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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车服务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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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车服务合同(精选3篇)

短期租车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门面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期从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9月5日止,时间为四个半月,到期不再续租,租金为 元,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在签定本租赁合同,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保证金 ,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合同到期,乙方没有欠任何费用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税费及各种费用(地税、国税、房屋租赁税、水电费等),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乙方在租满四个半月后不再续租。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债务及民事纠纷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短期租车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 电 池:

合格证号: 行驶里程:

车架号码: 燃 料:

车身颜色: 核定载客: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交车地点:

还车地点:

(注:交车及还车地点原则上在甲方的经营地点,如需变更则由双方商定)

四、租金

租赁车辆(日/月)租金¥ ,合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交车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全额租金。

五、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交车前一次性足额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

2、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第一条规定的车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提供车辆的免费保养和非人为原因造成故障的维修,承担深圳市内上门维修救援,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的,出租方相应延长乙方租车时间;因乙方单方面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不承担租车期间租赁车辆的停车费、燃料费、路桥费、违章处罚等任何费用;

4、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甲方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折旧费用和营业损失费用;

(1)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非法营运行为;

(2) 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出借、抵押、质押、试车、进行零件加装测试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违反承租方与第三者所签订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

(3) 乙方因使用不当或超负荷使用(包括恶意驾驶和过失操作),导致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严重损耗的;

(4) 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以上情况下根据第九条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额租金及足额保证金后按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完成交车手续,即双方对租赁车辆进行验车并填妥《客户交车确认表》后交付乙方使用。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车辆的使用权属于乙方。

2、自行承担租用期内租车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停车费、燃料费、路桥费、违章处罚等费用,包括未及时缴纳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租赁期间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并保证归还的租赁车辆需符合如下验收标准:

(1) 车辆必须保持堪用可行驶。

(2) 各部机件不可短缺且堪用。

(3) 电池、电机及车身号码不可变造、更换。

(4) 电机及电控系统等不得损坏出现异常现象。

(5) 变速箱不可有打滑,及外部破损及难入档现象,各檔位均能使用。

(6) 耗材部分(例电池、轮胎、转向系统、悬挂系统)必须达到尚可使用。

5、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八、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乙方使用车辆出现任何意外事故或损坏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交通管理部门(因事故情况而定),甲方第一时间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2、事故中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损害加速折旧责任,租赁车辆维修超过 元,乙方需承担10%加速折旧费。

九、车辆失窃

1、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如车辆被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乙方承担由车辆失窃造成的全部责任,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该车辆的购置价折旧后的车款。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需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原因但已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30%赔偿乙方,提前6小时但不足12小时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50%赔偿乙方,少于6小时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100%赔偿乙方;乙方原因但已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30%赔偿甲方,提前6小时但不足12小时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50%赔偿甲方,少于6小时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100%赔偿甲方。

十一、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约条款

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其他任何需要维修情况的,需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对故障作出评估后才准予进行维修。情况紧急需立即维修的,乙方必须保存资料和情况佐证,或经双方同意,安排回到甲方处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租车合约期满时,应于约定的还车地点进行车辆检测归还;乙方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2天内提出续租申请,我司有权根据车辆预订状况或其他原因拒绝客户的续租要求;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我司有权不接受客户提前还车。

本合同及附件车辆交接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 职务: 保证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短期租车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向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租车服务,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_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租金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出租人权利义务

3。1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3。2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过路费、停车费由承租人承担。

3。5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6出租人即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待令派遣。

第四条承租人权利义务

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