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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酒店委托租赁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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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酒店委托租赁合同(通用3篇)

产权式酒店委托租赁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座落于 )交给乙方,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租赁期届满后,该商铺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租金支付。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租金为 元/㎡,总计为 元。

2、甲方在购买乙方该商铺时,上述租金在房价中一次性扣除。

3、委托租赁期满时,甲方如需继续出租该商铺,可自行与承担人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与乙方无涉。

第四条:委托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与装饰。

1、委托租赁期间,实际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 可对承租商铺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委托租赁期满后,装饰物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所购买的乙方商铺委托乙方出租后,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需进行修缮,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中房屋质量、保修、维修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该商铺的修缮义务,以保证实际承租人能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委托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转让给他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乙方与实际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第六条:免责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商铺,在委托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而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商铺,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在委托租赁期内,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甲方应将已扣除的租金充换抵购房款的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权式酒店委托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位于 的产权式酒店(以下简称“房屋”)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并以乙方的名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酒店位于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委托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托代理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房屋出租的条件:

4.1租赁的用途:房屋用于承租人经营统一规划的合法居住办公。

4.2房屋使用中产生的经费由乙方或承租人负担,与甲方无关。

4.3保底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体情况,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每年固定支付其购买该房屋合同总款8%的年回报,保底租金为¥ 元/年,即¥ 元/月,(即人民币大写: 元/年,即 元/月)。

4.4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中上述各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决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 `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进行抵押或者转让时,应先行通知乙方。

5.2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视经营需要统一对房屋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和装修。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

6.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水电、排污等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6.3甲方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时,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履行并及时真实完整地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书面回复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房屋产权的转让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在签署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

7.2在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将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签订后二日内报乙方备案。

八、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统一为甲方在银行开设领取租金的专用账户,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该账户划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的时间如下述第 种方式。

(1)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季的保底租金;

(2)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将保底备用金直接支付给借款银行用于偿还甲方的月供款,保底租金不足月供款的部分由甲方自行补足,超出月供款部分,年底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九、乙方的佣金:

9.1租金与保底租金之间的差额为乙方的应得佣金。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阻碍或未尽相关的配合义务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保底租金从恢复正常出租的开始日计算,且甲方每延误一日应按该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项委托事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合同约定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道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甲方同成都熊猫万国商场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告生效。

十三、 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如乙方违约,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购买的商品房,位于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委托人与 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将于 年 月 日前将委托人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交付。为了让对该商品房进行经营管理的 及时的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委托人现委托 直接向 统一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装修、物业等经营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签字并捺手印):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权式酒店委托租赁合同 篇3

开发商: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上海××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由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的××广场(以下简称本商场)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号,鉴于政府对本商场商业形态、经营内容的整体要求,以及商场自身市场培育和规范有序经营的要求,乙方将该商铺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甲方接受此项委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全权委托物业经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物业状况

1、地址及物业编号(详见产权证或店铺划分示意图):×××

2、面积:×××

3、权属:×××

4、预售总金额:¥×××万元 (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

二、委托形式和期限

1、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独家代理本物业经租活动。

2、本合同所称的“委托经营”系指乙方将所购商铺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甲方经营,并授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该商铺进行商业性利用,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向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广场”之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汇报。在期满时由乙方收回自行经营或作其他处置的运作方式。

3、甲方自受托之日起,全面负责本物业的对外宣传和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并付之实施具体的市场运作。

4、首期委托期限议定为5年,即本市场开张之日起5年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委托甲方经营该商铺,则期限为3年,本合同条款继续延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该商铺交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交房之日至××××年×月××日该商铺由甲方管理,甲方在此期间进行招商装修等额准备工作,不向乙方偿付所约定的回报。

5、合同期间,乙方对该商铺如需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人或承典人或他项权利人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由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义务。

6、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转租。未获甲方书面准许不得自行经营。

7、委托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对甲方的委托(但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8、委托经营期满,乙方以该商铺的届时状态收回该商铺,商铺内外固定附着的装饰物等无偿归乙方所有,但专属于前经营者的字号、专用商业内容的固定装饰物除外。

9、鉴于甲方在本商场经营初期需承担相当的市场风险,考虑到市场培育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向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固定回报。从200×年起每年的11月份支付。

10、委托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商铺的人员对房屋的不当使用造成房屋的损坏或因其不当使用影响房屋结构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修复责任。

1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统一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破坏建筑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本商场商铺进行分割布局调整,及对该商铺进行符合经营风格的装饰装修。经营期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该商铺初始分割状态或保持原状,装修装饰按本条第8款执行。

12、为便于市场的规范管理,任何形式的入驻,均须与市场管理签署统一的租赁协议或其它约定。

三、委托与收益费用的结算

1、本物业收益金议定为本单元商铺总金额(以最终实测面积计算之总金额为准)的6%(含税)/每年作为回报。

2、本市场开张之日,核定为收益金起始日。(自××××年×月××日起算)。

3、收益金结算用期为12个月/次。结算方式为:划款或现金,甲方收款后应及时出具发票或有效凭据。

4、甲方属市场经租管理部门,受托是为了市场的规范经营。除收益金以上的溢价部分外,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

5、收益金的设定是甲、乙双方共同拟定的结果。溢价部分为甲方市场运作的正当受益,乙方对此不得提出要求。

6、若本物业在经租过程中,不能单独达到设定的收益金价值。甲方仍应按正常地结算方式,将收益金结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单方面提前终止委托经营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回报损失,赔偿金额=提前月数×6个月回报额。

2、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商铺使用人在委托经营期间损坏房屋的,承担修复责任,经修复仍影响房屋使用价值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按时偿付经营回报的以每延迟一日支付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对甲方的委托或在合同期间对商铺进行转让、出典、抵押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经营期内因不履行与该商铺有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中的甲方权利受到限制,因而导致甲方经济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同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提前终止月数×6个月回报额,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以上各项条款为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协议以阐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根据有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直至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浦东新区。

九、备注

1、乙方附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壹份。

2、进户证明等。(复印件)

3、乙方有效身份证明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