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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合集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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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精选17篇)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1t;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在控制室抽烟、会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中途离开出现无人监控状态,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八、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九、对消防控制室通讯器材、监控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2

第一章用工制度

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呈报《招聘需求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应聘者须部门主管考核、经厂长及人事审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办公室人员需经副总经审批。

一、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考虑提前调整薪金。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的可按本厂有关规定辞职。试用期未满5天,且自愿离职的,不发放工资。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亲自到指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A:填写好的个人资料表,B:学历证件,C:居民身份证复印件,D:一寸彩照两张。

二、员工录用后,须办理进厂手续即领取厂牌。厂牌遗失补办收工本费10元/人;需领饭卡者于当月工资中扣取20元押金,退还饭卡时退还押金于当月工资中;钥匙遗失自配。

三、厂里提供中餐、晚餐,员工就餐3.5元/餐,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离职时,所领办公用品应及时归还给公司,不能交还的照价赔偿。

第二章工作时间

车间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加班:18:30开始

办公室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全厂所有员工上、下班每天必须打卡四次,车间员工加班打卡两次。如不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请假:

1、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请假,均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条,车间员工需报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凡电话,口头,他人代请一律无效,视旷工处理。

2、工厂每月在出货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假一次(每天只限一名),请假超过一天还须上报厂长同意,请病假者超过一天以上须提供权威医院诊断书。凡未按此要求做的视为旷工处理。工资随请假期顺延领取。

3、未请假或假至未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工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资。超出三日的视为自动离职

4、若要辞职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提出辞职要求,口头无效。获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随粮期领取。离厂将要把工作移交清楚。

第三章工资制度

生产人员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按件计酬。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特殊情况下,厂方可提前或顺延5日发放员工工资。

(一)车位人员计件工资+加班费

(二)计件加班费:加班一小时每人补助一元钱.

(三)计时加班费:加班一小时四元+补助一小时一元。

(四)未依规定申办离职手续,一律不予全部结算工资。

(五)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第四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认真负责,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减少损耗、提高质量。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二、反应情况应逐级而上,不得越级上访。紧急或特别情况除外。

三、未经本厂授权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经营与本厂相同的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收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四、上班期间严禁员工私下会客,非工厂公事来访者请员工自行逐客出厂。

五、未经厂方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履行检查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携带出厂。

六、上班时必须佩带厂牌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七、设施设备要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设备设施,不得乱窜车位。

八、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车台要保持整洁。开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后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晚上下班时要盖好机头。如果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任何人不能私自乱动。

十、车间备有饮水机,员工可自带饮水杯。饮用水不得做它用,不得浪费饮用水及破坏饮水设备。

第五章办公室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不准拖鞋上班。

二、办公室内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脏话、吃零食、早餐、吸烟。

四、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睡觉,不准干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正确使用并爱惜办公室物品和设备,不能随意损坏或挪为私用。

六、节约办公资源,杜绝不必要的纸张、水、电的浪费。

七、下班后必须关掉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耗电设备。

八、办公室电脑专人专用,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电脑使用者有保护电脑及数据安全的责任。

九、下班后办公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可有乱摆乱放现现象。

十、饮水自备水杯,不可使用一次性不杯,杜绝浪费。

第六章生产制度

一、全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下达的生产任务,保证质量保证准确数量按期交货。

二、全体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部门要做好紧密配合。

三、凡在生产中未听从领导安排,未按生产要求制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四、生产中任何人员必须以急赶货的款式为主,所有员工有义务支持管理人员尽快完成最急出货的生产任务。

五、管理人员首负其责,管理人员有权开除本部门不称职的员工(由厂长调查情况后批)。

六、全厂部门员工必需服从厂长或经理临时或永久工作调动,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调动,否则示为旷工处理,情况严重者开除处理。

每七章奖励和处罚

(一)全勤奖:每月迟到累计15分钟以内,无早退,当月无请假的。每人奖励100元,作为全勤奖。

(二)迟到: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5分钟,每分钟按1元扣除当月工资。

(三)普通员工每月生活补贴300元;不在本厂住宿的员工每月可有200元的租房补贴。当月请假超过十天无租房补贴,当月有享受保底工资待遇的无生活补贴。

(四)超产奖:车位员工的计件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的奖300元,4500元以上的奖200元,4000元以上的奖10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处罚100元。

(六)乱写工序,乱剪菲,记数不真实者通告处罚,不予结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语,不搬弄是非、大声吵闹。对打架斗殴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开除出厂或送移公安机关。

(八)偷盗厂方或他人财物,故意损坏生产机器及工具者开除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

第八章饭堂、宿舍制度

一、讲究卫生,严禁乱丢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乱倒剩菜剩饭,不得从楼上往楼下乱抛杂物,节约用水用电。互相监督,每天抽查。

二、宿舍物品、床上用品要摆放整齐,地面、床铺保持整洁干净,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衣服要在指定的地方晒晾。

三、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男女同宿,不得随便使用他人物品及卫生浩具,不得有伤风败俗和不雅行为。

四、管理人员安排好床位后,不得私自搬移。晚上12:00前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

五、工作时间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出、留宿宿舍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出和停留宿舍。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六、必须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因个人保管不当而被盗的,后果自负。

七、厂方的集体宿舍,只允许本厂员工居住,非本厂员工不得入住。(含员工亲属)

八、保管好食堂饭卡,如遗失应该立即到行政部挂失,否则造成损失由遗失者自己承担。

九、宿舍严禁明火,严禁使用电器、煤气煮饭烧水,以确保安全。

十、宿舍水、电费,按房间实际人数平摊。

十一、自觉遵守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卫生监督。

未尽事宜,厂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或修改,补充规定和修改条文与本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3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事故,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气压力称为事故。

重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或重事故造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4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l、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l、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l、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园区职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因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园区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仓库、车辆、装卸、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及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园区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园区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园区新招员工、新入驻的企业和新商户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园区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园区对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园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园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装卸工人、库管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园区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对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园区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每天作业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园区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园区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商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园区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园区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园区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园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园区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园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园区发生伤亡事故后,园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6

1、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潜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务必定期理解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务必理解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透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务必理解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理解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理解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务必理解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理解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务必理解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资料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资料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资料、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务必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务必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理解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8

1、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2、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3、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4、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5、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6、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7、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8、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9、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10、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11、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9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0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氯消毒杀菌岗位是有毒有害工种,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并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不慎被药液溅到身体,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三、若有下地坑(深井)维修、检查作业时,必须先打开相邻联系井的井盖,并采用通风机强力通风方可下坑(下井)作业。

四、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五、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安全措施。

六、曝气沉砂池、配水井、A/O池设有不锈钢防护栏杆,升降机吊装位置栏杆有缺口,应用钢丝绳或尼龙绳绑扎牢固。夜间上池面采水样或打捞漂浮物时,应有另外一人做监护,池边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七、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八、变、配电室、鼓风机房、次氯酸钠溶液储存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九、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凡采水样或维修(抢修)设备,手脚碰到过污水的,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清洗干净,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十一、任何岗位发生事故,应迅速逐级向上报告,讲明事故情况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1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

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2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潜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务必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个性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等资料。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礼貌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务必理解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理解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能够根据具体状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职责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必须时期,务必继续理解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状况出发安排学习资料,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个性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务必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资料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资料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务必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务必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务必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务必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务必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务必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务必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状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状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状况,个性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资料。透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状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务必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5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事故,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气压力称为事故。

重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或重事故造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篇17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