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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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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精选3篇)

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为乙方所推荐客户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家具产品;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宣传方案,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

(4)甲方有权临时调整宣传口径与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的内容进行推荐;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配合其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因与乙方推荐客户产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充分参与协调,如甲方需诉讼的,乙方应当全力配合协助甲方(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调查取证、向甲方提供与客户沟通的相应记录、出庭作证等);

(2)乙方对外交流推荐时,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宣传口径及销售价格进行;

(3)乙方不得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价格、制作工艺、规格等);

(4)乙方在为甲方进行业务推荐活动的协议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客户推荐除甲方产品外的其他同类型产品与服务,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类似服务;

(5)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单、设计图、出库单等);

(6)客户在与甲方签约后,就业务事宜与乙方联系的,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告知。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篇2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3、居间服务内容

1.为扩大甲方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推荐装饰装修业务客户,在乙方的促成下由甲方与客户直接签约、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居间推荐服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上述期限外,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无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和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经乙方推荐的客户,且甲方成功与客户签约的,视为居间成功,甲方需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乙方推荐的客户:

(1)双方签署“客户信息确认单”上确认的乙方推荐的客户;

(2)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电子邮箱提供的客户信息;

(3)                。

但是,乙方推荐客户之日起    个月以后,甲方才与该客户签约的,不作为乙方推荐客户。

4、保密条款

1.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协议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2.乙方不得向本协议外第三人透露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5、非劳动关系/代理关系声明

1.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性质的关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6、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7、居间报酬、必要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计算标准:按客户向甲方实际支付费用的    %计算。

如甲方与客户签约,但无论何种原因客户并未实际付款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报酬。

2.支付时间:客户向甲方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的必要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无论居间是否成功,乙方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其他:                

8、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的,应当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签署时,双方均已充分阅读合同细节,对合同真实意思均无其他异议,同时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篇9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工程面积: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4、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图纸(经甲乙方确认)范围内。

5、工程总价款: (¥: 元)。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约 天。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乙方开工前水、电通畅。

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应在二日内予以回复。如未回复视为对乙方通知的确认。

3、为了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保证正常施工和管理。

3、乙方负责组织装修人员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异议,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4、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如需改变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用装修材料、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等都均由乙方提供。

2、乙方应在处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如未通知,甲方有权要求在其本部分完工后进行的检查与验收,因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应与乙方协商,就变更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

4、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设施及建筑的安全,防止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2、乙方施工人员应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鉴定劳务合同,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

3、乙方施工人员因过失或故意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2、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工程完成6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人民币 元整(¥: 元)。

4、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 元整(¥: 元)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工程变量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对施工图纸有改变时,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变更工程量不再变更合同总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2、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工程关键节点或隐蔽工程未按约定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 等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司法文书确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施工,限期内要求乙方返工直致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装饰装修业务居间推广合同 篇10

发包人(全称):杨应萍

承包人(全称)黔南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都匀市财政局职工福利房。

1.2 工程地点:原沙包堡财政所。

1.3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说见《工程预算书》。

1.4 施工日期:自20xx年x月25日始,至20xx年x月25日止,工期共5个月。

1.5 工程总额: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装修房屋合同2.1于签署本合同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支付备料款,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计14000.00元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作为决算附件。

2.3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未支付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较大设计方案工期顺延;

3.2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百范文网

3.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4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每日5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国家《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应结算款项。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作为保修凭据。

7.2保修服务时间及保修金退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两日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紧急保修事项则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一小时内进行保修,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质保期届满后三日内,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履行质保义务下无息退还质保金。

7.3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7.4.2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优惠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0%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3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造成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8.4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履行地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11、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合同联系方式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