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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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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登飞来峰》相信大家都会背了,那么你了解它的翻译吗?知道怎么赏析这首诗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房屋租赁合同优秀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登飞来峰范文 篇1

1、《登飞来峰》是一首哲理诗,主旨是表达了诗人高瞻远瞩,对前途充满信心的豪情和不畏艰难立志革新的政治抱负。

2、也表达了诗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勇于攀登的乐观精神,也比喻只要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就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哲理。

3、原文:飞来山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来源:文章屋网 )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 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费用及交纳

一、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 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 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 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 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 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的行使。

3. 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甲方义务

1. 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 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 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 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 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 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 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 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

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 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 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 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

第八条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如须经****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人或**人: 法定**人或**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飞来峰 篇3

王安石

飞来峰上千寻塔,闻说鸡鸣见日升。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注释

飞来 峰:杭州西湖灵隐寺前灵鹫峰。传说东晋时印度高僧慧理以为它像天竺国的灵鹫山,并说“不知何时飞来”,故而得名。

千寻:古以八尺为一寻,形容高。

不畏:反用李白《登金陵凤凰台》“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句意。

浮云:陆贾《新语・慎微》有“邪臣之蔽贤”句。

译文

飞来峰上耸立着高高的宝塔,我听见鸡叫便看太阳升起。

不怕会有浮云遮住了远望的视线,因为人已站在最高层的地方

赏析一

山是高耸的,塔是高耸的,山顶上的塔更是高高耸立的。飞来峰和它上面的宝塔总共多高?不知道。诗人只告诉我们,单是塔身就是八千多尺,这当然是夸张的说法。诗人还讲了一个传说:站在塔上,鸡鸣五更天就可以看见海上日出。请想想飞来峰那高耸云天的气势吧!

宝塔虽高,却不是高不可上。转眼间,诗人已登上塔顶,世界万物,尽收眼底,那游荡的云片再也挡不住视线了!“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乍听起来,是在谈论观赏风光的体会;可一寻味,便会从中领悟到一条人生哲理:在社会生活和思想修养方面,不也是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吗?在诗人,这是雄心勃勃的自勉;对读者,这是引人向上的启示。

赏析二

王安石是封建社会的大政治家,也是大诗人和散文大师。他在北宋文坛上有杰出的地位。他的诗继承了杜甫、韩愈的传统,善于翻新出奇。它有独创性,无论是思想内容或是艺术手法都有很高的成就。

飞来峰在杭州西湖灵隐寺附近。公元1050年夏天,王安石在浙江鄞县(现在的浙江宁波)做知县,任满以后回江西临川故乡,路过杭州的时候,写了这首诗。这一年王安石三十岁。

第一句“飞来峰上千寻塔”,八尺是一寻,千寻塔是极言塔高。第二句“闻说鸡鸣见日升”的“闻说”,就是“听说”。作者说:我登上飞来峰顶高高的塔,听说每天黎明鸡叫的时候,在这儿可以看见太阳升起。第三、四句写自己身在塔的最高层,站得高自然看得远,眼底的景物可以一览无余,不怕浮云把视线遮住。 “自缘身在最高层”的“缘”,当“因为”、“由于”讲。我们不要小看这首登高游览的小诗,它体现了诗人的理想和抱负。

鸡鸣看日出是很壮丽的景致。今天我们还把太阳比革命领袖,把阳光普照大地象征革命的辉煌胜利。在北宋仁宗时候,国家表面上平安无事,实际上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一天比一天尖锐起来了。王安石作为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个进步的知识分子,他怀着要求变革现实的雄心壮志,希望有一天能施展他治国平天下的才能。所以他一登到山岭塔顶,就联想到鸡鸣日出时光明灿烂的奇景,通过对这种景物的憧憬表示了对自己前途的展望。“不畏浮云遮望眼”这句看去很浅近,其实是用了典故。西汉的人曾把浮云遮蔽日月比喻奸邪小人在皇帝面前对贤臣进行挑拨离间,让皇帝受到蒙蔽。陆贾《新语・慎微篇》:“故邪臣之蔽贤,犹浮云之障日也。”唐朝的李白就写过两句诗:“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见《登金陵凤凰台》)意思说自己离开长安是由于皇帝听信了小人的谗言。王安石把这个典故反过来用,他说:我不怕浮云遮住我远望的视线,那就是因为我站得最高。这是多么有气魄的豪迈声音!后来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时候做了宰相,任凭旧党怎么反对,他始终坚持贯彻执行新法。

他这种坚决果断的意志,早在这首诗里就流露出来了。我们认为,这首诗和唐朝诗人王之涣的《登鹳雀楼》诗:“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

作者介绍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安石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嘉佑三年(1058年)《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帛大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在他任参知政事和宰相期间,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财”和“整军”两大课题,积极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方田均税、免役、市易、保甲、保马等新法,史称“王安石变法”或“熙宁变法”。由于受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团的坚决反对,神宗后来也动摇、妥协,革新派内部又产生裂痕等,新法终被全部废止。安石变法,虽然归根结底是为加强皇权,巩固封建地主统治地位,但在当时对生产力的发展和富国强兵,确曾起了推动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在历史上有其进步的意义。伟大革命导师列宁称誉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

写作手法

家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4

敬爱的老师,敬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家在我心中。

可爱的小鸟离不开鸟妈**哺育,游荡的蒲公英离不开微风的相随,美丽的鲜花离不开土壤的滋养,遨游的小鱼离不开河水的围绕,就像我离不开我亲爱的家一样。

我的家在嘉善,它素有着“鱼米之乡”,“丝绸之路”,“文明之邦”的美称。那里水网交织,民风淳朴,物产资源更是十分丰富:姚庄的黄桃,杨庙的雪菜,汾湖的大闸蟹,更有“*番茄之乡”“*甜瓜之乡”“*蘑菇之乡”的三大美誉。这样得天独厚的的种植环境,也是嘉善人民幸福生活来源的一部分。

嘉善的历史文化也十分悠久:有意思的嘉善闲话;日渐兴旺的纺织业,谚称:“卖不完的松江布,收不完的魏塘纱”;文明*,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嘉善田歌;在嘉善产生的第一张*国产的平瓦;因古色古香而闻名中外的古镇西塘……可谓数不胜数。它们为嘉善增添了不少好口碑。

不仅特产,文化,嘉善更是人才辈出,从古代著《易经》,《孝经通释》的曹庭栋,到近代的电影艺术大师孙道临,再到当代人耳熟能详的歌手丁当……都是嘉善人。他们真是为嘉善锦上添花,为嘉善争光啊!

这就是我的家乡,嘉善,这里地嘉人善。我爱嘉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