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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标准销售合同内容格式【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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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标准销售合同内容格式(精选3篇)

2023年标准销售合同内容格式 篇1

甲 方:乙 方:甲方在________年在____省____市____县发生交通事故,诉被告中国XX公司、陕西XX集团、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师全权代理(赋予特别授权)。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法院执行回来的钱物、包括代为从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等款项。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案件需要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包括代为垫付的医疗费、诉讼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

四、因甲方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经济困难,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特向乙方申请垫付,乙方同意为其垫付,由甲方为乙方出具借条,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甲方实际还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体金额以借条为准)。甲方承诺从收回赔偿款优先扣除。

五、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以法院判决书判定赔偿金额为准。甲方负责为乙方垫付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垫付医疗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案件协调费用),到时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 10000元,律师代理费为3000元)、和为乙方在诉讼中代为前期垫付的医疗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案件协调费用等一切费用,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甲方拖欠代理费的,应当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并自愿向乙方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

六、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八、发生争议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九、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 “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十

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钱物止。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申诉等,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 乙方:____日

2023年标准销售合同内容格式 篇2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供应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均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它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它合同,但甲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甲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 (1)1.2条款补充合同;

(2)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施工的工程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所在地(本合同履行地):

2.3 计划用混凝土方量:

2.4 计划由乙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 计划混凝土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计划方量、浇筑方式等内容

3.1 混凝土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 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

3.3 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计划供货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结算单价、浇筑方式。

第四条: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 混凝土供货量计算方式:按乙方实际发货单(甲方签收)中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4.2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标准按照不低于2350㎏/方。 4.3 自供货之日起,双方应按照每次供货量进行结算,甲方签字确认办理的混凝土发货单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4.4 为避免甲乙双方对供货数量产生异议,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在下次浇筑前办清结算手续。 4.5 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办理结算,拖延两日以上的,则当日的供应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的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

4.6 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影响及约束。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5.25.3如甲方拖延乙方商砼货款,乙方有权利停止继续向乙方供货。 第六条 供货时间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乙方要根据甲方的施工联系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 甲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的前24小时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通知乙方,给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浇筑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6.3 甲方每次使用混凝土前应以施工联系单的方式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筑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 如乙方对甲方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以书面的方式共同确认,否则,视为甲方的要货时间符合施工联系单约定的时间。

6.5 甲方浇筑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时,应在开盘前肆小时通知乙方相应的变化内容。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变化通知,根据先前通知的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6 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联系单及时进行供货,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责任

7.1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甲方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工作。

7.2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需经权威技术部门分析原因,属于甲方施工及养护等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属于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直接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甲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例如且不仅限于甲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或因场地不平、碎石弹出等造成乙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现场的施工人员未佩带或佩戴的安全帽、安全绳不符合国家标准GB2811-20xx,在浇注特殊部位(例如独立基础等部位)以及高空浇注时,未架设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架及防护网,在泵送中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2甲方应做好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操作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8.3 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甲方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需货通知约定的浇筑部位指挥浇筑。 8.4 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它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5 如因甲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浇筑时间、地点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货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施工质量(如施工冷缝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6甲方负责施工所需的由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拆除及进入施工现场设备的看护工作,乙方负责技术指导。

8.7甲方在使用地泵(电泵)泵送混凝土时,因甲方施工现场停电、堵车、堵泵等问题造成混凝土泵送中断,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8.8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的混凝土货款。

8.9 甲方需及时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造成运输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无法浇筑,以及混凝土报废等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 乙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 负责办理运输混凝土所需车辆通行证件。

9.4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 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9.6如遇到不利于泵送混凝土的气候时(如大风、暴雨天气),乙方有权停止供应及泵送混凝土,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10.2 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0.3 若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时,则从第二个月第一天算起,五日内甲

10.4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逾期没有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待欠款结清后,再继续履行合同。在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二家混凝土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及要求供应混凝土,如与第二家混凝土公司发生混凝土供应业务,甲方则应将所欠乙方的混凝土货款一次性付清并支付乙方所欠总货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然后与乙方终止合同,方可由其它混凝土公司供应混凝土。

10.5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及时付款,应属甲方违约,乙方仍然供货的,不因此认为乙方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可随时主张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等。

10.6 如因甲方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造成环保部门对甲方和乙方的罚款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2.1 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双方签约人负责联络。 12.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帐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3年标准销售合同内容格式 篇3

一、定义

1、“供方”指乐和琴弓坊;

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 合同成立

1、 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

a、 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

b、 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

2、 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

三、 定单、价格和付款

1、 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

2、 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

3、除非供方已明确书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四、 交付

1、供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需方指定的处于交付地点的指定人士。

2、指定人士、交付地点和交付期均应在销售合同书明确指定,并经供方同意。

五、 产品的接受

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经指定人士签收,或在无指定人士的情况下,供方可同意需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收货,产品的交付已告结束,即视为已获需方接受。

六、 责任

1、供方出具的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萤?书写或其它的错漏可以更正,且供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与赔偿。

七、 管辖法律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