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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合作协议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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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合作协议(通用3篇)

酒店餐饮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①?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②?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_____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_________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期间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_________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单位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_________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_________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酒店餐饮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____年乙方在甲方酒店订房、安排客户住宿、结算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公共信守。

一、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房价作为乙方订房、结算房租的标准价格:

注:以上为每月至少入住(____)间的优惠价格,其中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五一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除外。

二、客房预订、变更与登记入住程序:

1.乙方可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向甲方预订房间。通过电话预定时,应当提供单位名称;通过传真预定时,订单应当注明房间数、人数、抵离日期以及其他要求甲方对乙方客人提供的附加服务,订单应当由乙方确认的负责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2.乙方需变更预订时,应当提前24小时采取上一条方式通知甲方。

______酒店

3.预订客人入住时,乙方应向甲方预交纳房租或房租押金。

三、乙方客人住宿均采取现金或信用卡方式须在离店时结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尽心尽力接待好乙方客人,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若对门市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应及时以书面传真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要确认乙方业务联系人已收到甲方调价通知。

3.甲方若有装修、停业等影响客人入住的情况,须提前通知乙方。

4.双方签约人员如有离开原工作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原协议有效。

5.甲方签约负责人应对前台、财务、客房部等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安排,确保乙方客人顺利入住。

6.乙方客人有权使用甲方安排的客房及客房内的各类设施,客人在入住期间,如因人为损坏应按实物的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乙方客人享有本酒店为其他客人提供同等的各项服务设施,但乙方客人入住本酒店因其个人行为触犯法律的本酒店概不负责。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任何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后做出补充,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双方之间的纠纷提交市相关部门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餐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