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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销售合同(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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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销售合同(精选3篇)

样品销售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这是_______备件的购买和销售。双方同意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个备件,如果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______个相同样品、相同种类、相同质量的备件,甲方应在______内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未能按期交货或只能部分交货的,应提前几天通知乙方延期交货。但是,如果乙方不同意,本合同可以终止。

因此,如果乙方遭受任何损害,乙方可以要求赔偿,甲方不反对。

第三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甲方未能按时或足额交付货物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是,延期的天数由双方决定

第四条双方同意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在交货时全额支付。如乙方未能足额付款,甲方可停止交货,并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付款。如果乙方未能在期限内交货,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因此,也可以就所遭受的损失索赔。

第五条乙方如预见不能按期付款,可在______前通知甲方延长交货日期。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果甲方交付的备件与样品不同,乙方可以要求更换或终止销售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如果乙方遭受任何损害,甚至可以要求赔偿。

第七条货物价格波动时,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减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失败,应采用以下______方法: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品销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供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需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销售 等产品;乙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采购相关产品,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2 除本合同外,乙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

1.3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第二条 订单

2.1 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2 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2.3 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2.4 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 包装与标识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4.1 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4.2 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五条 价格条款

产品价格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

7.1 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7.2 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______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7.3 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7.4 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7.5 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第八条付款时间、方式

8.1 对账方式: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核对至上月双方的往来账目情况,如乙方对《对帐账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若无异议,则乙方以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需事先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书并留被授权人的签字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甲方(传真件有效)。

8.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到期应付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3 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乙方另行提供)。

8.4 甲方保证开具给乙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

8.5 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对第八条各款约定的情形作出更改的,则以经双方的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按照每次采购订单约定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质量以及交货期限等向乙方提供货物。因甲方原因逾期交货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并无法取得乙方谅解的,则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0.3%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9.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如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货款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9.3 乙方应及时签收货物并验收,乙方延迟或者不予签收和验收货物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若延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为乙方无理拒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并将货物另行处置。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

12.2 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

12.3 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12.4 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5 除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补充协议性质文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3.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5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订单(下载后附订货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乙方: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样品销售合同 篇3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

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或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