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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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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 篇1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发起人

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股权结构

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 篇2

合资人:___________(甲方),性别: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人:___________(乙方),性别: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资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资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资依法组成合资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要是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休息,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权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外向对方清偿自己包袱的部分。

第五条 别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划一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变,合资终止

一)合资期满;

二)合资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资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环境。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划一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资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资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股份制合作协议书 篇3

股份合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致境茶吧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茶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中国台湾艺朵致境茶吧项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合伙经营项目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以及所履职责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提供店铺租金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销售产品进货资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出资,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据三方商议决定;

乙方负责按财务管理流程实施日常收支,门店日常管理;

丙方负责人员招聘、运营系统支持、营销活动方案制订和培训;

合伙人彼此之间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店面管理标准配置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