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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服务员用工合同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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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服务员用工合同(精选3篇)

月嫂服务员用工合同 篇1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家政服务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月嫂):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丙方为甲方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详见护理服务规范。

2、为了更好服务甲方,在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开始28天内,乙方将到甲方就母婴护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条 服务场所: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费用:

1、合同服务期限为 天,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 元人民币,丙方为甲方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资为人民币 元。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应预付工资 元至乙方处,服务结束后丙方到乙方处结算预付的工资;结束工作的前一天一次性付清丙方剩余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情况(甲方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4、甲方应对上岗的丙方说明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并进行相应指导,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家中财物,对家中有容易破损的、价格贵重的如珠宝玉器、瓷器、字画等物品,甲方应以书面方式明示:不要让丙方清洁整理,否则后果自负。

5、甲方应保证丙方每天累计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保证人体劳动所需的正常营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4)身体不健康或体检不合格的;(5)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偷窃、工作消极懈怠等不良行为。

7、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7天向乙方提出续约。

8、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并向派出所报案。

9、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管理规定的事情。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丙方身份信息进行收集存档管理。

2、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3、乙方应建立丙方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对丙方定期回访了解服务情况。

4、甲方或丙方的人身权益以及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乙方可以为双方进行协调处理并在必要时提供合同等相关文档、出庭作证。但不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5、在合同期限内,接受并协调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如有必要,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同丙方沟通协商与工作相关的事项。

6. 以下情况有符合一项的,乙方有权撤回丙方并解除合同的情况:(1)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月嫂的;(2)在调解纠纷和协商态度极其恶劣;(3)严重伤害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如殴打、威逼乙方工作人员;

第六条丙方权利义务

1、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2、生活中应洁身自爱,并注意个人的仪表与卫生。

3、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4、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翻、不拿甲方财物,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5、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6、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7、丙方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的,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2)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3)丙方经管或者使用的财产正常损耗的。

(4)丙方受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从事高风险行为导致损害的。

(5) 丙方按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操作一件事务而其它事务造成损失的。

(6)丙方按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指令从事不在服务范围内的事务造成损失的。

8、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服务期间发生盗窃、斗殴等民事行政案件,应由法院或公安机关处理。

3、不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当赔偿不少于3天工资作为违约金补偿给丙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依法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续约及其他

1、解除:合同到期未续约,合同自动解除,丙方离岗时,甲方与丙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承担任何责任;续约未续费的,合同自动解除。

2、续约:合同到期满,甲方与丙方应到乙方办理续签。

3、私签: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甲方私自介绍丙方给其他人服务,甲方应赔偿乙方5000元,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责任和义务,发生任何问题,甲方、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月嫂服务员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 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 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 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 天),一个月( 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 元,一个月交介绍费 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月嫂服务员用工合同 篇3

甲方(雇用者):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地 址: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2)由于月嫂工作性质特殊,为月嫂健康和对母婴的全面护理,甲方应保证乙方提供的月嫂每天睡眠时间满8小时,休息 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元(¥ ),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

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

E.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等;

C.为婴儿按摩、抚触,增加与婴儿的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D.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

F.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洗衣(产妇及婴儿)、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月嫂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月嫂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月嫂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月嫂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月嫂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月嫂给予赔偿。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月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月嫂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月嫂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由于乙方月嫂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月嫂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月嫂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月嫂自行负责。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