《职业危害检测协议精选三篇》
职业危害检测协议(精选3篇)
职业危害检测协议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技术服务的目标:
1、 通过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提交《______________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 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
(2) 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危害程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______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0.1-______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_______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_______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_______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________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________对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进行日常检测。
(4)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5)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3、技术服务的方式:
按时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
2、技术服务期限: 从本合同签定开始到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为止
3、技术服务进度: 合同签定后,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检测结束后1个月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规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提供或协助借阅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有关的材料
(2) 提供本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及有关文件
(3) 提供企业的其他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使检测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按合同约定支付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笫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次评价技术服务收费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费字[20__]49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与评价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确定。服务费为x万元人民币,由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2、技术服务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检测结束后按照国家要求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地址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有关资料属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给其他方使用。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书面报告1份,电子版一份
笫八条 双方确定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笫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 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国家政策调整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卫生局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职业危害检测协议 篇2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技术服务的目标:
1、 通过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提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 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
(2) 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危害程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0.1-20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20_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_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__、《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__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__对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进行日常检测。
(4)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5)编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3、技术服务的方式:
按时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
2、技术服务期限: 从本合同签定开始到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为止
3、技术服务进度: 合同签定后,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 检测结束后1个月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规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提供或协助借阅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有关的材料
(2) 提供本企业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及有关文件
(3) 提供企业的其他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积极配合检测工作,使检测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按合同约定支付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笫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本次评价技术服务收费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内发改费字[20__]49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与评价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确定。服务费为x万元人民币,由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2、技术服务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检测结束后按照国家要求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地址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有关资料属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给其他方使用。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书面报告1份,电子版一份
笫八条 双方确定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笫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 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国家政策调整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卫生局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职业危害检测协议 篇3
一、款项支付
在本委托书签订后,受托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发放《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给委托方。如委托方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检测费用,将银行回执单等缴费凭证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告知受托方。
二、委托检测方式
受托方确认收到检测费后,到现场进行检测并于检测后二个工作日后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对于验收前检测,初次检测不合格的,委托方可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受托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收取复检费用;委托方在三个月内未申请复检的,再次报检时,受托方按照初次检测收取检测费用。年度检测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备注:复检申请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受托方确认收到复检费用后到现场检测。
三、委托方义务
1、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2、提供一套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包含有总平面图); 3、按《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约定支付检测费用;4、协助受托方熟悉现场情况,并提供现场工作场地;
5、积极协调受托方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生产厂商的关系,确保到场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解决设施检测过程中遇到的安装、使用等问题,配合受托方做好现场检测工作;
6、参与检测现场首次及末次会议,配合现场检测工作,并在受托方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7、应保证所有消防系统调试完毕,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检测前24小时通电,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应准备好所有安装有消防设施房间的钥匙;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复位钥匙;两部消防专用手提电话;两部扶梯及必备的.工具;设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应准备好试验瓶组;
8、保证所提供资料和实物的真实性,并对委托书中填写的内容负责,按时支付所需检测费用;
9、在标准要求的正常检测范围内出现消防设施损坏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应损失;
10、委托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事项。
四、受托方义务
1、受托方确认委托方支付所有检测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测;
2、成立检测项目组,制定检测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确保人员、检测设备及时到位;
3、检测结束后,受托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
4、受托方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应遵守委托方相关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检测。
5、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对检测数据负责,并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五、违约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约定价款,导致检测时间延误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2)提供虚假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竣工资料及施工图等其他技术资料,影响到检测公正性、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3)不能提供或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导致检测时间延误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4)以各种不正当理由不对受托方的检测记录签字确认,导致的检测时间延误等不良后果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2、受托方违约责任:
(1)未按委托书约定时间进行检测,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检测结束后,受托方未按本委托书的约定或延迟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方的检测报告与委托方签字确认的检测记录不相符合的,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受托方仅对检测当时的消防设施状态负责,保证检测结果与当时现场情况的一致性。在检测完毕后,因擅自改动、关停或维护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与被检时状态不一致的,受托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2、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