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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质量管理制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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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质量管理制度(精选3篇)

施工的质量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推进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持项目部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管理和操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矿方及公司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提高班组成员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其他各部门相配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协调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工作。

三、安全检查

项目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专门部门组织实施。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的行为具有强制性,项目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检查小组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安全检查小组对重大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或安全技术指导错误,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隐患整改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区别不同的事故隐患类型,下达“五定”整改表;

2、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当场纠正;

3、发现即发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现场;

4、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登记在册,并组织专人研究整改措施,事故隐患未整改时,不得组织施工生产;

5、跟踪隐患整改信息,督促责任人员,及时复查验收;

6、保存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

五、安全管理制度

1、班长在班前会上必须将有关安全的文件、会议精神、最新的安全法法律法规传达到组员。

2、班长必须提示组员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3、在作业期间班长随时检查各岗位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对不安全隐患部位做标记。

4、作业期间班组成员对本岗位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向班长汇报,并停止任何不安全的行为。

5、各班组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6、在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工作的开始必须先确定是安全的才能开始工作,不能盲目的进入工作现场、进入工作状态。

六、考核

区队依照《班组建设考核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检查考核,对作业中存在有重大安全问题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处罚;对区队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频发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施工的质量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施工的质量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四个体系运行合规性、有效性的要求,确保公司体系文件得以完整地贯彻执行,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个体系运行涉及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新上项目,应及时组建体系运行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小组成员为综合、成本、安质、工程、协调、试验、物设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各项目部体系运行由项目经理督促落实,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各部门按体系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主管要素及协管要素。

第五条 所有新上或在建项目都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案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及科技部;结合项目要求,明确项目四个体系的管理目标(可参考公司现行有效《管理手册》),并把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同时上报科技部备案。

第六条 各项目部识别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并及时报公司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部每年应对体系运行情况组织一次自查,自查时间应在公司内部审核之前完成(公司内部审核时间由科技部提前行文通知),自查报告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公司科技部。

第八条 公司安质环保部结合每年外审情况和成本管理要求,安排相关在建项目对施工、生活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检测工作应由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测部门、环保局或下属的监测站进行,原则上每年检测一次。

第九条 对于记录的采用,其原则是:项目建设方有明确要求的,以建设方要求为准;建设方未作要求的,以公司体系文件或对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公司体系文件或对口管理部门未作要求的`,在保证内容完善、便于操作的前提下,可自行制作。

第十条 质量控制中应体现“两个可追溯性":用于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构件、半成品应从进货入场时间、批号(炉号)、标识、检测、使用部位反映可追溯性;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验批质量应能从技术交底、工序交接、验收评定、施工日志、测量记录等资料中反映可追溯性。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先进单位:公司每年评选一次体系运行先进单位,对获得前几名的单位进行奖励,原则上一等奖1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3名,先进单位数量根据当年公司在建项目数量确定。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公司每年评选体系运行先进个人5—10名,每个项目部、公司与体系运行相关的每个部门均可推荐1名人员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评选细则

⑴先进单位评选:每年年终,公司将结合内审及外审的审核结论、体系运行效果、现场检查情况、不合格项、观察项数及跟踪验证整改等情况对各项目部进行综合评定。凡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一律取消评选体系运行先进单位的资格。

⑵先进个人评选:每年年终,各项目部、公司相关部门将推荐人选按附表1填好相关资料,报公司科技部。科技部根据推荐人在体系运行管理中的成绩,以及所在项目或部门体系运行情况,提出先进个人建议人选。

⑶评定结果统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公告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先进个人,500元/人;先进单位,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第十五条 公司对项目部内审中,内审组开具的观察项和一般不合格项,要求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及未及时报送验证资料的,每一个不合格项罚款5000元,每一个观察项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对项目部内审中,每发现一项严重不合格项,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

第十七条 外部体系审核发现观察项,如属于在内审中已提出而未整改完善或整改后重复发生的,每一个观察项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

第十八条 外部体系审核项目部发现一般不合格项,同一个项目部累计二项或二项以上的,每一项一般不合格项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公司本部同一部门发现二项或二项以上一般不合格项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外部审核中的严重不合格项或同一种不合格项在同一单位三个以上的部门中都存在,或在同一项目同一部门中出现三个以上不合格项,就表明体系运行无效,这是外审中所不允许的,将不能通过认证。出现此类情况,由公司管理评审会做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条 在内、外部体系审核中发现的观察项未纠正或纠正后重复发生的,在下次内部审核时视为不合格项。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检查及内审期间,凡发现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未与作业层订立安全质量目标责任制、未明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目标、未进行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工作、体系运行机构不健全或项目未明确分管领导人,视为严重不合格项。

第二十二条 在内、外部体系审核中,被审核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对不配合审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罚款200—20xx元。

第二十三条 每次审核,因个人责任造成一般不合格达2项或1项严重不合格的,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先资格。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财会部门根据《体系运行和贯标处罚通知书》(见附表2),对违反体系文件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执行处理决定后(在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将罚款转公司财会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