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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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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精选3篇)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1

1、员工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吸烟、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2、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3、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5、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6、衣冠整齐,禁止脱鞋或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7、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

8、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总办室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总办室

20xx--12--06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休息室的管理,保障休息室的正常运转,提高休息室资源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人员

1、公司各部门非工作时间需休息、班前临时调整的`员工。

2、公司规定的早、中、晚餐时间需用餐的员工。

二、管理

3、行政人事部管理部分:休息室资源(包括休息室所配家俱、家电、期刊杂志等)

4、管家管事部管理部分:休息室开关门及卫生管理等。

三、休息室公共环境和秩序

5、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严禁有工作任务的员工在休息室内逗留。 6。未经批准,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休息室范围内无故逗留。

7、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员工休息室的良好秩序及卫生环境。

8 、自觉保持休息室安静,严禁在休息室范围内高声喧哗、闲谈、说笑、哼小调、大音量播放音乐或制造其他不必要的噪音,影响他人。 9。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

10、严禁在休息室墙壁乱涂乱画,擅自涂改公司张贴的有关管理规定。

11、严禁在员工休息室内沙发上横躺睡觉、脱鞋等不雅行为。

1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带进休息室。

四、休息室公共设施及安全

13、自觉爱护休息室公共设施设备、电器,严禁擅自更改或挪用原配套的设施、设备。(如有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应全额赔款)

14、安全使用休息室内的电视机、微波炉等电器设备,避免触电。

15、注意节约用电,做到随手关闭电视机和电灯。

五、罚则

16、人事部将不定期、不定时做抽查,如有员工违反休息室管理规定将开具过失单并由人事部记录,经本人和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7、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一次开具过失单,口头警告;

第二次开具过失单,罚款5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第三次开具过失单,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六、其他

18、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反映。

19、全体公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3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校园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校园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用心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校园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校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透过校园有关规章制度

4、对校园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推荐。

5、评议和监督校园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用心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理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职责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够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推荐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推荐;

4、有权向校园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推荐;

5、有权对校园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状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用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必须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潜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潜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校园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透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校园实际状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校园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透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透过的决定和决议,校园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务必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园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推荐,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__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