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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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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精选6篇)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篇1

第一条 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安全网络,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教职工,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 根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月度、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进行工作表彰。

三、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每月奖励不低于50元。

四、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篇2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经济奖励。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篇3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确保安全效益的丰收。

1、矿山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在检查中必须严厉查处岗位违章、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机组连续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2、在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注意加大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必须达到计划要求。

3、安全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报矿山领导处理,或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处理的,将追究安全员责任。

4、矿山鼓励员工技术创新,实行工作考核制,对员工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者进行惩罚,对积极表现者进行奖励。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篇4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在本岗位区域工作的同时进行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对自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上报班组长。

2)每个员工应对本岗位所负责区域的防火工作负责。

3)各班组长及时组织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接班时应将本班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存在问题向下一班交待,以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 管理处领导每季度组织主管和班组长对管辖区域、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消防检查情况汇总表》。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处的火险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4)对管理处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物业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根据大楼防火安全的实施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定期对大楼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或重点防火部位的抽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的落实情况。

3)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填写《消防检查情况汇总表》下发各管理处、专业部门。

4、三级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对烟头等遗留火种是否采取安全有效的预防、处理措施。

3)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使用60W以下灯泡。

4)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接电线情况。

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残油、气的处理是否安全妥当。

6) 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7)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8)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

9)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篇5

一、矿上每周由生产矿长带队、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参加对井上、下及作业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矿上每月由矿长带队、生产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参加,对井上、下,采、掘、通风、机电、运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责令有关人员 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有关区、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到矿进行安全大检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日常工作中若有违章行为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生产过程中若有人主动制止他人违章者、有功人员及安全生产中的积极分子予进行奖励。

六、奖、惩金额根据情况而定,奖、惩额度在50——500元之间。

七、每次奖、罚必须在当月兑现,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加发,绝不手软。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篇6

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了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责任,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责任目标

1、思想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综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2、健全组织制度。建立健全保卫、普法、消防、护校、值班等群访群治组织,协助做好安全普法工作;科室与学校签定综合治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做到责任具体、目标明确、落实到人。

3、强化教育。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各科室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加强教师的社会公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等,做到教育经常化、有效化,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机制。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值周人员负责检查本日所负责楼层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课间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学校。

3、定期对教师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或评比,确保教师的身心健康。

4、定期对学校的`水路、电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5、定期对各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6、定期检查各部门、各班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考核工作。

7、安全防范。深入开展安全活动,对各科室严加防范,做到人走机关,随手关门、关窗、防火、防盗,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要对学校用电设施和电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三、教学中落实安全工作。

1、学校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

2、全体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领导。

3、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在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时,要及时制止。同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长室。

5、教育学生远离游戏厅、网吧、台球室等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坚决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及各种治安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