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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推荐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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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篇1

一、学校重大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经费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每年下达日常维修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2.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教室、学生宿舍区域、图书馆、实验室及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

三、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

1.是指两个校区构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的`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造价在20__元以下由日常维修经费支付,20__元以上的尽量从学校专项维修经费支付)。

2.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

(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

(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

(4)校区所有木铁门、铁窗、铁栏杆、门锁、室内水电、窗玻璃的修配;

3.其它应急抢修,如台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等。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维修中心的维修巡查人员对校园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经处批准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2.学院各系、部、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验室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填报报修单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3.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4.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生公寓各物业管理中心自行安排实施。

5.如遇应急抢修任务由维修中心请示后勤保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后组织抢修,后补办报批手续。

五、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1.维修中心接到各有关部门送来的报修单后,根据维修范围选派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并通知领取报修单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须按报修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做到当日事当日毕,难度较大的任务要在一周的期限内完成,施工队或有关维修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热情服务,不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2.维修工作质量须符合本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要求,且接受用户单位和维修中心的监督。

3.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凡遇隐蔽工程必须经后勤保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维修工作完毕,经维修中心或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维修验收表,并由用户单位签署。

5.维修中心管理人员须认真负责,应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工作量。

六、环境保护要求

1.做到文明施工;

2.建筑材料进场后应在维修区内整齐堆放;

3.维修废料和垃圾要及时分类清理外运;

4.按有关规定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和他人休息;

5.不得在校道、混凝土地台、草地等上面直接搅拌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污染环境的施工作业;

6.维修完成时,必须彻底清运施工区内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方可竣工验收。

七、结算方式

1.学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与施工队伍签署合同,分配工作。

2.维修费用结算造价:按照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执行。

3.维修中心以季度为结算周期,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按通知单汇总进行结算,并由维修中心审核工程量,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费用由监察审计室审核定案后,办理支付工程维修款。

八、质量保修

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维修维护质量问题由基建办督促施工队伍负责重修,重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九、维修维护安全工作

基建办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注意施工安全,做到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在维修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 本制度自20xx年 6月1 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篇3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全校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维修申请单;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摘录“总务报修”中的相关信息,并全天候关注报修信息。

二、对电话报修、或口头报修应及时记载,并予以处理。

三、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勘察,以勤俭节约原则确定解决办法;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四、维修过程应精心组织,在服从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同时必须见缝插针,及时维修,尽可能减小对师生员工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影响。原则上必须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

五、维修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详细填写“日派工作单”中的“施工任务”、“维修说明”、“领取材料”、“价格”、“信息反馈”等信息。当天不能解决的,应向分管主任说明原因。

六、维修人员维修工具、材料等须严格履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即需用多少领多少)。

七、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认真清理现场。

八、维修人员巡查时,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坏损、故障,须及时维修;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分管主任。

九、水电工、水电临时工每周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干事每周对安全重点部位、体育器械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时,均应做好记载,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遇水、电故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助总务处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监督检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十一、维修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

十二、每天下班前,须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对“总务报修”中的信息进行反馈,当天无法解决的,应向广大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篇4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