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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出租合同(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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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出租合同(精选3篇)

舞台出租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南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概况

1、塔机型号:_____壹台,_____壹台,整机机件齐全,机况良好。

2、塔机结构型式:预埋地脚螺栓固定式。

3、塔机高度:自由高度为41米/台,安装总高度为90米/台。

4、塔机有效臂长:55米和40米。

5、使用工地名称:南宁国际商业贸易中心

6、工地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

二、租赁期限

1、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预计租期6个月以上。

2、每台塔机租期少于6个月,租金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塔机租金(月):塔机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装高度以内型号为QTZ5513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壹万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号为QT80A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壹万贰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结算一次。

2、甲方每台塔机推荐两名持证的塔机司机和两名持证的塔机指挥工,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的工资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应保证2个司机、2个指挥人/台24小时常驻工地以保证随叫随到,在工程封顶进入装修时,甲方应保证1个司机、1个指挥人/台正常上下班不得随便脱岗发现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时,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设备进退场及结算付款方式

1、进退场安拆费:甲方负责塔机的安、拆。正常作业(指塔机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设施,塔机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车吊进行安装或拆除的作业。)下安装高度以内的安装和拆卸费用及进退场费用为每台叁万贰仟元(¥320___元/台)(含地脚螺栓及附墙拉杆在内)(每条附墙拉杆的长度在8米以内)。如因附墙拉杆超长、场地或建筑物等原因造成塔机无法正常安装、拆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塔机进场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塔机从进场安装自检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设备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计算租金,不足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台(¥433元/台天)计算,不足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台(¥417元/台天)计算。停工时间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依法追讨所欠租金。

3、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当月(从本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的租赁时间,并填写书面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帐的依据。

4、结算单送达乙方后,乙方于7天内以转帐(现金)形式付清当次结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额开具收据给乙方。延付则每天按欠款总额的4%加收滞纳金。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须保证乙方现场塔机的正常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场),但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塔机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塔机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94_____。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必须执行行业标准JGJ3320___。

3、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塔机的施工装拆方案,提供塔机的基础资料和图纸,指导预埋地脚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塔机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装拆塔机,承担装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5、负责提供的塔机是符合国家有关塔机质量及其标准的性能良好的设备,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费用。塔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荐持有有效上岗证的塔机司机,并进行政治、技术、业务教育、证件存档备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

7、对以上分清的安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8、负责向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塔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待塔机安装好后,负责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检测,并支付其各种费用,同时把所有资料交给乙方交监理备案。

9、对塔机进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把检查保养记录交乙方备案。

10、塔机司机按“十不吊”准则有权拒绝违章的运行,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塔机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台因故障累计不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乙方每天每台按日租金的双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减相应的台班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地质资料报告、塔机的布置图及基础设计方案,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资料,负责塔机的基础定位、施工及其费用,并提供基础的试块报告。

2、负责提供塔机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需拆除脚手架,则负责拆除脚手架并支付其费用;如需支撑地下室楼板,则负责支撑地下室楼板并支付其费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则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费并支付其费用。若因现场无条件及道路不畅通,致使塔机误期安装或者因建筑物阻碍不能进行拆塔机作业的,乙方按误期照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负责提供塔机使用的电源线,按塔机用电要求,塔机电压要求在380±20V,把开关装好在塔机附近3米以内,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塔机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的地极。

4、负责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按当时市场价赔偿,配合甲方的装拆工作,积极疏导行人,禁止塔机周围10米范围内非塔机作业人员的进入。

5、对认可甲方推荐的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负责办理劳务工手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6、负责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人员工资并安排住所。

7、在塔机使用过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时间给甲方检修塔机。

8、负责自备塔机大钩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气、电焊。

9、负责架设塔机安装附着框杆的安全护栏、过道、垂直度测量。负责提供和搬运检验、验收塔机使用的标准重物。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时支付塔机的'租金和进退场费,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在停机期间,甲方照收租金。停机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拆除塔机,并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

2、塔机进入现场后,因乙方停工、风雨、停电等造成的停工待工与甲方无关,乙方照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

3、塔机每月检修定为2天,检修时间由双方现场商定。塔机正常的顶升、安装附着框杆的停机,不视为甲方造成的停机时间。

4、塔机安装好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或填报各种资料,并从验收日起双方协商启用时间(不超过2天),并填好书面的起租确认单。

5、塔机报停,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做好租金的结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场。乙方没支付完结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机,不退场。停机期间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间,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本合同外的其他间接责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不能视为违约。

3、乙方不能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仍无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4、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支付对方现金贰万元(¥___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协议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设备支付租金完毕止。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协商确认,所有字体均为打印字体(除签字和日期外),其他书体及涂改均无效,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付清失效。

十四、其它约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装过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丢失材料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责任。

3、塔吊进场安装完成后移交给乙方,在使用的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丢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按市场价赔偿。

甲方单位名称(章):

公司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章):南宁市大朝建筑机械设备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舞台出租合同 篇2

舞台租赁合同

承租房(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以下租赁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租赁内容

1、租用时间:20__年10月日,租用物品于活动当天下午5:00前到位;

撤展时间为20__年10月日下午,活动完毕撤展。

2、租用场所:衡阳市八中,科技楼前方场坪

3、租用物品如下:

物料名称:

备注:

数量:

单价(元)/场:

时间:

总价:

舞台:Xmmm(高)含旧地毯

X㎡(红地毯面积)

X元/㎡

5场

背景画(彩绘)

X元/㎡

背景行架

X元/米

X场

场外音响

1套

合计

优惠价

4、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好后,甲方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合同内容执行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剩余总额50%,即人民币*元整(¥……元),此合同从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现场的安装及进出;承担现场制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场租、管理等)

2、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0.3%赔付滞纳金。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确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或不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甲方将扣除给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项。

四、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日期)负责人:(签字/日期)

电话:电话:

舞台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_____年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整,年总租金______________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一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分二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六条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________交。

第七条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八条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九条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_______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_______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缮后条款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乙方,返还多交租赁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______个月房租;

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_____个月房租。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