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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职位聘用合同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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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职位聘用合同书(精选3篇)

不同职位聘用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员工手册办理之。

二、乙方这职务或工种为。

三、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之场所。

四、乙方之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之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五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六、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之。

七、甲方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八、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元人民币。

九、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____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____日或数日发放。

一、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5种。甲方对乙方之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5种。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之。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据之一。

二、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1个月通知乙,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1个月的工资。

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1个月工资。

四、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甲方签约代表人:(签字)

乙方(姓名):(签字

不同职位聘用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现聘用乙方为甲方食品专业餐饮类研发部经理 ,甲乙双方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的食品研发部门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并按照双方协定的薪酬和待遇支付给乙方相关报酬。

2、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在研发过程中的所有项目涉及费用。同时甲方各部门必须协同配合乙方的研发所需要的相关条件和满足其研发的资源需求。

3、乙方除在研发项目上特权外,必须履行作为甲方员工的一切责任与享受国家相关法定权利。

4、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及其相关岗位待遇补贴。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于乙方办理入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五险两金)手续并按法定期缴纳涉及的相关费用。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协议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根据甲方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2、乙方需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并完成甲方经营实际需求制定的研发工作项目。

3、甲方在申请注册乙方研发的品牌专利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4、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研发项目的食品配方。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生产配方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再向任何一方转让和泄密。

5、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同时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6、甲方拟定的工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法的工作指令及冒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为。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和其他待遇:

1、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 (人民币:¥ 元整)作为聘用工资(说明:工资金额为完税后净金额,以每个月 计算,并于次月15日前发放给乙方;如涉及税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确认乙方研发项目在市场推广达到一定效果后,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具体金额参照绩效考核制度)。

2、关于交通(自驾车)、通讯、膳食、住宿等员工福利或补贴,甲方予以乙方享受甲方部门总监职级同等待遇。

六、 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乙方在甲方申请专利或特别敏感时期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资;

(2)其它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履行相关责权时;

(3) 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乙方不能履行相关责任義務时;

(2) 乙方有其它违法行为。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七、 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在合同期满 _ _ 年,才可以解聘,如提前解聘,赔付乙方违约金 元整(以乙方10个月工资计算)。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需赔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

八、 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九、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明文件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不同职位聘用合同书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一)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二)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明、***、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三)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四)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五)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六)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八)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九)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十)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适用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午休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

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每月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工资,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

第八条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大写:);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大写:)。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依法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和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甲方同样的业务或受雇于甲方的竞争单位;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

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或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个工作日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依法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除工资以外其他形式的报酬。

七、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九)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甲方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八、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三十三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