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管理制度【实用三篇】》
规范性管理制度(精选3篇)
规范性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公司防疫管理,做到复工有序,落实政府、公司人员隔离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隔离制度。
1、严格按照隔离方案,安排复工人员入住。一人一间。
2、隔离人员必须员配公司,落实管理措施,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对不服从管理者劝退离场,无故寻衅滋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隔离区人员严禁随意走动,严禁相互接触,隔离期14天。
4、隔离人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原则上禁止出隔离区,如确需出隔离区必须得公司领导同意。
5、隔离区人员做好自己防护同时,必须每天对所居住场所进行卫生消杀,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做好消杀记录。
6、隔离人员洗漱如厕到指定位置,严禁到公共区域。
7、隔离人员就餐由所属防疫人员送饭,在自已宿合区就餐。
8、隔离区厕所由专人负责打扫,每天一次。
9、隔离人员使用的防疫物資,严禁丢弃,放在专用垃圾箱,每天有专人收集处理。
10、每天防疫专员上午、下午至少两次对隔离人员测体温,并如实填写上报。如有异常按照防疫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规范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第十四条市政府法制办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本局进一步说明情况的,本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经审查准予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通知本局后,由主任签署,以本办文件的形式发布与施行,并自发布之日起2日内在网站上登载规范性文件全文。具体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
规范性管理制度 篇3
1、工作时间必须着工装,保持整洁、大方,并佩带胸牌。违反者罚款20元。
2、女士每天需化淡妆,不得留长指甲,涂彩色指甲油;男士头发不可过长,以不盖过耳、不及衣领为准,女士发式美观大方,不可吹烫怪异发型,不得染发。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
3、上班前不得吃带异味的食品,不用气味过浓的香水。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罚款20元。
4、上、下班同事间要相互问候,例如:'早上好''再见''明天见'等。违反者罚款20元。
5、对待同行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详细介绍,但要保持一定的尺度,严守公司机密。
6、置业顾问在接听电话(三声之内必须接听)时,必须使用标准问候语言,如'您好,'。违反者罚款20元。
7、客户来访时,值班置业顾问应主动迎接,并致问候语,按销售流程为客户讲解项目情况后应引导客户落座,并主动为客户倒水。
8、客户离开时,置业顾问或接待员应送至门口,代为开门(如客户乘车,最好为其打开车门),并使用礼貌语言向客户道别,如'谢谢您的光临'、'再见'、'欢迎您下次再来'等。
9、对每一位看房客户,置业顾问都必须热情接待,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衣帽取人,不得对不购房的客户有任何轻视、慢待态度,一经发现罚款1元。
10。在通道或房间等较狭窄处遇见客户,必须侧身让客户先行,不得与客户抢道行走。
11、对寻人、问路等人员,应热情迎接,使用问候语'请问您有什么事情',主动帮助、引导客户,不得对来访者视而不见。
12、如与客户在业务上有分歧时,应保持冷静、礼让和理智的态度,先安定客户情绪,然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情况,统一对外口径,不得与客户争执,不得对客户使用任何不礼貌的语言,不得对客户进行任何不礼貌的评价和议论,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格。不得擅自许诺,不得以口头承诺或擅自修改书面合同(或协议),违反者给予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