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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汇编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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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精选26篇)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

20xx年7月4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嵇某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原告将其位于王兴中学门前的三间平房、两间厨房、十四间猪舍、一台饲料机等墙院内所有建筑设施以及院外零星土地转让给被告,被告于20xx年7月20日一次性付给原告转让费55000元,王某某协助嵇某某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嵇某某负担等。时任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李某某及村委会副主任(无正主任)张某某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了转让费55000元,原告亦向被告交付房屋及其他标的物。交付后,被告对上述房屋进行了维修和装潢,并增添了院墙门等。20xx年11月4日,原告以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规定应归于无效为由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和饲料机等。另,讼争房屋除上述三间平房及两间厨房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外,其他无任何手续。被告一直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对宅基地转让的行政许可。被告在王兴社区居民委员会1组已有宅基地一处。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的效力;二、如果协议无效财产是否应予返还。

从本案来看,协议中约定的标的物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饲料机等动产部分,由于该动产买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自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涉及房屋等不动产部分,由于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其效力争议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第2款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转让必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准予,此属行政许可,即合同生效必须有此要式,而且买受方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此理由认定无效为主,而以认定有效为辅。即在购买人购房以后,获得了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同时,其又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本案双方签订的房屋等不动产部分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第二,无效情形下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后,双方各自返还财产应属于常态的一种处理方式。无效以后主要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虽然在认定合同无效过程中,更多地是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判断能否返还或有无必要返还时,则应更多地考虑地上房屋的现状与合同履行的时间长短。实践中,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时间长短很好判别,而房屋的现状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与原买卖标的一致;其二,购房人已对房屋实施了部分翻建或者添附且不可区分;其三,该房屋已被完全翻建;其四,该房屋已自然灭失;其五,该房屋因征用、拆迁而灭失,但购房人获得了拆迁补偿款;等等。

司法实践中,针对上述情况,法院一般采取的是,除了与原买卖标的完全一致且买卖合同履行时间较短情形予以适当返还之外,其他的,一般是以不返还为主,尤其是当前拆迁行为日益增多而导致的合同纠纷,当事人缺乏基本的诚信,此种风气不能因当事人违反诚信却因司法裁判而使其获得不当利益。本案中,由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同时,双方合同履行时间较长,买受人也已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和装潢,并增添了院墙门等,如果返还将给买受人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此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又因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也已经支付了一定的对价,亦不存在折价补偿的问题。

如何看待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其实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合同签订的是损害到国家或集体利益的,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土地法规定了村集体用地只作为本村民调制,非本村民或城镇居民等局外人不得买卖,禁止买卖

所以楼主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以前几年的北京的艺术村就是个最典型的案例,打官司全输呀,慎重呀.

案情简介

2003年8月,原告潘某(反诉被告)与W经理部签订村民住宅集资代建协议书1份,双方约定:原告潘某缴纳集资建房款136547元,选定W经理部开发建造的生活小区中房号为403的房屋1套,同日原告潘某缴纳了全部房款。

2004年12月,被告张某(反诉原告)的房屋被拆迁,被告张某与拆迁单位X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份,约定拆迁单位X将自W经理部购得的本案争议房屋403室安置给被告张某。

2006年7月原告潘某通过经理部W取得D1-403房屋并进行了装潢,于同年8月入住。同年10月30日晚7时许,原告潘某回到403室,发现房门被撬,被告张某等人在该房屋内,并称该403室系拆迁安置给他的房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停止妨碍其居住。被告张某接到诉状后,向法院提起反诉。

争执意见

对该案如何处理,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争议房屋系集体土地上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故应认定原被告分别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此,原被告双方均未取得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应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目前我国的有关集体土地建房的现状,将双方各自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有效,再根据谁先实际控制和占有的原则进行判决。

分析意见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本案因房屋土地的性质问题,导致该房屋无产权证,至于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长期以来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从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来考虑,确认合同有效,并不影响该法旨在保护耕地总量、防止耕地减少的立法目的,且能有效地改善农民自身居住条件,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认定合同有效能够避免由于合同无效引起的社会不稳定。认定合同有效,既体现了合同法鼓励交易之立法精神,亦符合现在和未来立法的发展趋势,且本案的原被告并非是同一个合同的相对人,均未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不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认定和处理,将上述合同视为有效,并按有效处理。

综上,因原告潘某先于被告张入住403室,且对403室进行了装修,对该房屋进行了事实上的控制与装修,被告张某以撬门的方式进入403室,违背了原告潘某的意志并使其丧失了对该房屋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因此,原告潘某要求被告张某排除妨碍的主张应被法院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整体的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已成为农村发展的新趋势。农村各类产业基地和开发园区的不断崛起,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村房屋被拆迁。由于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往往远高于房屋售价,为此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纷纷毁约,导致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的增加。另外,拆迁的异地集中安置,动迁户将安置房屋出售他人;一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利用尚未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规模建设新型人口聚集区的活

动,较为时兴的说法叫作“旧村改造”等等。在这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这些纠纷的出现从深层次上看有其必然原因。 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集体土地经历了从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变。二是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农用地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农用地。三是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按产值补偿,而当前土地市场价格远远超出该标准,用地者到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成本过高。在土地补偿水平与用地成本比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转。四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旧村改造”的推进,相当一部分村成为实体化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将手中所掌握并能实际加以运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来进行“土地经营”。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进行买卖现象的出现就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 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三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旨意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房屋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

一、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房屋依据其土地属性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大类。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已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现并无类似的规定。

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从而在立法意义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二、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笔者认为,“农民集体”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是一种能按章程或规则行使权利的组织形式。在“农民集体”中每个成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如对集体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成员的权利是集体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全体成员大会是集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是,集体中的成员不能以个人身份享有和行使集体所有权,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不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额。所以,集体所有既不同于个人所有基础上的共有,也不同于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故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权。这一理解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第七十八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以及共同共有人不得要求将共有的财产分出或者转让的规定。

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分析

内容提要:首先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说明。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首先对无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说明。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⑴一方依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有人认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无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

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后段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里虽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移转,但依照法律解释学的体系解释方法,根据该条的上下文意来判断,这里所称的法律应当是对转让的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实体上的限制。因为该条从体系上分为四款,第一款规定了国有土地,第二款规定了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款规定了土地征用,第四款对土地转让作出了规定。这就是说,在整个这一条上,立法者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确的区分,逐款加以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不作区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权,当然是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整体的,这是《宪法》条文中的应有之义。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与《宪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的,而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依据前述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农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权。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承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另外,理论上认为,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根据共同共有的法理,农民对其宅基地和承包的农用土地都应当有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但要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受让权。就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而言,若卖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在房屋买卖时和买卖以后无异议,且未对房屋所在宅基地行使优先购买权,距纠纷发生,房屋已出售较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放弃对宅基地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将宅基地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我在南城买了一间村集体土地的三层房屋,我非本村的,需要怎么办才合法有效。、?首先对买卖关系进行公证!去房产管理局询问一下,能过户的话尽量给过到你自己名下。按照目前的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证是不能转到你的名下的。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的房产属于城市范围内的,你也可以通过有关途径,先将该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以,再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手续后才能转变成你的完全产权。否则,只能属于有限产权的房产。

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首先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因此LZ是城镇户口的话,则该买卖行为无效;

2、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是若未经该村集体同意,买方拥有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变更,也就是不能过户。因此,买卖过程中最好村集体在买卖合同上盖章。当然,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比如有的房屋是拆迁安置在该村集体的情况等等;

3、签订买卖合同时,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均须签字方可有效。情况允许,可以进行合同公证,但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公证处不会予以公证。

4、即使该房屋不能现办转户手续,合同中最好明确今后政府征用、村集体征用为公共用地(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等情形出现时补偿问题。

篇八: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有座落于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房屋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 平方米资格。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格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享有座落在义乌市佛堂镇前案村旧村改造的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一切附属设施及房屋前后空基使用权)资格转让给乙方。房屋建造及屋数按前案村委统一规划。

二、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元)(包括甲方已交付村里的押金、配套设施等费用共 )。该安置房屋的位置落实按村委的规定,安置房屋的建筑一切事宜由乙方实施,其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负担。

三、付款方式:年月日预付 (¥ 元),余额 。

四、本协议生效后,安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随之转让给乙方,甲方应积极并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的房地产的一切手续,并提供与该房、地产的凭证。

五、甲方应在允许办理安置房屋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两证初始登记,甲方办妥两证初始登记后三日内,应将两证交付受买人(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以本合同约定为准。若遇法律政策许可,甲方应在许可办理两证过户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协助乙方办妥两证变更过户在乙方名下。两证变更过户变更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的,应当全额返还受乙方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同时按乙方已交转让价款从支付之日至实际返

还之日止按银行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并赔偿受买人损失方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继续履行。

1、甲方不配合乙方建房或甲方及甲方关系人擅自建筑安置房屋的;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以前或本合同签订后实施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重复转让,或以安置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银行贷款抵押或将所建安置房屋出租第三人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迟延、拒绝办理两证初始登记或迟延、拒绝办理两证变更过户手续或拒绝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

4、甲方反悔擅自解除合同的;

5、甲方擅自处理安置房屋的;

(二)受买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已交房屋价款不予返还,安置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价款的,应按拖欠从拖欠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月利息银行利率的4倍支付出卖人(甲方)利息。

七、本合同由于政策、法律、规划等原因导致到乙方房产的权益、享受、分摊等问题,均由乙方全权代理享受。房屋的使用权永属乙方。发生纠纷索赔时,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合同具备合同主要条款,若甲方人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的,本合同可作为正式合同,对甲方、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甲方): 受买人(乙方): 见证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2

合同编号:13963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综合楼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的标的:

1、本协议购买的标的为甲方坐落在兴义市幸福路中段建设村一组集体综合楼一栋五层,房屋面积20xx余平方米,以房产证标注为准。?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三、总价款

综合楼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480元,总价款(含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为人民币 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尚欠甲方的药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债务;

2、向乙方交付综合楼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各种批准文件、权属凭证;

3、结清综合楼的所有债务,并在他人因综合楼及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向乙方主张权利时承担全部责任;

7、收取本协议所约定的购买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购买款;

2、取得综合楼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权及其各种相关批文、权属凭证;

3、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条中任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甲方义务未全面履行,既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对甲方的违约,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4

种植土地买卖合同范本格式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5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 国用 字第 号),总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 ,原土地出让年限为 年,建设年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 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币种: )。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 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 天内向 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报经 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市国土资源局执 份。

13.2 本合同签订时间:

13.3 本合同签订地点: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6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座落在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商品房,布局结构平方米,门面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配套附属设施水、电、暖由甲方负责,室内装饰统一为水泥地面,墙壁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地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将房款付给甲方。具体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交付贰万元;___年___月___日前付伍万元;其余在产权转移时全部交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地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八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逾期30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之一处理。

1、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属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地块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通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该块土地四至:北面抵_________________,南面_________________,东面_________________,西面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及权属

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即签订合同)起,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或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该地块当时所值市场价钱的十倍计算。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拿到时间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宗土地拥有证书有 等标准合法证件。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手续费由方承担。

备注: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备注: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首付: ¥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备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0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市,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 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 股权。乙方以货币出 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 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绿化率不少于 ,建筑密度不小于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余下 %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 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1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折约 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2

甲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作购买土地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购买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和第三方签订协议,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乙方予以认可,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共同承担对第三方的义务。双方共同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出卖人的对价为人民币元。甲方出资元,占50%股份;乙方出资元,占50%股份。

三、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上述权能。包括基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衍生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由双方共同行使;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出资款项以现金形式给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将上述款项给付甲方,应当按照万分之的利率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超过日未能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双方明确:共同出资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

六、甲、乙双方出让各自土地使用权份额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自愿将建于的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转让。

1、甲方将原建于的房屋,占地面积约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___________元。

2、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生产队的土地使用手续给乙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为: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支付转让定金给甲方。待甲方办理好生产队的土地使用手续给乙方后,并在两个月内把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此房屋转让之前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反此房屋转让的协议,违约方应该付予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房屋转让金额的两倍。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自签字后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条款提示点:

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

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

、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

、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

、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

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释义]本条是出卖人拥有项目的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知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

本条款的提示点:

1、开发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受让国家出让的土地或转让受得他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特殊情形下方可获得国家得无偿划拨地,如开发商开发建设规划范畴内得经济使用住房。

未变更土地性质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非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得划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出让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

3、商品房项目的名称无论是现定名还是暂定名,必须与商品发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描述一致。

4、开发商必须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资格。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条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外,更有必要查阅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着重审查两点: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二是看开发商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商品房销售的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1、期房与现房的比较

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为期房。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签约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分户权证。

期房相对于现房,具有下列特点:

优势:、期房一般较现房便宜

、期房的选择空间较现房大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楼盘品质较旧盘有明显提升。

劣势:具备延期交付、品质变差、权证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风险。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商品房销售的其他依据

一般来说,开发商除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应具备下列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即俗称的“五证齐全,方可预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有按栋编号发放、按批号编号发放等形式,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对号入座”,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标的物的详细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本条涉及到若干建筑专业术语及建筑规范,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更加切实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与房屋结构

这两项对于开发商而言,是其确定工程建设成本的关键点,专业办公用写字楼的工程建设成本一般比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成本高出数倍。因此,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加以落实。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办公、商品、商住、停车等种类,其用途一经确定,合同双方不履行法律手续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主要有砖混、框架、钢混等几种,不同结构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异。

2、层高≠净高

层高指一层地面至上一层地面的距离,净高则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离,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购房人在选择预售商品房时应考虑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

3、阳台

阳台的封闭与否对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至关重要,根据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的规定,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而敞开式阳台则按全面积的一半计算使用面积。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之间的联系。

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强体面积+阳台面积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

本条款提示点:

1、计价方式的改革

多年来,我国一直采用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但该种计价方式却存在着诸多弊病,集中体现在总的公用建筑面积难以确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复杂,开发商非善意误算等。随着房地产经济的活跃与发展,我国北京等地区已经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相信不久的将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将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计价方式,使购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购房”的待遇。

2、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价外价”问题

个别开发商除收取按面积记得的总价款外,还会向购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费、教育实施费等其他收费项目,因此,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应当对这些收费项目加以关注,如开发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购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释义]本条是对房屋面积确认依据及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

本条款的法律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本条款提示点:

1、面积确认标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面积确认的依据标准,但购房人在签约时亦可主张上述两项面积同时作为依据标准。

2、产权登记面积与购房人实际所得面积不符时的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面积,一般情形下产权登记面积即等同于购房人实际所得到的面积,但如果产权登记测绘单位所作出的测量结果与购房人的实得面积不符,购房人依旧有权利聘请专业测量公司重新测量,并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产权登记面积作出修正处理。3、自行约定的方式

基于设计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实往往不愿意接受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而建议购房人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常见的约定方式包括:

、买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产权登记面积和原约定每平方米价格实施多退少补

、正负3%内实施多退少补,多于3%部分按原单价打折计算房价少于3%部分按原单价上浮一定比例退还房款

、将《办法》规定的临界点3%调整为临界点5%

、总价包死条款,即无论产权登记面积是否与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均按约定总价计算房款。

相比而言,上述约定方式均没有本条款第二种方式那样更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该种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定的“北京版式范文本”中采用的是建筑面积差异与处理条款,更重视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障。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的约定

本条款提示点: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购房人在约定期限内向开发商支付完毕100%的购房款,但在实践当中,不少开发商同意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签约是只支付90%-95%的购房款,留存5%-10%的购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权证发放时再行给付。

、开发商为鼓励购房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会在商品房定价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付款购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购房人如选择此种付款方式,可以适时提出折扣请求。

2、按揭付款

、按揭付款不属于分期付款,现在开发商与银行已经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银行为按揭客户向开发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对开发商而言,按揭购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贷款手续后就已经获得了银行支付的全额房款,购房人只是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银行还款而已。

、按揭付款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主合同关系有两个:一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从合同关系有三个:一是购房人以所购物业作为抵押物与银行之间发生的抵押合同关系二是开发商为购房人贷款而向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关系三是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回购法律关系,即当购房人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银行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开发商向银行承诺无条件回购该房产,并将回购房款优先直接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对此购房人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予以书面确认。

、按揭付款条款在签约时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该条款生效的必备要件是银行同意向按揭购房人发放贷款,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如属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银行拒绝为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的,则该条款对买卖双方不具备约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但如是因为买、卖双方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则需要由责任人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申贷资料,开发商拒不承担银行要求的保证担保责任等。

按揭付款方式后续法律问题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买卖双方及银行均有权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开发商应将所收款项分别退还给购房人和银行

、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阶段性保证担保,即开发商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按揭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购房人获得分户产权证并将其房屋所有权办理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证担保,即开发商在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人未按照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如起诉购房人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或主张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开发商提供全程担保的除外。如果银行起诉时买卖人与银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记手续,则开发商无论是提供哪种方式的保证担保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

开发商尽早为购房人办理分户权证的意义不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还具备解除自身担保法律风险的功能和作用。从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分析,按揭购房人逾期付款违约纠纷已成为一类主要民事纠纷,即每个楼盘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按揭购房人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隐患,开发商如不重视此类纠纷的预防和风险防范,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购房人逾期违约金责任进行约定的条款

本条款提示点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典型违约行为,逾期付款未达一定期间,构成根本违约。构成一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除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承担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基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理论依据,示范文本建立了两种相辅相成的违约责任救济方式。

2、如何设定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的合理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从上述司法解释分析,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是一项重大资产,司法解释的拟定者期望买、卖双方都给予违约方相对较长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张权利人过快的享有单方解约权。因此,我们建议:在设定本条所规定的开发商有单方解约权的期间条款时,一般应定为3个月为宜,至少不应少于2个月,如果购房人在签订之后由于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而不能如期履约,购房人亦有合理期间进行调整。

3、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设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解释》第十七条又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发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结合上述两条司法解释,逾期付款违约金设定的标准一般应设在下列区间内:不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不高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130%。设定的标准如果低于或高于上述期间,都有可能导致约定的条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

1999年1月30----20__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14.6%

20__年11月22日----20__年3月16日的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20__年3月17日至今,在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个案分析:李小姐每月要还银行贷款5000元,按照银行对大多数客户执行的5年期以上商业房贷年利率5.508%来计算:1.调整前:按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来计算,即5000元×2.1/10000=1.05元。也就是说,李小姐每拖延一天,就要多交1.05元。2.调整后:银行新执行的日罚息利率为5.508%×/365至5.508%×/365,为1.96元—2.26元。对于李小姐来说,她每拖延一日,最少需交纳0.98元,最多则为1.13元。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时对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的约定,同时约定了交付的房屋应具备的条件。

本条款提示点

1、如何理解四项条件

所谓工程验收是指对建筑工程本身的验收,包括对房屋基础、主体、水电、排风排气、内外装饰的验收,但不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的主体是开发商本身,由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会同当地建设质监单位共同参加,竣工验收合格的,开发商应于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购房人而言,如果选择的是该条件,开发商只需要获得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即满足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是指对整个小区包括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的整体验收,分期综合验收是指对分期建设的小区按期进行综合验收。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是指开发商在获得工程验收备案证、规划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电梯安全证明、环保、供电、供水、燃气等配套验收证明的基础上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待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书方才满足交付条件。

2、对于各条件的选择

站在开发商的角度,往往首选第一项标准,即工程验收合格即满足交付条件,这本身也是法定的最低条件,我国《建筑法》、《民法典》均强制性规定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站在购房人的角度,应首选第四项条件,即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它不仅满足工程验收的各项条件,还需要开发商建成的商品房具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和其他配套设施的验收证明,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购房人所购物业的质量和功能。

北京市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本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和第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于20__年7月1日起已停办商品房综合验收业务,原因是:广州地区开发商与购房人有关“综合验收”的矛盾由来已久,一些购房人在收楼时严格按《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在收楼时要看到“综合验收”合格书才肯收楼,否则就认为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但事实上,由于一些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是分期进行的,在完成全部开发前,根本不可能拿到“综合验收”通知书。因而,双方在收楼有关综合验收手续有没有的争执,也屡见不鲜。广州市房管局人士对此表示,取消综合验收也不会对业主办理房产证有任何影响。因为发放房产证,是以楼盘是否通过专业验收为依据,而不是以综合验收为依据。

3、开发商据实延期条款

、不可抗力仅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既使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不可抗力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开发商不得滥用不可抗力条款,即使是在20__年“非典”流行期间,非疫区、非因疫情直接导致施工停顿的工程都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事由,那么“雨季停工”、“技术困难”等事由就更不能成为“不可抗力”的理由。

、其他免责事由

对于开发商而言,按约定期限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是其主要的合同义务,非特殊原因不得免责。中消协在评点房地产业“霸王条款”中对本条作了重点提示,如某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的合同范本中提出一个条款:“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中消协对此的点评意见是: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确实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别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责。有些则纯属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因技术上需要更改图纸、因天气影响或其他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的延误等,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像高考期间停工、办证行为滞后等内容是开发商可以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而像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第三人破坏等则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应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再依法律、依约定向第三人追偿。该格式条款私自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如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个标准相对于购房人逾期付款责任,标准是不同的。司法解释显然更侧重保护购房人的权益,因为从实际意义上分析: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往往比全部购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还要高的多。笔者在20__年曾经办理过一桩类似诉讼,按全部购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和按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估价报告》体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比较,两者存在3倍的差别。

2、从约定的角度分析本条款,本条款的各项设置应与第七条的约定相对等。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比例与购房人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金比例相同,构成根本违约期间相同等。

3、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合同解除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因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导致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除了需要承担本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要承担购房人支付购房款后约定交房期间之前的利息损失,该损失可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标准执行。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释义]本条是对有关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的程序、范围及法律后果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1、本条款的法律依据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所谓的规划、设计变更包括法定变更和约定变更两种。法定变更是指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变更约定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文约定的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规划、设计变更。如开发商将原设计应用的现浇楼板改为预制楼板,将原设计使用的隔音材料改为非隔音材料等。但是有的规划、设计事项在原合同中没有约定,并且不影响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如开发商将原设计的普通电话线预埋变更为加装以太网预埋,电线杆位置变更等,开发商可以不通知购房人。

3、购房人的权利限制条款:本条要求购房人在接到开发商变更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要求退房的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接受变更。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期间的证据问题,建议开发商在通知购房人时,必须书面通知各购房人,而且必须要求各购房人书面签收通知并注明签收时间,对不作书面签收的购房人,应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予以证据保全购房人在书面回复开发商时,亦同样要求开发商书面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对不作书面签收的开发商,应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予以证据保全。

4、“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是一个法律白条。这类语句使用在一份全国适用的示范文本中,有失起草者的基本水准。试问,在已经出现危机或者纠纷的情形下,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人还有能力“应当”与开发商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因此,这一句话完全可以视为没有。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商品房交接程序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1、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标准: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本条的规定较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严格。如当事人在第八条中约定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即满足交付条件,但由于本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在交房时就不能仅仅满足竣工验收一项条件,而应满足更全面的“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在长沙市去年的一个案例中,某楼盘因为在交房时未能取得消防验收而被法院裁决延期交付房屋,判令给付购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

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3、《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4、购房人不接受房屋的特殊约定:

在各个楼盘交房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就是部分购房人消极对待接收房屋。原因有很多,如购房人对房屋的某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购房人不愿按期支付购房尾款或维修基金、购房人不愿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等。如果购房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接受房屋,就会给开发商造成被动。因此,一般情况下,有经验的开发商会在本条款的空格处加上一句常见的约定:“入住通知送达七日内未接受房屋的,从第八日起视为房屋已经如约交付,房屋的风险归买受人承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商品房产权瑕疵处理方式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的两种情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释义]本条是用于约定开发商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1、本条款是对开发商承诺的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设定的违约责任标准。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查阅附件内容是否具备,是否明确、具体。

2、按照示范文本的建议,由开发商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是一种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违约救济方式,亦具备公平性。但该约定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安装费用的承担、拆除费用的承担、价格的确定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的约定。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期限及其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1、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费用承担问题:

由于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燃气等公用配套设施均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收费项目,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就应当注意签约的技巧问题。如某房地产开发商在签约时特别注明“燃气前期建设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开通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长沙地区的天然气由新奥*气公司提供,该公司直接按户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服务费2430元”。这家开发商只能老老实实的贴付了该笔价值近200万元的款项。

类似于公用垄断企业的“初装费”、“建设服务费”、“入网费”、“工料费”“开通费”等不规范的收费名目,开发商在拟定本合同之前应当根据当地各家公用垄断企业制定的收费政策预设条款防范风险。同时,在与购房人洽谈合同时将各项费用一一列明,也更能做到让购房人明明白白消费,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

2、在合同中注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期限对于买卖双方均有益处。

基于公用垄断企业的强有力优势地位,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人都处于绝相对弱势。根据不同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设定合理期间履行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均有益处。如长沙地区某电信公司在开发小区建设过程中虽然预埋了以太网的基础线路,但并没有预置当栋的服务器。只有小区内申请开通以太网的业主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形下方才设置服务器,开通以太网上网服务。开发商如果在合同中承诺在交房时保证以太网的使用,就不仅是骗人,而且在骗己。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关于产权登记及其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1、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本地现状及对开发商的建议:

就长沙本地的现状,正常情形下从交付房屋到权证发放需要6-12个月的时间。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3点:部分验收项目是在交付房屋之后进行本地不实施房屋面积预测制,而适用房屋面积实测制。只有开发商将楼盘建成之后,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所属的测绘部门才开始房屋面积测定,相对时间顺延。整体办证顺延。

就上述情况,建议开发商在对本条款进行约定时,适当延长权证交付期间,以避免因权证不能及时到位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取得权证的常见原因:

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者不能按期办理房地产权证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人的原因。对开发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1、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2、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3、房屋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大产证的4、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5、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6、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对购房人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如下:1、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的税费2、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3、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

4、违约救济模式:示范文本中要求购房人采取一种2选1的违约救济模式,即或者选择退房,或者选择不退房。又因为合同终究要过开发商这一道关,购房人最终往往被迫选择了第2项―――不退房。

是不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明了“不退房”的条款,就一定不能退房了呢当然不是,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人仍旧可以单方行使主张退房的权利。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关于商品房保修责任的约定。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品房共用部位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1、本条款的约定属于无处分权的主体之间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约定,出现在全国性的示范文本之中实在不应该。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楼宇命名权、小区命名权这些权利均是不动产所有权衍生而来,当所有权掌握在开发商手中时,这些权利属于开发商当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业主之后,这些权利就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且不可分割。任何一个购房个体都无权将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楼宇命名权、小区命名权进行处置,更不可能在不受开发商影响的情况下达成所谓的一致。

2、“买顶层送屋顶平台”属于无效条款。

屋顶平台或称晒台、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异产毗连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专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这个毗连部分同时具有专有及共有的属性。屋顶平台,它不仅是下层单元的“盖”,还是整栋房屋的“顶”,而且平台上半部分及其上部空间不属于下层单元,具有整栋房屋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属性。从结构上分析,屋顶平台是房屋建筑最上层的外围护构件,起着覆盖,遮风挡雨、排除雨水积雪和保温隔热的作用。此外,屋顶平台在风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还具备一定的承重作用。从功能上看,屋顶平台是整栋房屋的屋顶,对整栋房屋的消防疏通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是必须的消防安全通道。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商品房在未经出售之前,房屋归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出售之后,归房屋受让的业主所有。由此,屋顶平台的原始所有权人应以此而推,即商品房在未经出售之前,屋顶平台的所有权人为开发商商品房在出售之后,屋顶平台的所有权人为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不可能成为屋顶平台永远的主人,它终究是要将权利让渡给全体业主的,在此情形下,他就无权对屋顶平台的使用权加以处置,甚至将屋顶平台使用权当成是一种商品加以买卖盈利。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品房使用用途的约定。一般空格中选填居住、办公、停车、商用等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本条是关于争议处理方式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仲裁与诉讼的比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选择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对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了诉讼和协商之外,还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对此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通常情况下选择了仲裁就排除了诉讼的适用。我国仲裁法第62条规定,仲裁的裁决同法院的判决一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的优点,主要在于快捷和公正,因为仲裁委请的专家往往都是本行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律师等,地位非常独立,公正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而且是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直接进入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所以在时间上比诉讼更快。但是仲裁的缺点主要是费用可能比较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仲裁方式,必须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补充协议的约定。

本条款的提示点:

基于示范文本的相对滞后性,建议开发商在拟定《补充协议》时充分考虑下列条款:

1、关于按揭贷款客户的特别约定

买受人在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除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办理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外,还必须积极配合,按照贷款银行要求和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办理各项签字、见证等手续,并在银行初审合格时交清所有按揭费用。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45日内仍不能办妥银行按揭贷款,则构成重大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受人按揭贷款的申请,并可要求买受人改变付款方式,如买受人仍无法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期间,买受人必须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为房屋投入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2、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机构的约定和前期物业管理费标准的确定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地上停车费__________、地下停车费__________。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3、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约定。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出卖人应当自接受买受人所交款项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共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5

出卖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方在位于____________有一宗(进深______米x宽______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______平方米,进深______米,面宽______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国土证号祁国用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祁国用______第______号。

第二条 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____________元,签约付____________元,余款 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6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约 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7

编号:_____________土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自己自留地管理权及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土地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地块四至:_________________

东齐:_________________

西齐:_________________

南齐:_________________

北齐: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转让方式:_________________永久性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四、甲乙双方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该土地管理权及使用权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在该土地上的任何行为。

3、自协议签订后,如存在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土地纠纷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的全额赔偿给乙方。

4、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管理权及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按本合同转让总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总和的2倍赔偿。

5、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手续和证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和过户手续。

6、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土地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金=转让费总额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村委会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包括甲方原有的老宅基地及周边有植被、树木的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和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其土地上附着物及固定资产转移以清点为准,并附盘点清单。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第二条转让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土地转让期限为永久,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本土地转让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土地交付后,乙方将土地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土地转让乙方前,甲方享有对本土地全部权益,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第五条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须对原有老宅进行拆除运走,对老宅基地进行平整,老宅周边树木及植被保留原状。同时甲方有义务将原有的房屋证书、土地资料全部交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条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征地补偿:_________________土地交付乙方后,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收该土地时,土地、地上物等拆迁、安置、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需要甲方提供各类资料、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到位。

第八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或者反悔,如有违反或反悔,违反或反悔一方必须承担对方投入、以及日后发展及可预期收益等一切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总额为大写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20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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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21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买方于签约后方式,支付卖方该物业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

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 。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22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________________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__________亩(小写__________亩)。土地用途为退耕护还林用地。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退耕护还林用地。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土地的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次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__________百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说明

第十五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受让人(章):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23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

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 。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24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购买墓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墓地的基本情况甲方出卖的墓地位于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团结村12组李传国责任山上,占地面积30m2(贰座坟墓用地)。

第二条、购买使用期限购买使用期限为永久性。

第三条、购买资金及付款方式乙方购买甲方墓地(前期建墓及永久性维修和管理)款共计人民币壹万仟元(¥16000元)。

付款方式:甲方将墓地修建好后,达到乙方要求,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出卖的墓地产权清楚。

2、甲方保证所出卖的墓地与村、组和其他村民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一切责任与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墓地垒坟工程修建,所需一切材料和人工费由甲方负责,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所提出的'要求。

4、乙方系替父母购买墓地。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

第六条、终止合同规定

如因国家征用、道路建设等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政策办理补偿金额。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生效):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生效):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亩),私人土地买卖合同。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______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__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_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最新是 篇26

甲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 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国用字第号和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 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协商不成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