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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股份制企业协议(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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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股份制企业协议(通用3篇)

改制股份制企业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制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有限公司%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及《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改制股份制企业协议 篇2

为将_____企业改制为_____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_____名发起人(_____名法人、_____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_____人为_____公司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一致同意_____公司章程(草案)。

三、在A企业(某地址)设发起人办公室,由A企业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_元,股份总额为_____股,每股_____元。

六、_____公司股权设置如下:

发起人A以企业净资产折价_____元,折合_____股,占公司总股份_____%;

发起人B认购_____股,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

发起人C认购_____股,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

发起人D认购_____股,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

职工认购_____股,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

七、_____公司的设立费用为_____元,由A垫付。

八、同意发起人(B、C、D……)以实物出资,标的为_____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股。

九、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_____例外);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_____例外);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负连带补缴责任(_____例外);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公司造成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负赔偿责任(_____例外);

十、发起人A负责全部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_____事务、B负责_____事务……)。

十一、发起人一致同意,改制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权益。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发起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_____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_____公司章程(草案)(略)

改制股份制企业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领域

(一)共同合作出任拟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凡是乙方在境内外承揽到的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业或其它资本运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共同担任该等企业或项目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为企业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资金融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创业投资、协助股票承销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二)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民营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与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接受外资的委托投资国内的证券市场或接受国内资金的委托投资海外的证券市场;组织境内外资本参与国内优秀企业或项目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或风险投资等等。

(三)在内地或海外共同举办项目融资交流会。

二、乙方责任

(一)向甲方推介中国境内的拟海外上市项目,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就选中的项目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甲方提供项目推介数据。

(二)与境内拟海外上市的有关公司进行接洽与前期谈判。

(三)安排甲方及其相关其它合作机构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正式谈判。

(四)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公关服务或咨询。

三、甲方责任

(一)甲方承诺,与乙方在中国境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乙方为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文件。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协助,制定计划,安排承销商及其它专业团体,跟进法律相关文件。

(三)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提供海外资本市场的相关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方提供的材料所遵循的文件格式。

(四)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财务顾问工作。

四、收益分配比例

(一)对于甲方接受的乙方推介之项目,乙方向项目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不参与分配;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从乙方推介之项目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二)双方收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的大小的不同,事先在工作协议中协商确定。

五、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二)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六、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三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