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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纪律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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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纪律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中学纪律管理制度 篇1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坚决观测国家有关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设置的会计核算,制定会计报表,建立财务档案。

三、财务经费管理应于年初、年末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各部门年初应制定相应的经费预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校长会同财会人员统筹安排,下达各部门年度经费指标,计划用款。

五、国拨资金及各项开源收入必须入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专用基金,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学校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经签字后的财务活动,签字者负有行政责任。

七、在财务活动中,执行者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得进行有损于学校利益的活动,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公职。

八、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学校物资采购及招标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

九、在资金管理中,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报销等各项支出均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原则上在财务活动发生后一周内结付完毕。学生代办费的开支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制度对学校进行的所有财务活动有效。

上海市曹杨中学

中学纪律管理制度 篇2

为了给教师营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规范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安静的义务。

2、教师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安排教师值日表,教师轮流值日。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清洁卫生工作,并监督、督促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下班离开前要负责将电脑、电灯、电风扇等关好,锁好门窗。

3、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办公桌上的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能入柜的尽量入柜;地面不能乱摆乱放,墙壁不能乱涂乱贴,张贴物要统一规范。不乱丢纸屑、瓜果皮壳等杂物,废旧物品应及时恰当处理。

4、办公室桌椅实行编号管理,固定使用,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有损坏、丢失等财产损失,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办公室公用电脑和其他设备均属学校财产,由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挪动、搬移、转作它用或私带回家,违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处理,并在工作考核中扣减有关分值。

5、注意办公纪律。办公室内要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办公室内谢绝吸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电脑,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炒股、淘宝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等,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文明办公,效率第一。

6、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勤奋工作、严谨治学、讲求实效,

7、办公时间不闲聊、不串岗、不打瞌睡。确因工作需要交流情况、商讨问题要以不防碍他人工作为前提。因事、因病需主动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请假。

8、同事之间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帮助,虚心请教、热诚待人,杜绝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一切言行。

9、文明接待来访家长,耐心细致,微笑服务;与家长、学生谈话,尽量在指定位置,以免影响其他教师;未经许可,学生不得随便进出教师办公室。

10、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无人扇及无人电热设备,厉行节约,安全第一。

中学纪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Z省高邮中学,是省级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属全民所有制,是法人实体。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校接受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高邮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监督保证、教职工通过工会和教代会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本校坚持教育“三个面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本校以“办新世纪中华名校、育高素质世界公民”为办学宗旨;以“立德、践行”为校训;以“务实、求新”为校风;以“慎教、善导”为教风;以“敏学、精思”为学风;以“敬业、爱生、乐群、修身”为师德规范。

第七条本校坚持“科学管理、严谨治教、精心育人”,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育人抓全体、教育抓全面、教学抓全程”。

第八条本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构建校本课程,努力做到素质教育课程化、课程方案校本化。

第九条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素质化,。

第十条本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科兴师、教科兴教、教科兴校,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管理教师队伍。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师德规范,实施师表工程,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十七条学校兴办校办产业。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高邮市教育局审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法津、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校内各处室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邮中学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