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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人事代理协议书(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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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人事代理协议书(精选3篇)

公务员人事代理协议书 篇1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 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凡未前来通知并办理终止手续的,视作此合同自动延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关系转接

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2、人事政策咨询

6、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户口挂靠

3、人事档案管理

7、出具代理人员存档、政审等相关证明

4、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

8、其他约定的服务项目

四、合同期间,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五、甲方为乙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以档案内的材料为依据。

六、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档案材料,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户口挂靠甲方集体户口的,当乙方与甲方终止人事代理关系或乙方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因户口问题影响乙方档案手续办理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或省市发布的人事档案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务员人事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签字:

(公章)(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务员人事代理协议书 篇3

甲方(受托方):xx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珠府[19xx]15号文第十条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x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七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xx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三、非xx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有效期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可续签。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

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