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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广告设计合同(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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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广告设计合同(精选3篇)

企业合作广告设计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制作材料:

2、在甲方制定场所位置上安装;

3、验收方式:抽样验收,以达到样品质量为准;

4、工程质量:正常情况下至少使用6个月。

二、制作单价及数量:

1、单价元(不含税),数量个。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付款人民币元(大写)

2、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制作及安装;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年月日之前完成制作及安装,并由甲方验收认可;

3、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损坏,()乙方需进行维护和更换。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不付项目余款。

2、若甲方没有合理的理由,无故毁约,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乙方保证所安装项目符合户外广告规定的质量要求,即抗台风最大风力8级;

2、若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项目毁损和缺失的,乙方可以免责;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内容可作为本合同副本,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企业合作广告设计合同 篇2

甲方(广告主):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广告设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设计广告等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广告的设计

1.内容: 乙方为甲方设计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样稿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在本条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广告设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设计样稿。

2.设计期限:共 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执行以上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4.验收标准及方式:

验收标准按本条第3款“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约定内容执行。

乙方在本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设计完成相关广告内容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广告设计成果及报告;甲方收到后 日内,甲、乙双方指派专人,根据本条约定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对广告设计成果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整改、重作,并承担整改、重作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整改或重作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合同价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广告设计内容的报批

乙方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广告设计内容等事项进行审查,办理广告设计等相关事宜的行政管理报批手续,保证广告设计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条 广告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广告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包括如下项目:广告设计费、报批费、税费及 。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广告设计费用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设计完成广告并经验收合格的,甲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广告设计费用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3.乙方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毕广告设计等相关事宜报批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广告设计费用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至此,广告设计费用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合作之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双方合作之后设计的广告的知识产权归 方所有;

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的广告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的广告中,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图片并拥有该图片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授权,乙方如果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图片或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使用的图片,发生侵权情形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提供与图片版权使有者、肖像所有者或代理的图片公司签订的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对于合作中甲、乙双方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广告设计费用;

4.甲方应为乙方设计广告提供相关广告信息,并应保证所提供广告信息的真实性。

乙方: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广告信息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3.乙方为甲方设计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违法情形;

4.乙方负责办理设计广告所需相关行政管理手续的报批,保证广告设计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如在广告设计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作品设计,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并交付广告设计成果。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否则,不发生变更、解除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标的总金额15%的违约金;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广告设计延期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标的总金额 0.5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0.5 %的违约金。

4.在本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和终止广告设计,否则,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标的总金额 15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乙方设计广告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违法情形的;或者乙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等事项申请审查,办理或及时办理广告设计等相关事宜的行政管理报批手续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补充约定事项 1. 2. 3.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生效或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本合同项下某一条款的争议,不应影响甲、乙双方对其他条款的履行。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附则

1. 如任何一方需续签本合同,应于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以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给与或提供任何手续费、好处费、中间费等不正当的金钱、实物或服务;现在和将来也不会给予或提供以上金钱、实物或服务,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甲、乙双方严格禁止各自工作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发生本款第(2)项所列行为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4)甲、乙双方如因任何一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就与上述有关的事项,愿意接受对方的监督与调查。

(6)本反商业贿赂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有 份,乙方执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企业合作广告设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十二、如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