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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协议(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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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协议(精选3篇)

信息提供协议 篇1

机密信息保密合同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一家位于_________,与乙方,一家位于_________的公司签订。

1.目的

双方同意互相提供机密信息(定义如下),以便双方基于将来可能建立的采购或业务、合作或顾问关系而对另一方的产品、服务、业务和/或技术进行评估。

2.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机密信息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3)已由信息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4)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5)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与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经其他途径知悉或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将该签署的保密合同及时交予另一方。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4.公开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5.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返还资料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7.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合同目的之权利外,本合同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8.义务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9.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期限

本合同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合同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_________法院管辖。

13.迟延履行及救济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视作放弃行为。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行使权利,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双方同意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因对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此要求特别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得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14.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合同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息提供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获利项目

1.代理销售甲方电脑物流信息机,电视物流信息机及其它信息机获利。

2.发展无线物流信息网货站及司机网员收取服务费受益。

4.代理销售甲方物流管理及信息化软件获利。

5.代理销售甲方其它设备及资料获利。

二、合作内容

1.共享全国物流信息

2.互联全国供求(车辆、房屋、人才、手机、电脑等各种)信息

3.共同开拓物流软件市场

4.共同开拓物流电脑及设备市场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优先优惠为乙方提供甲方先进的电脑及电视物流信息机及其它产品;

2.有偿提供全国回程货物信息自动发送服务,为乙方增加司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3.提供信息网平台软硬件及系统;

4.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及呼叫中心工作;

5.负责各地方站点介绍网页制作;

6.负责乙方信息上传技术指导;

7.甲方不在乙方发展网员区域发展网员;

8.研发新型通信终端设备及软件、物流管理软件及物流管理专用电脑与设备供乙方代理销售。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将乙方无线物流信息网信息上传到联盟网;

2.制定本地区联盟网网员收费标准,发展试用网员和收费网员,每个月发展会员10名以上;

3.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4.乙方每个代理城市每天发布信息应达100条以上,否则本城市的代理资格自动取消,甲方有权另找代理;

5.如果乙方代理的所有城市均无信息或每月发展会员数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要求,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6.负责当地新闻采集上报联盟网;

7.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上报联盟网;

8.发展网员区域:青海西宁

五、联盟网信息属性

1.乙方拥有上传信息所有权,联盟网各地收费网员对乙方所上传信息拥有使用权。

2.联盟网及各地联盟单位不得将乙方上传信息许可乙方所在地区其他信息运营商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联盟网赔偿其经济损失;同样,未经联盟网许可乙方也不得将联盟网信息许可任何人使用,否则,联盟网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联盟网各网员的经济损失。

六、联盟网的联盟原则

有理、有利、有节、公开、公平、公正。

七、联盟网的服务原则

量大、准确、快捷、互赢、诚信、开放。

八、联盟网的目标

在联盟网全体联盟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共同营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共迎未来的全国最大的物流信息网。

九、网员服务费与分配

1.网员类型:

(1)普通网员:即只发布信息不具有独立网页型网员。

(2)高级网员:即不但能发布信息,还需在本网建立独立网页的网员。

2.服务收费与分配:

(1)普通网员服务费收取标准甲乙双方签合同后定

(2)高级网员由甲方制作网页并收费。

十、联盟网的投资、建设与维护

联盟网的网站由甲方投资创建,不收取联盟单位的建设费和加盟费,联盟网的改版、维护均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新技术支持与乙方责任

甲方优先向乙方提供新产品和新技术及专有技术,帮助乙方获得更大经济效益,因此,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新产品和技术,保证不拿甲方产品、技术与第三方作交易,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乙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十二、违约与责任

1.甲乙双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经生效,联盟网派人到甲方监督网员收费情况。如果甲方私下在已授权代理区域发展互联网普通网员并收取服务费,则甲方要赔偿所在区域代理商的经济损失。

3.如乙方发展收费用户后拒交甲方联盟网费,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止提供网站服务,依法追讨有关经济损失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3.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则第三份交公证部门备案,公证费双方各出资50%。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信息提供协议 篇3

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接受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提供某水电站产权名称及具体地址

电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站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机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息范围及信息提供时间

1.如果是在建或者缺资金的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按水电业交易市场《交易流程》审核登记中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如果是拟建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方式、电站详细资料及电站相关的政府批文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三、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事情。

四、报酬支付及时间

1.项目标的交易成功或合作成功后,乙方支付项目标的交易费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给甲方。

2.若所交易的标的为非国有产权,乙方承诺在成功交易该项目且必须在收完项目标的交易费的情况下,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的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

3.若所交易的标的为国有产权,乙方承诺在签订正式项目标的转让或合作合同且必须在收到项目标的前期交易费的情况下,_____个工作日内,即支付甲方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30%。乙方在收完项目标的交易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付清甲方余下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

五、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皆应视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如违约方未能于自收到另一方指明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主动予以有效纠正,则应当依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商业保密

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秘密(包括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的五年内)。所谓商业机密,包括双方的项目价格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项目信息。双方应同时要求其相关雇员也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双方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或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努力将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到最小,并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不可抗力并提供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外,各方受影响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予以中止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并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同时免除各自相应责任。

八、纠纷解决

1.协议双方对于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

.如协议双方在纠纷产生后60天内仍不能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另行决定。

九、法律适用

1.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是执行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对某一特定情况,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则参照相关政策和国际惯例。

2.如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或修改当中,则双方应尽快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各方从本协议获得的经济利益维持在发生此等影响之前的同等水平上。

十、信息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约定项目交易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日之前的3个月内,如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