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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屋赠与(住宅)转移登记(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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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屋赠与(住宅)转移登记(精选3篇)

办房屋赠与(住宅)转移登记 篇1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时间: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第一条房屋概况

一、坐落位置:

二、面积与房间数量:

三、价值:

第二条赠与目的: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随义务是:乙方需保障甲方在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直至甲方去世或甲方自行放弃居住权。

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该房屋有银行抵押。

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赠与房屋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完成交付,双方在该房屋内完成钥匙、煤气、电表等交付,并签署交付清单。房屋实际交付后,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二)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本合同所涉赠与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为(可/不可)撤销赠与行为。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应该在签署本协议后,于年月日之前办理合同公证事宜。

赠与人(签章):受赠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办房屋赠与(住宅)转移登记 篇2

我要办“个人赠与二手房(住宅)过户”

一、适用情形

因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赠与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赠与方和受赠方双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赠与合同。

【身份证件】

赠与方

1.若赠与方单身:

a.赠与方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b.若赠与方离婚未再婚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

c.若赠与方丧偶未再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d.若赠与方未成年,另需监护人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

2.若赠与方已婚:

a.此房屋为婚内取得产权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b.此房屋为初婚前取得产权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c.此房屋为离婚后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原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d.此房屋为丧偶后再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户口簿、原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现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提示

1.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原产权人的,可不析产;若归另一方,应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赠与方再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赠与方再按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受赠方:

1.若此房属于受赠方及家庭成员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提供:

(1)若受赠方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薄)、结婚证;

(2)若受赠方未婚,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3)若受赠方离婚,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若受赠方丧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2.若此房属于受赠方及家庭两套以上住房的,提供受赠人身份证。

3.若受赠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相关文书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的,还需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准备其中一项即可:

(1)若赠与双方在同一户口薄(有“迁出”或“注销”等字样均可),则提供户口薄即可;

(2)若赠与双方不在同一户口薄,是本市户口的,则需要到派出所开具带有防伪标识的制式户籍证明;是外地户口的,则需到户口曾在一起时的派出所调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开具统一制式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户籍民警印章及户口专用章;

(3)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4)若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则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征收税种及税率】

受赠方 税种 契税

90(含)平米以下

90-144(含)平米

144平米以上或计税价格300万元及以上

首套

1%

1.5%

1.5%

二套

1%

2%

2%

三套或三套以上

3%

3%

4%

赠与方 税种

税收优惠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及附加

购买不足两年全额征收

购买超过两年(含)全额减免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

5.6%

个人所得税(两种征收方式,二选一)

购买五年以上(含)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1、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房屋原值及合理费用

(查实征收)

20%

2、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或成交价(核定征收)

1%

【产权转移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件数

登记费用(元)

产权登记费

1

80

土地出让金

1

纳税计税价1%

六、办理时限

完税后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二楼1-3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办房屋赠与(住宅)转移登记 篇3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年月日以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银行房贷__________元,坐落于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3、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4、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5、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年月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6、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7、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