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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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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通用3篇)

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及工程建设单位的权益,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儋州松涛花园5#、6#楼

(二) 工程地点:儋州市解放北路49号

第二条 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工期

按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组织施工,工期配合整体工程要求。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范组织验收,甲方总体验收合格日为本工程确定的竣工日期。在履行过程中,根据设计变更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顺延工期。

第四条 承包方式和付款方式

a)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包人工、(指除了管、槽、线缆、设备之外的任何工程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测试、包验收、之方式施工,本工程按总价人民币: (¥00000.00元) 包干施工。该包干造价是指按本合同所附设计图纸包干。该合同总价包括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费用、利润,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b) 付款方式(现金的方式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30%,人民币元,竣工验收结算完毕之日起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工程总额的90%,余额10%为质保金,竣工验收三个月后7天内付清余额。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甲方负责提供管、槽、线缆、设备、机柜等主材;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全部附材、人工、机械(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于两年内所审定的合格证或测试报告)。

2、 乙方应自行负责工人食宿,以及所有领用材料、机械、半成品的保管存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避免浪费,若材料用量超过国家规范及定额规定的损耗量,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3、 甲方所有材料或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搬运到仓库进行保管。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并符合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标准规范。

(二) 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工程上存在问题时,经双方确认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24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遇紧急情况,立在4小时内到场抢修。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1、 协调与业主、设计、一切对外关系。

2、 实施施工全过程管理。委派质安员现场管理,负责对工程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序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包括对乙方的质量、进度、现场施工文明等的监控和处罚。

3、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二) 乙方的责任

1、委托施工员现场管理,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工。

2、负责材料的原始资料收集,即使和甲方项目部做好工程的隐蔽、中间验收、工序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

3、施工中发现设计、技术交底错误和交叉作业不合理时,应即使通知甲方。不按图施工和不按技术交底 施工或野蛮施工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落实防火措施,严禁在施工区域和仓库内动火、违章用电。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文明卫生,当天施工完的区域立即进行垃圾清理。确保承包人员遵章守纪和治保安全。对项目部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限期整改。在合同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按《建设施工合同》规定均由乙方负责。

5、施工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损坏甲方的半成品、成品给予甲方赔偿。

6、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是合格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7、乙方对外必须以甲方的施工人员的身份出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和业主、设计、土建、装修等发生直接关系。

8、安装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本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及外运施工所产生的的垃圾,一切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应于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3天内退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交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3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验七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最后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一)乙方必须有足够的施工技术力量和有一定的素质的施工人员确保完成施工任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没有足够能力完成该工程项目,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乙方必须对已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负责。

(二)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工程师的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工地管理条例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定,违反者甲方有权处以罚款,直至逐出工地。

(四)乙方承担的施工单项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保证进度、保证质量完成。否则,甲方现场施工监理有权依据有关条例处罚。

(五)乙方承担的各项分项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对于不能按期完工的分项工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增加施工人员,延长作业时间,直至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作业操作规范,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自己负责承担,严防一切偷盗、打架等情况发生,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将当事人逐出工地并向乙方追究由其发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以确保施工进度。

(八)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

(九)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本合同额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严禁承包方将承包的工程转给第三方,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定后如发现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本合同签订后即行生效。需要增补的,可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后天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 篇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本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名称:爱建顾园F8区智能化工程

二、 工程地点:宝山区顾村镇刘行菊太路

三、 工程总价: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1086270.00元)

四、 工程范围

1、 乙方提供全套设备、安装辅助料和线缆至工程现场。

2、 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交甲方审核后由设计单位出正规施工图。

3、 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和检测。

4、 乙方提供全套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技术培训。

5、 乙方提供系统验收后二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人为损害和不可抗力(如:雷击、台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

五、 工程设备

六、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x年4月1日开工至20xx年9月30日竣工(暂定)。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

1、 由于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 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3、 由于非乙方责任(诸如配套工程进度滞后等)致使乙方无法按正常进度施工;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充分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七、 甲方职责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接通施工所需水、电和运输道路;

2、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3、 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和室内装饰图纸,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 向乙方提供设备保管和办公场地;

5、 按合同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6、 协调其他配套工程的进度,保证乙方可以按进度正常施工。

八、 乙方职责

1、 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

2、 负责本工程的评审及验收手续;

3、 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进度计划应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以便联系协调;按时参加工地举行的协调会。

4、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如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成工程采取保护措施,期间发生损害,乙方应予以修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做好施工现场场地的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九、 工程款结算

1、 本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86270.00元)。

2、 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总价为准,除下述情况外不再进行调整:

(1) 根据甲方使用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造成的造价变动;

(2) 由于中控机房位置调整造成线缆长度的调整;

(3) 由于技防规范更改而导致乙方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技防评审要求而进行的方案调整。

3、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应按下列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1) 乙方进场前二周,甲方向乙方预付款,计人民币 贰拾叁万陆千柒佰元整(236700元);

(2) 设备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306400元);

(3) 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甲方接乙方调试完成通知后,在乙方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的前提下15天内验收完毕,过期作自动完成验收。并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 肆拾玖万捌仟贰佰柒拾 元整(498270元)。余款2年保修金。

(4) 系统保修期满,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计人民币 肆万肆仟玖佰元整(44900元)。

十、 施工与变更

1、 乙方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全部工程应达合格标准;

2、 乙方要做到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及设计、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改。

十一、 竣工验收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15日,应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技术防范办公室)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并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工程经相关部门(技术防范办公室)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证明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交接验收,如甲方不按期接管又不能提出工程整改意见,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十二、 违约与仲裁

1、 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次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即使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同样按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施工中的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乙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部门仲裁。

十三、 售后服务

1、 乙方对提供的器材、设备在2年内负责保修。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如:雷击、台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立即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

3、 乙方在调试和竣工期间应向甲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充分的技术交底。并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

4、 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十四、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长兴滨河国际智能化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事宜,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本合同具体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周界报警系统;

3、彩色可视对讲系统;

4、电子巡更系统;

5、智能家居(含燃气报警、家庭SOS求救);

6、UPS电源、机房防雷、防静电等;

7、背景音乐系统;

8、停车管理系统;

9、电话网络及电视系统;(由弱电井到住户智能箱)

10、室外智能化管线;

11、LED电子公告系统;

12、户内电梯召唤;

13、智能一卡通系统(单元门、电梯、汽车库道闸、信报箱等)。

二、材料和施工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20xx.5.26《滨河国际智能化报价表》和《滨河国际智能化设计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2、符合产品原厂家出品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xx的要求。

3、乙方必须保证滨河国际大厦工程智能一卡通系统的兼容性。

4、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投标预算书中的品牌和生产厂家,进场后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承包形式:本智能化工程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承包施工,按乙方设计图纸、投标方案的要求施工,预埋管线价格、数量固定,不作调整。材料、设备按照乙方投标报价单固定单价,具体安装数量根据甲方要求实施;安装时,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安装材料、设备型号、数量,待甲方确定后方可采购。

四、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牌、技术标准:

1、产品品牌、技术标准:按乙方提供的 20xx.5.26《滨河国际智能化报价表》和《滨河国际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所选定的产品品牌、生产厂家、技术要求为准;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理解甲方智能化设计要求,智能化方案必须满足施工图纸、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甲方宣传单页的要求;

3、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原方案的产品型号不再生产,可用原型号的升级型号代替或高于原设备性能的产品(必需经甲方同意)替代,替代品价格高于原型号价格,乙方以原型号价格结算。

4、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部分材料、设备品牌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材料、设备价格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承诺终身免费提供本工程系统的升级和技术支持,在质量保修期外,如需上门服务,收取材料成本费。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仓库一间。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施工顺利开展。提供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机械设备生产许可合格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上报监理、甲方审核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按设计图纸、文件及相关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

3)、按设计文件,变更联系单、规范、操作规程严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所需资料由乙方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乙方应向相关单位提交符合其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并配合总包单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5)、提供智能化蓝图六份。

6)、乙方施工人员住宿自行解决。

六、工程期限:

工程完成期限:根据总包方的进度计划,满足总包方的整体工程进度。按照总包竣工日期完成智能化工程。非不可抗拒或甲方原因,工期不得延误。

七、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所有设备正常试运行30天后,由乙方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并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由监理、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甲方向乙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确认书》。

2.满足竣工备案验收。

八、工程合同造价、付款方式:

1、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

2、付款方式:

1)室内粉刷全部完成支付暂定总价的20%;

2)主要设备到场后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支付暂定总价的35%;扣除总包配合费2%,实际支付总价的33%;

3)所有设备正常运行30天后,由监理、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甲方向乙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确认书》,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剩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扣除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后返还。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后支付工程款。

4、智能化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给乙方,纳入总包管理。总包配套服务费为本分包工程暂定总价的2%,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后)代扣,总包方不再收取乙方的任何其他费用。

5、因部分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下列方法计算:合同中已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单价增减;新增加工程内容:由乙方提出单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记取材料费。

九、履约保证金

1、乙方承诺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方的有关制度,自愿交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金额为暂定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以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的收据为准,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外,还同意将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十、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后六个月免费包换,一年内免费包修。一年质保期内,要求乙方对所有产品、设备的所有配件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免费保修或更换。保修期内,所有产品、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同一配件经两次维修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需免费更换。

2、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期满后,乙方按合同履行了保修义务,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修金(若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则由甲方另行指定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间,出现施工原因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超过质量保修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一、其他

1.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经检验、检测发现为冒牌产品,将对乙方处以此材料、设备总价双倍的罚款。

2.乙方须按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指示,指派一高级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出席现场会议、与其他单位进行配合、沟通等,并指导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和总包方的管理。如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日的罚款。罚款金额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调换乙方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3.由乙方负责完成对该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工作,根据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 使该方案更加科学、严谨、实用,在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适当修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

4.进场后乙方必须与总包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等,接受总包在 进度、安全、质量上的统一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乙方进度、安全、质量存在的 问题进行处罚,罚款金额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除。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相关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 督,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与意见通过可行性分析后以予采纳。

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开工或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无条件将工程返修至合格。

7. 乙方进场后必须确保员工和第三方人员的人生安全。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同时按照总包方所下达的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如乙方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9.按规定所需复试检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费已含在工程总价中。

10.主要材料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涨、降价,单价都不作调整。

11.所有智能化验收手续(含资料、竣工图)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必须在工程申报竣工前14天,向总包方提交不少于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协助总包方做好竣工备案手续,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设备使用清单、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12. 乙方负责无偿提供甲方人员智能化设备操作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