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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规章制度(通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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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的规章制度(通用5篇)

考核的规章制度 篇1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作考核工作规范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确定调整一次。

2、行为考核标准:

A、执行遵守公司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B、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C、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D、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E、其它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二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管理层为20%的月工资,市场部为20%的月工资,北京办事处为20%的月工资,其他部门为15%的月工资。其中:

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计算方法:

不同部门的业绩考核额度:A;

不同部门的行为考核额度:B;

当月业绩考核指标:C;

当月公司营业收入:x;

当月员工行为考核的分数:y;

当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z

z=Ax(x/C)+Bxy

5、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市场部、北京办事处为当月工资的80%~140%,管理层、其他部门为当月工资的85%~120%。

6、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四、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行政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行为考核:部门员工的行为考核由部门经理会同业务副总经理进行,部门正副经理的行为考核由管理层进行。

五、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财务行政部提出。

六、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开始实施。

考核的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村干部考核办法第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八条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组【20xx】63号)要求,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0.8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0.6}/总票数×100。

第十一条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由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照《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暂行办法》(X发【20xx】12号)规定的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七条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村改居的两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核的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为推动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办法制机构负责对各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各执法机构负责对本机构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情况进行内部评议考核。

第四条各执法机构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评议考核由评议和考核两部分组成。

评议考核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七)案卷质量情况;

(八)法制学习、培训情况;

(九)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十)执法人员形象;

(十一)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行政执法考核采取组织考核、自我考核以及互查互考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组织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考核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案卷等工作资料;

(三)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

第八条行政执法评议的方式包括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外部评议结果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第九条外部评议的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热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办实际情况,每年的评议考核标准可适当调整。评议考核采取按项计分,累计得分的方法进行。

按项计分,是把评议考核的内容划分为若干单项,每个单项按照比例核定成项目分数,再把每个单项内容分解为若干小项,并按比例核定为若干小分,逐项评议考核。

累计得分,指各项目总分为一百分,考评的全部内容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如有不足,则按规定标准扣分,各项得分相加即是应得分数。

第十一条对执法工作卓有成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和人员,应在评议考核结果中适当加分。

(一)行政执法被办、市政府、省防办等上级部门评为先进的;

(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并总结出典型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的。

第十二条评议考核实行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日常评议考核情况在年度评议考核中占40的分数。

日常评议考核由各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本办法制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年终评议考核由本办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得分多少,年终总评时可将被评议考核机构划分以下四个等级:

(一)优秀:得分95分以上;

(二)较好:得分90—94分;

(三)一般:得分80—89分;

(四)差:得分79分以下。

第十四条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议考核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办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评审;

(五)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机构和人员,由办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考核的规章制度 篇4

一、资历分(10分)

1、教龄26年以上者计10分。

2、21-25年者计9分。

3、20年以下者计8分

二、工作量(10分)

1、周工作量达到和超过一级工作量(16课时)的教师计10分。

2、周工作量在二级工作量(13——15课时)的可计8分。

3、周工作量在三级工作量(12课时)的可计6分。

4、周工作量在三级以下(12课时以下)的每一课时计0.5分。

5、学校指定的临时兼课教师根据本人周工作量和学期兼带课情况而定。

三、职业道德及政治表现(10分)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计分:

1、违反零收费政策。

2、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3、未完成政治学习任务。

4、未完成行风纠建案头材料的。

5、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处分的。

6、乱发或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引发纠纷的。

四、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5分。

2、各类会议请假未到扣除0.2分。(包括公开课听课活动)

3、查岗时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每次扣除5分。

4、查堂时教师不在教室每次扣除5分。

5、旷会一次扣除5分。

五、专业知识(20分)

1、教案规范与创新程度。(10分)

学校期末评定的优秀、良好、合格教案分别计10分、8分、7分,不合格教案不计分。

2、校本研修情况。(10分)

教师学期内校本研修95学时以上为10分,90学时为8分,80学时为6分,80学时以下不计分。

3、专职总务人员按其服履职确定成绩,一般不超过良好以上等次。

六、课堂教学(35分)

1、35分

(1)统考年级某一学科居公办学校前三名的科任教师,团体荣获城区小学前三名的包级领导。

(2)县内现场展示竞赛获团体前三名或荣获一等奖的第一负责人。

(3)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中语、数、综三大组教学成绩前三名的教师。

(4)学校荣获县级以上某一单项荣誉的分管领导。

(5)学校第二学期成绩提高最快的教师。

2、30分

(1)期末考试成绩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2)县内调研考试中,成绩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3)指导学生参与县级以上文体艺术展示活动的分管领导。

(4)学前班期末教学质量验收中教学效果最佳教师。

(5)期末考试中总评成绩超过参照学校年级分管领导。

3、26分

(1)能按教学常规施教,全面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

(2)教学成绩与参照学校相比,成绩较好的教师。

(3)期末课堂验收教学效果合格的教师。

(4)全面落实完成工作计划的分管领导。

4、20分

(1)期末考试成绩低于参照学校10分以上的教师。

(2)统考中居城区小学倒数第一的科任教师。

(3)非考试科目、幼儿教师期末质量验收中成绩不佳的教师。

(4)出现工作失误的学校负责人。

20分得分的补充说明:以上1、2两条起步年级除外,其他年级如在一年内新接课的教师不按此标准执行,对于新接课教师只要成绩有提高,可按26——30分计分。

七、班主任工作(5分)

1、工作突出者计5分。

2、合格者计4分。

3、存在工作失误者不计分。

八、青年教师培养(5分)

1、学校主要领导能按工作计划、定期或随机召开专题会、培训会、研讨会可计2—4分,能代表学校外出作专题经验介绍,可计5分。

2、领导或教师能代表学校在县级以上或校际间上示范课、做专题讲座、单独演讲分别可计4----5分。

九、奖励(5分)

在本学期内,经学校推荐上报的各级政治荣誉或业务荣誉,县局以上计5分,其他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计4分,未经推荐的各类荣誉不计分。

十、补充说明

1、凡本细则无明确计分标准的,由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依据一年中两个学期教师综合考核情况,按成绩位次确定“年度优秀”人选(一般4—5年内不重复)。

3、根据学校具体经费情况,按考核积分对教师进行奖励,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此奖励。

(1)48周岁以下周工作总量低于12课时的教师。

(2)有“三乱”现象发生,引发纠纷或上级部门介入的教师,或者有三名以上家长反映认定教师有“三乱”情况发生的。

(3)属学校“双落后”的科任教师。(教学成绩最差、成绩退步最大,同时与对比学校教学成绩相比超过10分差距的教师)。

(4)学期内校本研修不足80学时的。

(5)教案或者作业批改有明显漏洞的。

(6)非考试科目期末教学验收为不合格的'。

(7)学期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教师。

(8)拒不接受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的。

(9)违反上级政策或学校规定,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4、凡一学年内有一次学期考核低于60分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各类优秀,不得晋升职称。

考核的规章制度 篇5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教育发展主题,为优秀校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校长队伍,为经济建设和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评选条件

1、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富有人格魅力,品德堪为师生表率,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学校管理理念,对教育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决策。

3、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管理能力强。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全县教育界公认度高,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县学校起示范作用。

4、熟悉和掌握中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教学能力,能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近五年来有两篇以上专业对口、德育、教育管理类论文或专著在州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在一门学科教学上有较深造诣。

6、现任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任职满三年。

7、中学校长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学校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经教育局党委推荐,并在年终学校党建教育双目标管理考核中为优的中小学校长。

8、积极参加校长培训,持双证上岗(岗位培训证,提高培训证)。

9、名额分配。城镇中学(含职教中心)2名,城镇小学(含县幼儿园)1名,乡镇学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