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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买卖合同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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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买卖合同(精选3篇)

绿化苗木买卖合同 篇1

购货人(以下简称甲方):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单价和数量表品种:松树苗规格:60cm单价/株:13/株数量(株):34616株金额合计(元):450008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拾伍万元零捌元整第三条、交货规定

1、签订合同后预付十万元定金,剩余款收到货一次性付完。2、接货地点:榆林市榆阳区麻地湾3、交货日期:20xx年5月30日第四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0%(1%~20%)的违约金。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5.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4.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第六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七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九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签订日期:

绿化苗木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筒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筒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方:甲方于20xx年月日至月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乙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苗木栽植后包活三个月。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质量和数量。甲方将苗木栽植完成后,乙方派专人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栽植人工费用。货到乙方位于九龙坡区工地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35%,三个月包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余下的苗木款。双方约定,上述款项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中途减少苗木的购买数量,乙方须按减少苗木株数总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苗木款,则以未付金额千分之二每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甲方提供的规格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个月包活期内出现死亡,甲方应负责更换。若甲方确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应按涉及苗木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由于甲方苗木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调节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效。

甲方:甲方:

地址:地址:经办人:

经办人: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绿化苗木买卖合同 篇3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花苗木种类、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买方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品种及交货时间准时交货。苗木质量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外地苗木须有苗木检疫报告。如合同所列花苗木规格、数量发生变化,实际交付的货物应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条 包装方法及费用担负:卖方负责苗木包装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方提供的交货地点准时交货。交货时间不得超过买方要求供货时间当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卖方负责运输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第六条 验收方法及地点:在买方指定地点验收,买方有权随时进行抽验、检验,如达不到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苗木须有专业检疫单位检疫并附有检疫报告。以检疫单位出具的书面验收文件为准。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 ,根据买方进款情况,按比例付款给卖方,卖方须先垫付苗木款如因发包方款项拨付不及时造成拖延支付卖方,与买方无关。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条 违约责任:卖方向买方提供正规的材料发票。若卖方提供无效、假冒、非原章发票。除按发票面值300%对买方赔偿外还要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卖方所供苗木须按买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否则承担供货额20%违约金,如卖方所供苗木不符合买方的规格、质量要求,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承担供货额20%违约金,卖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买方 份,卖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卖方 买方 卖方单位(章): 买方单位(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