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协议 > 其他 > 合同范本 > 代理合同 > 一般代理协议书热门三篇正文

《一般代理协议书热门三篇》

时间:

一般代理协议书(精选3篇)

一般代理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箱、装车。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

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元/40尺。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 1200元/40尺。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THC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 仓储费用: 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 其它条款

1. 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绥芬河市三都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般代理协议书 篇2

本合同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性质

第一款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款 甲乙双方关系属于单一项目由甲方授权的地区经销的关系,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成为甲方地区经销商,在乙方所在 省(市、自治区) 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负责甲方“美丽岛”地板产品(□强化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实木地板)经营。在当地主要执行的功能有:终端(含装饰公司)的建设、终端(含装饰公司)的物流仓储、测量安装、售后服务、广告公关等工作。

第二条 授权的前提条件及授权的地域

第一款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并提供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第二款 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出现任何变更情况,须提前以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乙方未向甲方通告的情况下,甲方发现乙方执行与签约不一致时,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三款 乙方负责所在区域的甲方“美丽岛”地板产品(□强化木地板□多层实木地板□实木地板)的工程、零售、装饰公司推广等业务。

第四款 乙方负责所在区域经营甲方产品必须是专店专卖。

第三条 年销量额度指标

美丽岛地板系列:

第一款 乙方承诺以甲方供货价为依据,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买

甲方“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总量达到 平方米(以到达甲方帐户的贷款总额为准)。按月份分解如下:

第二款 乙方完成美丽岛地板系列年销售指标的总销售量的80%,且双方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由乙方申请续约;续约期间双方重新确定销售指标。

第四条 首批进货额

第一款 乙方同意按公司规定,以首期进货量(现款) 平方(大写 )

购买甲方“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以获得授权所属范围的经销商的资格。 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给乙方设计专卖店效果图,乙方应将首期进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才能正式获得甲方授权的经销商资格。

第五条 供货地点

甲方向乙方交货的地点为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仓库。

第六条 供货和货款的支付方式及运输条款

第一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美丽岛”地板系列产品价格,乙方依据甲方制定的价格表执行。 第二款 为保障各地区经销商和零售终端的利益,产品实行全国统一供货价和建议零售价。

乙方可根据当地销售情况将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上下浮动10%。

第三款 供货程序参照甲方制订的供货流程文件执行。

第四款 运费支付:运费、提货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代办发货相关事宜。 第五款 风险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后,货物风险由乙方向承运人提出责任赔偿。

第七条 货物验收及标准

第一款 若乙方到甲方工厂或者甲方指定仓库自行提货,则应在交货现场当场验收并在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至此完成货物的交付。

第二款 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乙方在货到后应在7日内验收完毕,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与订单不符时,应将货物妥善保存,并在验收之日起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三款 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 质量及换退货

第一款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款 凡属产品质量问题,都将给予换货,产生的物流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款 凡是经验收没有被拆包的整件退货一律按原价退款,若是散片或被拆包后的产品一律按半价退款。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第一款 甲方承担的责任

1、 提供合格产品及进入市场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和形象物品。 2、 制定整体市场推广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和提供相关经营信息。 3、 协助经销商建立、发展、管理分销网络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二款 乙方承担的责任

1、 在所属区域范围内按计划发展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终端。

2、 乙方所有加盟商(店)必须逐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由于加盟商(店)经营的是甲方品牌,自加盟之日起就必须按照甲方的市场规则运作,任何行为的违反,甲方都将直接追究乙方,并由乙方负全部连带责任。加盟商合同必须用甲方提供的标准版本。

3、 乙方向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品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品牌保证金在经销过程中不可以抵货款,在解除合作关系时销量达到合约中年销量80%,保证金可以退还。若不能达到合约中年销量的80%,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 乙方若是市级代理,则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开设终端门店数量计划,(具体见合同附件),并对本经销区域实行统一市场和价格的管理。

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所开设门店统一装修、统一悬挂“美丽岛”图文商标,统一执行店内管理、订单流程、安装流程、售后流程,甲方对相关费用可根据政策给予一定的支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开设的“美丽岛”旗舰店、形象店、标准店不得销售和展示任何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如有违反甲方规定可以没收品牌保证金,对于乙方所开发的加盟商及其门店,乙方应保证其与甲方签署《特许加盟合同》,并负责监管。

6、 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地区总经销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甲方存在其他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授权经营范围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甲方系列产品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或第三方经销商存在损失,乙方尚需承担赔偿责任。

8、 乙方在经销区域的广告宣传,必须依照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其它资料进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执行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广告报销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项目约定

第一款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代理书,明确乙方拥有工程代理身份。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企业资质证书及证明文件,以帮助完善项目洽谈的前提条件。

第二款 乙方责任

乙方有权在所属区域进行工程项目的独立开发、并按月向甲方报备;乙方未报备的项目,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公司开发。

一般代理协议书 篇3

制造商名称: KDSZ

注册地点: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_____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

(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ABC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报道本地区综合市场概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

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KDSZ应是唯一的公证人,

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的佣金,逢

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

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必

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KDSZ的职责

KDSZ应: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

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

,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

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回求KDSZ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

经KDSZ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

露KDSZ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

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如对仲裁员各持己见,则暂由海事仲

裁委员会主席临时指定仲裁员。

KDSZ ABC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 签字:_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