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协议 > 合同书 > 买卖合同 >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3篇最新正文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3篇最新》

时间:

混泥土其实应该是混凝土。那么对于混凝土买卖合同你又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购销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1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坍落度(cm)数量(m3)单价 (元/m3)工地输送方式备注

补充说明: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2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 ,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3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许变动 )

沥青混凝土单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计划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2.1原材料

沥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_《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_《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2.2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混合料出场温度:165-175?C,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0-150?C。

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JTGF40-20_《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3.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3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5、价款结算及支付

5.1预付款:

5.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沥青混凝土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数量为准确数量办理价款结算。乙方提供发票。

5.3价款支付期限:施工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货款的50%,剩余款项在主线恢复交通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6、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按合同及时办理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价款。

(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拱混凝土使用申请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沥青混凝土的依据。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及过磅进行监督。

乙方:

(1)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需求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沥青混凝土。

(2)沥青混凝土出场过磅,接受甲方监督,按双方认可的数量,填写发货数量。

(3)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混凝土质量并提供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

(4)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有公路乙级资质试验室出具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报告,沥青及水泥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7.2经国家授权和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3篇最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