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养老院管理制度(优秀10篇)正文

《养老院管理制度(优秀10篇)》

时间: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养老院管理制度(优秀10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1

一、经常组织中心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中心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中心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中心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体中心院民必须服从本中心领导,自觉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态爱护公共财务,从讲文明、讲团结、讲卫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强、自爱、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自翻墙爬栏,造成的伤害本中心概不负责。

3、中心院民离院外出必须向管区工作人员请假,不准私自外出。 4.本中心内除自带物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一草一木,均属集体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5、不准偷盗他人财物,污骂殴打他人,挑拨他人是非,骗取他人钱财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经允许,严禁到电源区、高空区、食堂,仓库内和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活动。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

2、所有进入本中心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非本中心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

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

七、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给供寄养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爱护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间是院民的职责。

2、房间内必须整洁,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齐,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间所有实物各自保管,本人临时走出须加锁,本中心财产,发现缺少,按价赔偿,私人物资发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负责。

4、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和存放在房间内。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院安全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发生,没收工具,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劝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为了使全体中心院民有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设值班长1人,在值班长带领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内容:包括大门、围墙内四周。

2、每个房间的人员进行核对,供寄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并有详细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3.值班人员必须住在院内值班室。

4、值班人员无故离岗,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门卫人员必须把好大门关,人员进出要有记录。

九、仓库管理制度

1、本中心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本中心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

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 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中心的物资应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账。

十、评比奖励制度

1、为鼓励先进,促进养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寝室的先进评比活动。 2.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室的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

①不迷信、不赌博、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 ②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养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寝室整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④能为养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 4.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好。

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

③室内整洁、卫生工作好。

④爱护公物、文明风气好。

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 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 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3

一、严格执行养老院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

1、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饭单、灶布要勤洗,要白净。

2、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天天打扫干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各种菜类拣清洗净。

4、餐具严格整洁堆放。

5、生熟货源分开放,生熟枕墩分开用,执行货源采购,保管验收制。

6、操作时,不吸烟,不用手抓熟食,开饭前要用专用水池洗手。

二、开展优质服务

1、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2、虚心接受就餐人员督促。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工作方法。

3、热情接待来宾、来客分用膳。

三、饭厅须知

1、遵守食堂制度,保持饭厅整洁卫生。

2、人人讲文明讲礼貌,不讲脏话,不骂人,不打人。

3、保持桌椅摆放有序。

4、保持地面整洁,剩饭剩菜杂皮杂骨倒入桶内。

四、物资食物保管

1、对食品的`退库保管,严格遵守“五四制”,对不新鲜变质物品一律拒放。

2、保管室为要害部门,闲人莫入,必须食品和物品分开堆放,并要

求放齐放妥,要做好防火防霉蛀、防烂变质防鼠、防毒防盗工作。

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4

为更好发挥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和五保对象的潜力,规范提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敬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县中心敬老院管理制度》,便于中心敬老院操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5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椐《会计法》和《五保供养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敬老院。

第三条乡镇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办负责人担任,社事办负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敬老院法人变更。

第四条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力求节约;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加强核算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各项收支纳入财政所指定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由财政所或社事办实行代理核算,不改变原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各乡镇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账。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乡镇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入的五保供养资金、门诊医疗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项资金;

(三)自营收入,即敬老院种植、养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

第七条收入资金管理:

(一)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第十八规定,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敬老院。

(二)集中供养老的五保户享受打卡发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取出打卡的款项交回财政所,财政所出具收据,并存入敬老院。各财政所要明确款项交付时间,保证每月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监督,及时公示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况。

(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资金直接转到(或存入)财政所指定账户,记入敬老院。

第八条农村敬老院经费支出包括:五保人员供养经费、专项经费等。五保人员供养经费只能用于五保人员的各项生活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经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报刊征订费等,按原渠道报账。

(一)五保人员供养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伙食费、衣被购置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区规定标准发放的零花钱等;

(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

第九条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交回财政所管理,取现、转账由财政所出具支票办理。各财政所根据敬老院日常支出情况核定备用金,开支后及时报账。

第十一条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核实签字,交乡镇社事办负责人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除从农村集市购买和收购院内自已生产的蔬菜和农副产品可用一般收据或自制凭据入账外(但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和说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其它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批的发票入账。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社事办、财政所要协助乡镇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乡镇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乡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批准,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核销。各类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做到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批)相分离。二是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财务收支监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敬老院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敬老院财务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的指导,每年组织一次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确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乡镇敬老院要自觉接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8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2、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3、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4、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5、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x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行,经镇政府研究,制定《石板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算办法。

敬老院财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专账管理。

二、岗位设置。

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由会核中心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工作人员代理做帐,设会计1名,出纳1名,会计和出纳不能兼任,会计和出纳不能由财务审核人员兼任。

三、资产管理。

建立资产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防止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四、账户管理。

敬老院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分开保管,不得放置一个人保管。

五、收入管理。

敬老院各项收入必须存入账户,不得座收座支,不得私自存入个人帐户。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

支取敬老院帐户资金支付各项开支,先填报支出审批单,要有由经办人,副院长或院长签字(副院长或院长为出纳时不能做审签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镇长审批,方可支取。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房屋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应真实、准确,具有合法、规范的票据,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敬老院各项支出票据由院长一支笔审签,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

七、备用金管理。

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不超过500元,由民政办负责监管。

八、日常管理

(一)日常管理要求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或院长(副院长或院长为经办人时不能做审签人签字)签字。

2、敬老院内的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办理,并填制进货明细帐单,由专管人员建立进货明细账。

3、敬老院建立入住人员登记卡,及时核对入住人员信息,按规定申报调整补助标准,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补助。死亡人员应及时申报核销,一个季度内取消政策补助。凡外出一个季度以上的入住人员,敬老院应申报调整补助标准。

(二)管理支出范围及标准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镇内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5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先请示镇长,经镇长审签同意后方可租车。凭租车正式发票据实报销。

4、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核定;500元以上民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采购。

5、小型维修,先预算,报民政办同意,再报分管领导核实,镇长审批后安排实施。

6、固定资产添置,由民政办报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批后购置。

7、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按月支付报账;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8、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院民零花钱的发放要造花名册,由经办人和副院长、院长签字。

9、节假日为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由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实行。

(三)生产性支出范围及要求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养猪的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副院长和院长签字。

九、专项支出管理。

上级拨入专项资金、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款项,按资金要求,先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十、账务管理。

建立健全敬老院出纳和银行账,每月报镇会核中心做账,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数据真实、准确。报表经会计审核签字后一式两份,报镇主要领导,作为敬老院每月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一、加强监督。

加强敬老院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成立敬老院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副院长、院长、会核中心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同时,敬老院建立伙食公示制度,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 篇10

制度: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设备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秩序并按照使用的法规检查这些设备。

流程:

1、管理者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消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测试和认证清单。

2、关于适用法规的问题和要求的说明应该询问消防队长。与当地消防队长或消防部门的其他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3、在预防性维护记录上记载所有如下要求的检查、测试和认证(见维修制度和流程手册上的预防性维修部分)。

烟雾探测器/消防警报系统:

4、确保烟雾和一氧化碳警报器是否安装正确并每月按计划进行测试。

5、确保消防警报系统测试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个人或公司要求增加次数。

6、当一个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所需的系统测试时,公司应该向相应机构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行政管理文档里保存一份检查文书副本。该服务应载入预防性维修记录。

7、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警报系统和烟雾探测器的的任何问题应立即修复。进行系统检查的签约公司亦可负责必要的维修。或者,找专业的个人或公司及时进行维修。

消防洒水系统:

8、确保消防洒水系统由专业的公司或个人至少一年检查一次。将检查文件副本保存在行政管理文档中,并在预防性维修记录上记载检查情况。

9、如果消防洒水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立即进行必要的修理。

灭火器:

10、维修人员应确保将充满干粉的灭火器放置在所有指定位置并按照当地消防法规在灭火器上贴上标签。

11、所有灭火器必须每年由专业公司进行测试和认证,或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进行检查的公司需向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预防性维修记录上记载所有灭火器检查情况。

12、在发现有坏掉的灭火器后应尽快修理或更换。

安全出口标:

13、必须定时对安全出口标志进行检查以确保照明灯箱得到了妥善的修理且没有坏掉的灯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