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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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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市实施已经三年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发挥了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的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落到了实处。但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此外,各地在规范报销程序、数据统计以及阳春市的网络化管理方面也有不少好的经验。(三)全面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经过三年的探索和不断完善,我市除海陵试验区外,其余县(市、区)都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区)都积极开展工作。阳西县和阳东县的宣传发动工作比以前做得更加深入,各镇的发展比较平衡,覆盖率全部都达到了40%以上。阳春市是省的示范点,今年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在规范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这三个县(市)在今年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中获得了优秀。据统计,全市今年有78.8万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市农业人口43.6%。三年来,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达3566万元,其中农民集资1293万元、省财政扶持1713万元(含救助基金)、市、县(市、区)、镇扶持560万元。全市共有9728人因病住院得到补偿,补助金额687万元;大病救助816人,金额124.5万元;扶持特困农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48428人,金额37.7万元。大量事实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方面确实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今年6月,省人大代表对我市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肯定了这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虽然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出现了良好的势头,但发展不平衡,取得的成绩只是初步的,这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发现各地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工作难度依然很大。(一)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仍然没有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摆上议事日程,个别地方迟迟没有开展这项工作;一些地方对能否在农村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持怀疑态度,特别是一些镇的领导干部,只强调困难,工作欠主动,难以打开局面。有的地方对合作医疗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质量下功夫,有的甚至靠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数字掩盖工作的不足,(二)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经费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难度,特别是镇级的合作医疗机构连必要的工作经费都没有。从总体上看,我市各级财政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上投入的资金不多,所以保障标准不敢定高,不足以吸引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三)合作医疗的操作形式和管理不完善。我市大多数地方的合作医疗是镇统筹,统筹层次低,在制度规范、监督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容易产生漏洞。各县(市、区)对合作医疗方案的设定、补偿标准测算、资金管理等方面缺乏经验,影响了方案的正确实施。如我市整体的报销封顶线偏低,造成合作医疗资金滞留较多,没有充分发挥好合作医疗有限资金的作用,影响农民群众受益。(四)宣传发动工作欠深入。由于过去合作医疗办办停停,政策不稳定,使一些群众对合作医疗缺乏信心,有的缺乏互助共济意识,怕吃亏。因此在发动群众参加合作医疗时难度较大,阻碍了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些镇村因参加人数少,或工作不到位,难以举办合作医疗,使部分农民最终被排除在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指出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认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省人大议案的要求,县(市、区)、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继续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以中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文件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这里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一)集中力量做好2005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覆盖率是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是基础性工作。省的文件已经明确,从今年起要统一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时间。今后各地要将第四季度作为下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期,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发动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工作。要早做准备,早定方案。宣传发动工作要做细做实,政策、制度要宣传到位。要定出宣传发动工作的时间表,严格掌握宣传发动的时间。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交费时间主要定在10月至11月份,12月10日前,各乡镇要把群众交纳的资金集中上缴到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名册和人数统计要在12月中旬上报。参加人数一律以实际交费人数为准,不得上报计划参加数,也不得用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或其他个人资金垫付。2005年全市的目标任务是覆盖率达到50%。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立即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全省已统一下发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表,各地要按时上报。2005年度农民个人负担经费的收缴工作原则上都要在2004年底之前完成。到期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以后原则上不再跨年度吸收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收费时间截止后,即使达不到计划的覆盖率要求,也要停止收款,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周期从2005年1月1日开始。 验,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规范管理制度。从明年开始,全省将逐步实行县(市、区)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更加规范和完善。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今年剩下的两个月时间将是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的关键时期。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一方面是总结推广经验,对今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以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另一方面,就是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要求,使我市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较大突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要成效(一)理顺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工作思路。我市自2002年开始实施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议案》,农业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市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今年六月,我市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由市农业局划转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接管合作医疗工作后,立即对做好交接期间的工作提出了意见,确保合作医疗工作不受职能移交的影响,较快理顺了各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关系,并要求各县(市、区)以职能移交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目前我市各县(市、区)都设置了农村合作医疗专门工作机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工作条件有明显改善。同时,市卫生局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工作的措施,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6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明确工作思路,进一步部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尽管我市是全省最后一个完成农村合作医疗职能移交的市,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今年我市较好地完成了省、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任务,阳春市还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成了省的示范点,今年全省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场会在阳春市召开。(二)初步形成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本方法为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明确责任、宣传发动、落实资金、加强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年来各地总结摸索出了一套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方法:一是集中宣传发动。按照合作医疗的运作规律,统一宣传发动时间,把每年第四季度作为下一年度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期,用1到2个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宣传发动,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农民讲清楚合作医疗的作用,宣传典型事例,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财政资金引导。为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从今年起,市财政按参加人数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合作医疗引导资金,同时要求县(市、区)、镇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力争达到人均8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人均10元的标准。根据省、市的要求,各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对合作医疗的扶持资金,提高了合作医疗对群众的吸引力。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帮扶。对农村特困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各地都采取了帮扶措施,从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资助。有的通过挂钩单位、社会热心人士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组,也按一定比例扶持农户参加合作医疗。这些办法增加了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热情。四是改进医疗机构的服务。各县(市、区)都规定乡镇卫生院为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提供就诊让利优惠,例如到镇卫生院就诊,可免收1元挂号费;一些检查项目,可减收10—20%的费用;对参加合作医疗的急诊病人,救护车费可以减免;定期派医务人员到村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巡诊。通过这些措施,让群众感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也改变了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作风。五是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整个合作医疗制度的焦点问题。不少地方已经取得好的经验。阳春市全市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封闭运行,钱账分离,资金在国有银行专户存储,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市合作医疗办公室可以通过管理网络,监控各乡镇的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入帐后不能调出。当事人持取款凭证到信用社取钱,确保了资金安全。这一做法将在我市逐步推开。六是建立责任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县(市、区)通过建立责任制度,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乡镇年终综合考评的内容,推动工作进行。今年,我市各级都签订了责任书,阳春市还制订了乡镇合作医疗工作规则,明确了基层政府应负的责任,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