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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施工瓷砖买卖合同(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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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施工瓷砖买卖合同(通用3篇)

带施工瓷砖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青年水电站防腐、制安工程施工项目

二、工程承包工作内容:

1.水电站整体设施防腐

2.水池防腐

3.梯子制作、安装

4.脚手架搭设所需材料由乙方购置

5.所有操作人员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由乙方负责

三、技术要求:

1.本项目的防腐工程采用中华牌磁漆(底漆、面漆),去氧化层及打磨,抛光后,平面找平,喷底漆一遍,喷面漆两遍。

2.平台及走梯按甲方要求及相关标准制作安装。

3.技术方案按甲方要求施工。

四、工程地点:恒阳公司青年水电站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人工、主材、机械及脚手架搭拆的费用均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综合治理。

第三条 合同工期

6个月。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开展的各项施工工序均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甲方创建文明施工的要求。

2.平台及走梯的制作及安装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验收要求。

3.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各项工作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悬空作业的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具体施工方案由乙方自行制定。

第五条 施工安全:乙方应自觉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

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包干价:¥45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

2.甲方追加除包干以外的工作量按实际所发生的量进行结算

3.支付方式:

施工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待青年水电站防腐、制安项目全部完工,经甲方一次性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后,其余剩下部份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承包款,正式发票按甲方财务部门的要求开具。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及保证金

本工程质量保质期为 壹 年,预留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即¥22750.00元),质保期满后甲方在14天内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拟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并与甲方安全生产部签订安全协议,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乙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计划进度、材料供应要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用于材料搬运过程中使用的工机具等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乙方保证使用需要。其他安装中的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整个制作、安装过程乙方需有专人到现场全程监督、指导、指挥。

4.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操作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持现场整洁。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7.工程施工中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原有设施、建构筑物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中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完全赔偿。

8.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质量保修

1.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责任

(1)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在保修期内属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负责无偿予以修复。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致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质量保修金的确定

本项目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最终结算总价的5% 。

4.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期满一年,经甲方确认使用过程中该工程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甲方于14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属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带施工瓷砖买卖合同 篇2

需方:

供方:

第一条、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施工要求:

1.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4100);特殊要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供方的特别规定或合同中另行规定;

2.需方应按照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在包装盒内)背面的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产品包装要求:按供方标准包装。

第四条、验收方法和提出异议:

1.对于品种、等级、规格、数量,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验收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需方应在铺贴发现问题后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需方委托送货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送货约定:

a、项目名称:

b、送货地址:

c、签收人:

d、运费承担方式:(请在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是”,不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否”;如不在以下可选方式之列的,请在“其他”一栏注明运费承担方式。)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为货到工地付款方式:15日内批货批清,最后一批2个月内结算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依法生效后,供、需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按民法典处理;

2.需方逾期提货,逾期超过45天,供方不保证货源的原定供期,供货期另议。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如需增补,则按照此合同单价。

第十条、预付款贰万元整。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带施工瓷砖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600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