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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承租工地设备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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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承租工地设备合同(精选3篇)

长期承租工地设备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方现将一台由 生产的QTZ80型的 塔式起重机 (产权备案号为:粤 )承包给乙方 顶升 ,设备信息如下表所示: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所在地:

安装位置:

作业高度:

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号)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点:

一、本次总费用为¥ 元(含吊车,人工、生活等费用,注:不含税收),其它开支,甲方概不负责。当乙方进场作业的当天甲方支付¥ 元作人工、吊车等费用,剩余尾款待作业完毕后一次付清。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将设备的全部部件集中,以便乙方作业。

2、由甲方并提供一个380V的电源到作业位置。

3、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障碍物件,作业时吊车停放场地和设备零部件堆放场地、作业所需场地。

4、设备的作业时间由甲方按施工要求确定,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施工。

5、乙方完成作业后,甲方按合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6、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7、审核安装文件、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

9、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设备作业、使用情况。

11、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度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2、设备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安装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工程。

2、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和安装单位签订设备作业安全协议书

3、对乙方(安装单位)安全责任的约定。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设备性能要求,编制设备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设备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设备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作业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6)应当按照设备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

(7)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8)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运转。自检合格后,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说明。

(9)设备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应当提供设备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乙方(安装单位)应当建立本次设备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并对档案作具体约定,要示包括:

(1)作业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作业工程验收资料。

(5)作业完毕后,双方(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四、责任分割:

1、双方必须按合同分工,各尽其责,认真施工。

2、乙方只负责作业合同所签定的高度,以后需加高则另行计费。乙方只负责作业到合同所签定的高度,在以后的使用中设备安全由甲方负责。

3、甲方由于材料不能及时到现场而影响到乙方的工期拖延,甲方应赔偿。

4、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支付费用,逾期每天按总额千分之五加收延付金。

5、合同签订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则需赔付对方合同金额30%的赔付金。

6、作业场地以25吊车为准,大于25吨吊车甲方补差额。

7、倘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损伤设备部件,乙方负责修复不承担其它赔偿。

8、在作业过程中如若因设备某些部件老化形成的故障(非人为)乙方只负责维修不承担材料费用。

9、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到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甲方应给乙方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完成资料内对应的签字盖章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个月。

甲 方: 乙 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承租工地设备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第二条设备租金不含电器材料费。不含水电费、人工费、铁件加工费等。安拆费含25吊车费用和标准节与围架的来回运费,不含因乙方其它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工程名称:树新雅苑工程

第五条租金的结算和收取

5.1结算币种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5.2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作租金,不计息,设备退还时如无损坏,如数退还;如有损坏,扣出赔偿金后归还;赔偿金大于保证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超支赔偿金。

5.3乙方收到底盘后7天内不能保证设备安装验收,则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数的设备租金。

5.4计费时间从安装验收合格后的次日开始,按日历日计算租金。乙方最终停止使用书面通知书送达甲方日为计费终止时间,甲方派人核实已停止使用后,可按通知送达当日终止收费。若2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拆除设备的,则设备租金的终止时间延至到设备开始拆除日。

5.5超高标准节、围架租金以日历日计算,从发货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

5.6设备安装时,由甲方配备标塔高度的钢丝绳、电缆线,超出部份或中途更换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5.7每月的20日为租金结算日,双方办清结算。次月5日内由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安拆运输费在塔机安装、拆除收取租金时各支付50%。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停机,租金照收。设备报停后,乙方须向甲方付清所有租金尾款。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则按所欠款额%向乙方收取利息,并另按日收取欠款额%的违约金。

5.8因乙方现场设计变更、停电、停水、停工及节假日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租金照付;。

第六条其他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在租期内对设备只有使用权,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和抵押,且转让抵押无效。

6.2乙方在收到底盘和地脚螺栓后,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基础技术资料负责设备定点、基础开挖、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乙方要对设备基础的质量和安全负责,若发生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设备安装前,乙方应将基础隐蔽资料、砼试压报告交给甲方。设备安拆如受场地条件的限制,由乙方到城管、交通、卫生、电力、街道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安拆时乙方必须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因现场道路不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因现场场地局限或现场设备定点失误、建筑物结构更改而造成不能按要求正常安装或拆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设备租赁、安拆、维修单位必须取得设备租赁、安拆、维修资质,相关资料复印件盖上单位鲜章送乙方存档。乙方负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使用登记申报表等手续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设备安拆前,应编写设备安拆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拆设备及标节过程中,乙方负责设置地面安全警界线,并负责安全警戒,确保安拆现场的安全,并派2名工人及另派指挥工和操作工各一名配合安拆作业直至安拆工作完成。

6.4乙方提供电源供所租用的设备使用,并配置专用电箱,确保电压380±5%和三相平衡,如不能保证上述条件,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造成的电动机、配电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6.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安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才准许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6为保证设备超高后的安全使用,设备超高标准节、附着装置只能由具有设备安拆资质的单位提供并负责安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7指挥工、操作工由乙方安排管理。指挥工、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交接班记录。设备租用期间因违规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操作工指挥工工资及食宿由甲方负责。

6.8安全:乙方负责设备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每周必须组织操作指挥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严禁无证操

作和违章作业。

6.9设备使用期间由乙方组织操作工按设备保养规程进行保养维护,并不定期检查维修,填写相关记录。

6.10设备维护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由现场设备管理员、操作工签字证实。

6.11设备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设备维护单位派修理工到现场修理。小故障应在4小时内维修完成,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维修完成。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会同有关各方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并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出现设备自身质量原因由甲方负责.若出现指挥失误或违章操作等相关原因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赔偿

7.1设备及部件或随机附属文件如有损坏、遗失,由乙方按现行市场价赔偿。

第八条争议

8.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结清一切手续付清租金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长期承租工地设备合同 篇3

委托方:

加工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钢结构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包工包料加工。

二、加工内容

本合同所涉之加工内容为甲方提供的锦绣物流仓储楼工程的施工图纸中的钢结构的加工制作。

三、加工工期

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笔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加工量、单价及总金额

1、以上价格均为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签字盖章,乙方须严格按图纸要求加工制作。

2、上表所列之加工量为暂定加工量,结算时按加工厂分解图、下料单、理论重量加量___%损耗计算。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变更。

3、上表所列之“金额”的“合计”项为暂定总价。

4、本合同采用的定价方式结算。

五、运输方式:需方自提,运费自负。

六、结算、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____万元为定金,____万元为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后开始组织生产。如本合同签订后___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不退还。

2、乙方生产、制作钢结构过程中,甲方付款提货,且甲方累计所提货物的价款不得超过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货款数额。甲方最后一次提货前,双方办理结算,货款应全额付清,乙方财务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并确认后,安排发货。

3、如甲方在现场安装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___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

七、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完整、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壹套。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提货、验货,支付货款、办理结算。

3、本合同所涉及工程如中途有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在变更实施前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导致的材料增减按实结算。甲方书面通知前产生的半成品由甲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乙方价款。

4、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需交乙方审核,对乙方提出的图纸错误,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后___小时内解决。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____月_____日为甲方最后提货期限。因甲方原因造成在期限内未提完所订的全部货物,甲方应在最后提货期限届满后____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提货时,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涨价后价格结算;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双方协议解决。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内钢结构构件的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提出的技术要求、质量、数量、包装等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加工完后,保存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2、乙方负责成品构件的捆扎、装车等工作。

3、乙方在钢构件出厂时,需提供所采购钢材的材质证明,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4、日开始供应第一批构件,供货要求详见甲方书面需货计划,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全部钢构件供完。

八、质量验收

1、甲方在钢构件出厂前进行质量复检。复检合格后,由于运输的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在____小时内解决。

2、质量异议期限:甲方收到产品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___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派员到现场查验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如甲方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甲方收到货物后____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全部合格,甲方不得再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缺陷,乙方仅对质量缺陷产品本身的价款损失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乙方自最后提货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提供___天的免费保管期限。免费保管期满后甲方仍未提货的,甲方按每吨每天___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保管费用。乙方计收保管费用的保管期限为___天,超过__天时,乙方有权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及原材料、构件报废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无故延迟交货的,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任何一方不得毁约,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十、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人。保密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对方将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涉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生效,至构件交付完毕货款付清后自然终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