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校验管理制度【通用8篇】正文

《校验管理制度【通用8篇】》

时间:

校验管理制度(精选8篇)

校验管理制度 篇1

1、设备保养,是仪器技术性能的客观要求,主要做好防尘、防湿、防蚀、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医院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1)日常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负责,它的内容是表面清洁,紧固易松动的螺丝和零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日常保养由设备保管人负责。

(2)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进行,主要是进行仪器外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温度、指示灯等异常情况,进行局部检查和调整。

(3)二级保养:一种预防性的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

2、设备检查:设备检查就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精度、磨损程度进行检查和校验。常与维护保养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每日检查:一般在下班前或交班时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由保管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定期检查:由保管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参加,全面检查,根据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措施。

(3)检查内容包括两种:一是功能检查,二是精度检查。功能检查指测定的各项功能是否符合仪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校验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条 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

第三条 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

第四条 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

第五条 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

第六条 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

第七条 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

第八条 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

第九条 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

校验管理制度 篇3

一、为使我院各种医疗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临床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对我院医疗设备的保养及维护、维修工作规定如下。

二、设备的保养:我院医护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掌握操作规程,熟悉其操作方法及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请维修人员配合指导解决,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三、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工作人员要及时报医疗设备科维修室,并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故障现象或部位。

四、医疗设备科维修室在接到维修申请后,抢救设备应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一般设备应在4小时内作出响应,及时给予维修;暂时不能修复的,应向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向医疗设备科科长汇报;需外请人员维修或外送维修的,必须经维修人员鉴定、请示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需报院长审批)。

五、维修过程中要注意鉴别设备的故障是由于设备本身原因,还是由于使用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所致。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后,使用人员要验收签字。如因使用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进行,致使设备发生故障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应每天、每周、每月对所属医疗设备做一次例行巡检、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率在100%。按照院里的要求做好保养、巡检记录。

校验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修订我矿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标校管理制度。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

1.1 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由井口接待站仪器发放室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制作发放领用牌,由当班人员发放、回收。

1.2 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携仪牌号对应发放,做到人、牌、物相符。

1.3 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凭便携仪领用牌领取,无牌者不发放领用。

1.4 仪器发放室建立便携仪登记管理台帐,记录充电时间,校验日期、校验周期,完好性。记录当班领用人单位、姓名、工种、仪器编号及领用时间、交回时间,发出交回数量等。

1.5 发放室人员每班发完仪器后,按仪器的校验周期(7天)把当天需要校验的仪器送校验室进行校验,把已经校验的仪器从校验室领回存放待发,并填写送检记录。

1.6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发放室人员按号统一上架充电。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 发放室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若发现仪器变形、外壳破裂、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损坏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校验制度

2.1 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由调度信息中心仪器校验室负责校验,每班需要校验的仪器由仪器发放室人员负责送到校验室。

2.2 仪器的校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维修、保养,校验同时要勤检查、勤维护,保证仪器完好率必须达到98%以上。

2.3 校验室要建立维修校验记录,对每台仪器编号、维修校验日期、调校、故障处理等方面内容逐一记录备案。

2.4 校验时严格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校验工操作规程》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调校,每台仪器标校周期为一周(即每周交校验室校一次)。

2.5 当天送来校验的仪器必须校验结束,以保证仪器的发放循环使用。

2.6 对仪器要按程序检查,若电压不足,应及时充电,若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要进行维修,若故障严重不能维修时,要报告矿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包装寄至厂家进行专业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程度将处以设备原价2~3倍的罚款。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规定

3.1 需要携带仪器的的人员,下井前到仪器发放室凭牌领取。领到仪器后通电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时方可携带入井。

3.2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保持仪器的通气窗干净,仪器外部清洁。仪器携带在外面醒目的位置,仪器在现场使用前应在清洁的空气中开机稳定10分钟以上才能正常使用。

3.3 仪器的使用方法为:到达需要测定有害气体浓度的地方后,打开仪器的电源,将仪器窗口举至待测点高度,待仪器显示稳定后,此数据就是该处的有害气体浓度值。

3.4 仪器因电能耗尽而自动关机后,严禁反复开机,尤其是出现按压“开关”按钮时,出现短声鸣叫而不能开机的情况。

3.5 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当出现欠压而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升井后交发放室进行充电,以防止电池的过放电而影响精度,缩短电池寿命。

3.6 在使用中要防止仪器被水淋湿,以免造成内部电路短路,出现这种情况者将对使用者进行600元/次的罚款。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设定值,否则,发现一次进行200~600元的罚款。

3.7 仪器的使用者必须注意,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不得在h2s(6.6ppm)、ch4(5%)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下使用。

3.8 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在标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不论何种理由,将对其使用人员处以600元/次的罚款。

3.9 安检科每班在井口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必须携带而未携带者严禁入井,否则将对检身员进行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对于不能按规定正常使用的要进行100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3.10 安检科、生产科负责对使用便携仪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故意破坏便携仪者,每台处以900元罚款。对于丢失或将其据为己有者,每台罚款1000元。

校验管理制度 篇5

一、 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二、 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三、 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四、 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五、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六、 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七、 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八、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校验管理制度 篇6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校验管理制度 篇7

1、液氧罐使用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并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台帐,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校验管理制度 篇8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