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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楼认购合同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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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宅楼认购合同(精选3篇)

职工住宅楼认购合同 篇1

甲方: ——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分二期缴付:第一期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认购增资额的15%,余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五、原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资企业承继。

六、本协议所规定手续交割完成后,丙方开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合营公司取得的利润或造成的亏损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合营期满后,其资产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部门解决。

十、合资公司原则上使用原有职工,缺额部分按规定公开招聘。

十一、协议经合营各方签字并报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批部门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二00  年  月  日

职工住宅楼认购合同 篇2

甲方: ——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范本范文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和民法典等。

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第四章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第五章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第六章赔偿处理

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

(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

(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职工住宅楼认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职工住宅楼认购事宜,经甲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甲方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决定为本单位职工建设二栋住宅楼,住宅楼位于。

第二条职工公寓认购依据。

乙方为甲方单位职工,甲方通过自建的方式建设职工公寓。

第三条乙方所认购职工公寓的基本情况。

乙方认购买的职工公寓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号房。

该职工公寓的用途为住宅,属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层。该职工公寓阳台是封闭式。

该职工公寓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职工公寓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以有资质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定协议时交房款元,开工后交房款元,主体完工后交元。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处理: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职工公寓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

2、政府及国家政策的原因。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责任。

自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承担利息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职工公寓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交接。

职工公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第十二条甲方保证销售的职工公寓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职工公寓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职工公寓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水通、路通和电通。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职工公寓仅办理单位权属登记证书,不确权到乙方名下,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乙方所认购房产产权归乙方。乙方所购公寓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转让销售。

第十六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职工公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职工公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