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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书【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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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租房协议书【最新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最简单租房协议书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本市小区 栋 号楼房及房内部份物品(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提供给乙方作为(住房或经营)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限及房租支付方式:

1、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租金按季度/月/年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以后每________号之前交付下一期房租。

3、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三、合同到期,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及交由其使用的物品完好的交回甲方,甲方退还押金。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咨询、取证、代理费用。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租房的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号___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楼___号的房屋___间(套),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支付,计人们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气底数各是:水____吨,电____度,气____方。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____元。

租房协议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 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之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之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饰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它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详见附件;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

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乙方应自负其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乙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得每项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将上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第十一条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合计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账,乙方凭往来账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予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间催告仍未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乙方须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地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援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用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移交及结束处理

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及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的约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重大违约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制作物等。

7、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查、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件、财务记录者。

8、乙方依法进行重整,清算,依破产法和解、宣告破产,受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处分,停止营业;买方的负责人隐匿、逃逸或买方所签或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等发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

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通知条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负责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

第二十二条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