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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开学通知(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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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开学通知(精选5篇)

小学生开学通知 篇1

各位学生之家长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定于20xx年9月1日(星期六)至2日(星期天)报名,9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请各位学生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带子女及户口簿到学校报名入学,一年级新生要带打预防针册子。

交费情况:

1、家庭作业费20元;2、中餐自筹费用100元;3、保险费30元。 特此通知

xx小学

20xx年x月31日

小学生开学通知 篇2

全校师生: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定于9月6日第一,二节课(如天气原因不能如期举行,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操场举行新学期开学典礼,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 第一节课前,各班学生自带坐等在教室或走廊上整队,各班成

两路纵队排列,请班主任亲自带队按秩序下楼至操场集合,在指定的位置坐好。

2、 为了圆满的搞好本次开学典礼,班主任在9月6号之前一定对学生进行集会纪律教育,要求全体学生穿着整洁,少先队员佩戴好红领巾,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严明的纪律要求,为新学期开一个好头。

3、 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要加强安全、卫生管理。

请相关人员做好开学典礼的准备工作。

德育处  20xx年9月1日

小学生开学通知 篇3

各位家长:

根据校历和上级工作安排,现将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注册时间:

学前班、一年级:20xx年8月29日

二——六年级:20xx年8月30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

二、正式上课时间:9月1日

三、报名须知:

1、学前班招收5周岁(20xx.9.1—20xx.8.31出生的)小朋友,按先后报名顺序收满120名,外乡镇转入园的要转学证明。

2、一年级对象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外乡镇转入学的要办理转学证明。

3、一年级与学前班报名要随带:(1)、计生证明;(2)、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亲、母亲和本人计4张)。2—6年级报名要随带 “素质报告单”和假期作业。

四、报名地点:下街校区(学前班至3年级);岐尾校区(4至6年级)

中心小学

201x.08.26

小学生开学通知 篇4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经校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xx年8月31日(老生),9月1日(新生)正式开学,请各位家长准时带孩子到学校报到,并注意报到的流程:

1、进校后请在学生分班处或电脑分班查询处,查询孩子的分班情况,找到孩子的班级。

2、到孩子所在班级找班主任给孩子注册办理入学手续,缴纳当月生活费,并由班主任开具学生寝室安排单,了解孩子分宿舍的情况。

3、到孩子指定宿舍,找到生活考试,给孩子安排好住宿。

4、把孩子领回班级,交给班主任,并为孩子安排座位,领取书籍。

5、家长记下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手机号码,即可放心离开。

注:8月31日为老生报到。9月1日为新生报到。

小学生开学通知 篇5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经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将我省中小学20xx—20xx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相关时间安排的说明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已增加作为寒假时间,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学校要组织开展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xx〕85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xx〕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xx〕13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学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超前或推后教学进度、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休息权利。

(二)若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停课(后补足课时)或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其它需调整开学或放假时间的,要按程序提前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各校执行校历的情况作为开学工作检查和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规范办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