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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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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本文是可爱的编辑给大伙儿整编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用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债权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公司共计RMB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三、甲方将其对公司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四、甲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公司的债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要求公司向其履行债务,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甲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公司的债权,如因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丙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之债权未能依据本协议得到有效受偿之前,丙方在原债务范围内仍承担连带偿付义务;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实现债权,乙方有权向丙方继续主张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议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转让合同 篇2

编号:(20xx)字第号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xx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权转让合同 篇3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 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 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 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 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 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 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 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

(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

(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2.6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8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其他权利;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2.9 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2.10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三条 转让标的

3.1 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3.2 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

3.3 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

3.4 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

3.5 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资产前,非因甲方出于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关利益目的而致资产现状之任何变化,乙方均认可资产现状未改变。

3.6 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等户债务人共计笔资产,账面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转让户实物资产或权利。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的实际数量以本协议附件二清单中所指有关资产证明文件能够有效证明的属于甲方的资产及/或权利为准。

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以下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说明并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Ⅰ .转让基准日起(含转让基准日当日)至资产实际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

(2)不论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则,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Ⅱ .转让基准日之前(不含转让基准日当日),如果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该等事实的,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3.7 前款资产账面金额包括资产原协议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协议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资产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3.8 前款资产账面金额是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资产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3.9 乙方允许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协议3.6条确定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资产金额存在如2.4条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

第四条 转让价格

4.1 甲方将3.6条转让标的整体作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4.2 基于甲乙丁三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第五条 价款支付

5.1 在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第六条 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6.1 甲方应于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 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协议》;

(2)《担保协议》;

(3)《放款凭证》;

(4)《债权转让协议》;

(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 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 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 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 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 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

第七条 资产转让通知

7.1 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将有关债权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7.1所述的资产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第八条 资产与风险转移时间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甲方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乙方享有。

8.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与资产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9.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且甲方认为根据资产性质和现状能够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资产担保权的转移

10.1 资产保证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保证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保证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1第(1)项所述的资产保证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与保证人协商,如保证人同意,可另行签订资产的保证合同。

10.2 资产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抵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抵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2第(1)项所述的资产抵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资产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质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质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要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3第(1)项所述的资产质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未明确认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不予认可等)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依法清收保证

11.1 对于受让的资产,乙方保证在受让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清收。

第十二条 陈述与保证

12.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出让事宜取得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协议约束。

12.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保证此次受让甲方资产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财政部下列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12.3 丁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丁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见证本协议的签署,办理成交价款的交割,已就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事宜取得丁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丁方受本协议约束。

(2)丁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第十三条 税费负担

13.1 涉及本次资产转让及后续付款、交割、过户(如有)(包括间接过户时的所有环节)及其他履行事宜发生的所有费和税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保密

14.1 基于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客户、法人实体、个人或公众。

14.2 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三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三方同意,虽然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者三方都违约,违约方均应放弃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其他各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机构)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乙方、丁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丁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协议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

16.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即按应付而实际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继续予以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于本协议第十二条12.2款第(2)项所作的有关陈述和承诺如果存在不真实、故意隐瞒或者欺骗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损失。

(4)鉴于甲方和丁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说明了资产的指向及风险、瑕疵和缺陷,乙方理应充分注意并合理报价,乙方如嗣后以一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地址有误、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无效、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并获司法机关认可,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补偿甲方不少于成交价款及相应利息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或)乙方在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责任人发出的资产及/或权利转让通知(或类似称谓)中,或者在媒体上发布的该类转让公告中,无论其内容如何表述,对于甲乙双方而言,该类通知或公告的表述及因其所致的有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及/或)权利归属、还款义务向谁履行、责任向谁承担等)与本协议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果乙方取得了按本协议不应归其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应该立即将其移交甲方。如果因为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按本协议应归甲方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减少或消失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3 丁方的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1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两方该争议的存在(要求开始协商)后六十(60)天内,三方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第十九条 完整协议

19.1 完整协议

(1)本协议为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协议,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来往通信中的相关内容。

(2)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变更、修改或补充

20.1 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三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21.1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附件

22.1 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一 《资产转让清单》

附件二 《资产证明文件清单》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份数

23.1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和/或)盖章后生效。

23.2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_________

乙方(自然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丁方(法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协议书 篇4

编号:

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章的规定,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应偿还乙方本人借款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由乙方代为偿还。个人债权转让协议范本第二条转让标的

奥迪汽车,型号奥迪WAUYGB4H汽车壹辆,车辆牌号为:粤E81P52,

发动机为:,车架号为:WAUYGB4H5FN015354。上述转让标的购买价为人

民币元整,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第六条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指模)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签订时间:年

签订地点:

债权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鉴于:1、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已于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为确保到期及时归还乙方借款本息,甲方郑重承诺将其在公司享有的至围内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债权转让数额

转让债权数额:甲方将其在________公司享有的________至________期间的金额为________范围内债权转让给乙方所有,最终转让债权的数额以甲方与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至________期间正常结算后于《借款合同》到期日止的实际债权数额为准。

第二条:债权转让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可向________公司直接行使权利,实现债权后,若超出借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可转让的债权;

(3)及时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4)本协议生效前,该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经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律师及取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向乙方履行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债权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债权出让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甲方向东海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房产,后经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____东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调解书,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偿还甲方借款____万元及利息____万元,甲方已对上述调解书内容申请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

2、甲方对该债权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完全的。处置权。甲乙双方就甲方债权转让事项,经友好协商,初步达成以下意向性协议:

一、债权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的____东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调解书中的所有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该债权包括东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全部本息以及其它相关一切权益(如费用、迟延支付利息、申请执行权、执行转移权等)。乙方同意接受该债权。

2、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____万元。

3、支付时间及方式:自甲乙双方在扬州中院达成意见,签定债权转让协议时,乙方支付给甲方

二、签定此协议后,甲乙方同意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手续。保证乙方拥有实现该债权的资格,使乙方享有对连云港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的涉案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处置权。并将该资产的处置权移交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相关文件。

三、回购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如东鑫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涉案查封的房产和土地经过第一轮,二轮拍卖不成功,最后抵偿给乙方,甲方回购价为____万元。

十、本协议系债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十一、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转让协议书 篇7

出让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甲方将_______的债权:债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_______企业拥有的债权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并按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的协商价格收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本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

第六条 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债权转让协议 篇8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共同签署: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就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拟受让该债权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方与债务人一致确认:拥有对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转让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 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协议签订后各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转让方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受让方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条 本协议之签署即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就债权转让的通知。

第六条 本协议对签约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因协议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即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约束并适用其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转让方、受让方、债务人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债权转让的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了《______合同》。

2、甲方因资金紧张,无法按照《______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同意将位于____小区__区__栋__室,建筑面积为__m的产权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用于偿还其拖欠乙方的设计款__元人民币。

3、乙方由于拖欠丙方的劳务分包款,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债权转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甲方用以抵账的该房屋直接过户到丙方名下,用以抵顶乙方应付丙方的劳务分包款共计人民币__元。

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将该房屋的产权直接过户到丙方名下,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

三、甲方将该房屋过户到丙方名下即视为偿还乙方__欠款共计人民币__元。

四、丙方同意接受该房屋作为乙方对其劳务分包款共计__元的抵顶,房屋过户完成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向丙方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向____有限公司(甲方)出具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丙方同意承担该房屋过户的一切税费。

五、甲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甲方或丙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元违约金。

五、以上内容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均愿意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

六、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