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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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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xxx(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买方:xxx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xx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xxxxx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xx区xxxx路(街)xx号,为xxxx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x拾x万x仟x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______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x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xx‰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_%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xx‰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xx%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章):xxx

手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路____号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厨房、地下室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___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延误办理,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等有关税费由___方负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向乙方支付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

九、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乙方应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付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解决,按本合同第八条逾期交房的规定处理。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手房买卖协议书 篇3

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 房买卖公证相关事宜,直到公证交易完成。

二、乙方在公证交易完成之日支付给甲房屋买卖服务佣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至公证之前,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反悔的,甲方没收其房屋买卖服务佣金叁仟元整;甲方反悔的,甲方应退还叁仟元整给乙方房屋买卖服务佣金,并向乙方支付于相当房屋服务佣金一倍数额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