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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物公路运输协议(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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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物公路运输协议(精选3篇)

公司货物公路运输协议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法律,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规定。

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

3货物到达点: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上海到常州120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5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保证其主体和运输工具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3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安排装车、卸车、并按照清单清点货物。

乙方承诺安全及时地把甲方委托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无货损和货缺。

4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误交货,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货,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签收或者加盖公章。

签收回单需在客户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

正式签收回单可在月底结账时提供给甲方并作为甲方和乙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之一。

6运输价格作为合同附件与本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乙方因市场价格需要调整运输费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生效。

7乙方承诺在其运输过程中选用的车辆都是全封闭的箱式货车,乙方承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被盗抢、雨淋、破损、灭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问题出现的损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业发票金额折算一定比例后赔偿给甲方。

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按照零售额的80%赔偿。

8若乙方延误了送货,乙方每延误一天,按延误运输货物的运输费(运输费的计算按本合同第三条)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满一天视为一天,违约金的赔偿额不超过该车次的运输总额(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导致的交通事故、交通严重堵塞等原因除外)。

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须在出现上述问题后12小时内通知到甲方。

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到甲方,则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必须坚固能适应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震动。

甲方任何货物包装的改变,都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委托货物。

2.甲方委托货物不属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时间以传真、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承运任务,以便乙方安排车辆。

4.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和清单给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收货人信息给乙方。

这包括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姓名、联系电话等。

6.货物发运中途甲方若提出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承运任务,将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在出现运输货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商业发票协助乙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8.货物的重量和体积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统数据的重量和体积数为依据。

为方便计算沙发产品的体积/重量,沙发3人座位的按照单个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单个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单个0.7立方米;单人座位按照单个0.5立方米计算。

第六条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给甲方经过汇总的从上月1日起至30日的运输费用清单,甲方对此清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清单后出具公路运输发票。

乙方出具的运输发票应带抵扣联,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

第七条货物验收标准

1.乙方提货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核对品名、数量以及包装数等。

乙方同时应严格检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有破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的包装产品,同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适应长途运输的包装产品。

若甲方所提供产品无完整的外包装,或者发现甲方产品包装已经破损且无法替换时,乙方须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并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由此造成该件货物的损坏,责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货人进行验收时将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作为检验标准。

若外包装有损坏(包括包装表面有明显压痕),甲方收货人须打开包装验收货物是否有损坏,此情况下检验发现的货物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内部产品发现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货损责任。

甲方收货验收后将在乙方的承运单上明确注明损坏情况,签收单作为定损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合同期限以及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__年月日至__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通知,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货物,甲方不得以推迟已经确认的付款时间来处理双方的意见分歧。

若双方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合作双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运输报价单等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公司货物公路运输协议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 运输业务。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 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 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 项工作。

3、 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 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 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 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 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 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 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 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 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 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 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 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 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 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 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 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 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 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 /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 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 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 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 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 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 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跨二个月25日 为结算日, 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 损失赔偿

1、 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 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 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 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 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 理。

第六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 人民币 。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 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 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 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 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第九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20xx年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货物公路运输协议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路货物运输条例》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起、止地点:由 至 。

二,货物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

三,货物运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费用标准及运输结算方式

1、本次运输费元,大写:

2、结算时间,货物运达目的地凭交货通知单,用户签字盖章后30天内返回甲方,甲方见单一次性结算运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运输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物名称、货物类型等货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运货物时,乙方应准确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拖延。

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运输到达用户地点,拖延未到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有争议无法协商时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办法,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