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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专柜承包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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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专柜承包合同(通用3篇)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甲方):重庆纺织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重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8日

建设单位:重庆纺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重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重庆纺织有限公司办公室

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大桥村

签订时间:20xx年12月1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建设规模及污染物指标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产废水100m3每天的污水池一座,本工程主体工艺为:物化+生化处理工艺。

废水处理站原水污染物水质指标:

序号污染物名称浓度单位备注

1CODcr3000mg/L

2SS400mg/L

3PH11无量纲

4BOD1200mg/L

5NH3-N19.2mg/L

工程范围

本工程范围为重庆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区块内(从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到排水计量井之间)的土建工程、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生产车间到废水处理站入口之间、排水计量井以外的部分不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供电在配电柜进电总线处交接。

第二条 工程甲方工作范围

工程甲方工作范围包括:

1、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方便,甲方负责将设备用水、电接至本项目处。

2、负责提供项目设计、施工所需基础技术资料,并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有效。

3、负责环境监测和工程验收工作,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款。

4、负责调试期间的水电及药剂费用,并确保调试期间操作人员到位。

5、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和工程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测及验收费用。在项目调试完成后10日内组织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 工程乙方工作范围

工程乙方工作范围包括:

1、乙方负责工程的设计、土建施工、设备、电器、仪表采购及管道安装,调试期技术指导和协同配合工程监测验收。

2、乙方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及安全工作,在建设工作中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

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

4、负责编制污水处理站各工序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等技术资料。

5、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用水、用电计划。

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第四条 合同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建设承包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整)(不含监测验收费用),包括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或采购、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的.编制、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因产品质量缺陷的修复。

第五条 工程费用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金额30%的首付款。

2、工程安装完成后3日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40%工程进度款。

3、工程调试完成,通过沙坪坝区环保部门的监测合格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项工程的剩余30%合同费用。(若工程调试完成,在乙方提出监测申请满15日,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验收监测,在乙方提出监测申请满15日时,甲方即刻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建设时间

一、设计时间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工程施工工期

1、乙方施工工期为45天。

2、甲方保证乙方施工完成后10日内,不少于设计水量60%的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站,以便乙方调试。

三、工程验收监测时间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1个半月调试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四、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工程完工时起算。

第七条 包装运输

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中的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及保险费由各自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生效日

此项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修订

对本合同条款作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合同条款书为有效。

第十条 主导法律和语言

1、主导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主导语言为汉语

第十一条 争端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采用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任何一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解决。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处理后的排放水质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废水处理出水质经监测达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1992)一级排放标准。

3、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代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工程的技术资料。

4、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5、项目在取得验收监测合格报告后由甲方自行实施运行工作,工程移交甲方管理,乙方在10日内提交项目技术档案资料,甲方向乙方出具竣工合格报告。

第十三条 合同执行

1、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代表的指定

1、甲方和乙方在认识到保持联络和根据合同要求及时作出决定的重要性的前提下,应指定专人履行合同参考部分及分条款所涉及的责任义务。

2、甲方和乙方对代表的指定不应该认为与合同双方有权批准或撤换代表相抵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 字)

电 话: 电 话: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2

门诊承包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好的为人民的健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将甲方第门诊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承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将第门诊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执业期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乙方承包期间如没有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事故发生,待承包期满不再继续承包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3、乙方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乙方每年须向甲方交付管理费用万元,该款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交清,逾期不交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门诊部,没收风险押金,乙方的损失自负。

4、乙方在承包期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盈亏自负,并承担其医疗行为的一切责任,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5、乙方对所承包的门诊部不得转租、不得以门诊名义借贷、不得用门诊部进行债务担保、抵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给付对方违约金万元。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超市专柜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租营场地(柜台)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商场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长______米,宽______米)的场地,租赁给乙方经营,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下简称有效期)

第二条:

(一)、本合同签订,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首期保底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保障乙方全面落实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合同期满后,若双方续签合同,乙方须在一周内撤场,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全面履行合同,甲方应如数无息退还或直接抵乙方所欠款项。因乙方原因无故停业,每停业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损失500元/天(伍佰元/天)。

(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时自愿无偿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开业赞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该款做为乙方对甲方为本商场开业所支付的媒体推介、经营环境改善等费用的分担,并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元)。

(四)、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提成,乙方保底提成额为每月元。

(五)、甲方每月收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人,合计________元/月,卫生费________元/月

(六)、乙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其中电费为:(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元),水费:(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元),或者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一)、属甲方统一收银的专柜,乙方不得私自收银和截留货款,私自打折或将业务转移至场外进行交易。一经发现私自交易额的10倍收取甲方损失的违约金。所罚款金额甲方可直接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同乙方的结算以现金或支票结算,每_____天结算一次,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到场结算的顺延到下月结算时间方可结算支付。

(二)、乙方自行收银的每月1—5日为交租期限,逾期未交的,每天按租金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天未把所欠租金交清,即作为乙方中途自动解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押金不予退回,并追回乙方所欠款项。

第四条:

(一)、乙方所经营商品在质量、计量、销售后服务方面应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商品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包修,若造成消费者或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现场处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同类新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的价格,甲方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乙方所销售商品于其它商场同类商品价格时,影响到本商场利益,甲方有权追补差价,并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五条:

(一)、商品质量管理: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商品,不搞虚假宣传,若有违反经国家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查实,乙方除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如因乙方出售的商品引起消费者投诉、索赔、诉讼等事宜或被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争议,以维护乙方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方的商誉,相应的赔偿费用、处罚费用及所需相关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引起争议商品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条款费用、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其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且尚未解决或持有争议的,甲方有权延期结付货款。

第六条:

(一)、乙方陈列在专柜内的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乙方进货、退换货需由乙方指定人员开单,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值班经理签字确认,并开具放行条由安检人员检查后,依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约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第七条:

(一)、乙方为了推销商品,应派具备商品知识、服务技能之导购人员_______名,常驻于乙方专柜内,其派人员须经甲方统一培训、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取得甲方发放的上岗证后,方可挂证上岗。乙方所聘派驻人员,应事先将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劳动合同原件送交甲方审核后备案,并按甲方规定统一着装,未向甲方备案的人员,不得在营业内从事经营及销售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导购人员。乙方解雇员工应同时告知甲方,如未告知甲方,该员工的行为仍视为乙方的行为。保证其所聘导购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对其严格管理及对其行为负责。乙方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按时支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办理社保手续。因专柜导购员引起的劳动纠纷,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协助政府劳动部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拖欠所聘导购员的劳动报酬,不另行书面通告

(二)、乙方所聘导购人员数一经甲方核定,乙方不得擅自增减,乙方同意负责所聘导购人员之工资、社保费、伙食费、制服费、人员培训等费用。

(三)、乙方导购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强迫交易,如有违规行为,愿接受甲方处罚。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导购人员,因乙方导购人员给甲方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的各种培训活动。

(六)、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安排执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一)、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及其它未经甲方许可的场所增加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消防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并无条件为此提供方便。

第九条:

(一)、除甲乙双方协定外,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装修调整,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暂停营业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间乙方免交有交费用。

(二)、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乙方负责自有专柜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装修标准应符合四方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须于________天内提供规范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批准之日起,甲方提供装修期,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装修方案或完成装修的,甲方以1000元/日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的甲方营业损失及其相关费用。装修结束日为甲方商场开业前一星期。

(三)、乙方在装修中新增照明及其它用电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由甲方工程部安装。乙方不得私自接电、拉电、并经甲方根据用电负荷核定后,才可按甲方标准的功率安装,加装的电费由乙方承担,此款随同每月水电综合管理费一同交付。

(四)、在合作经营场地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若有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在合作经营场地内私自制作和张贴广告、宣传物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如确有需要,需向甲方企划部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对乙方投入的装修,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的固定部分,无论双方合作中途合同期满,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替换或合同终止时撤走,若乙方欠缴甲方应收款,甲方有权置留乙方在营业场地内所有财产,直接折扣抵偿或变卖抵偿,有余额的退还乙方,不足抵偿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因留置并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在距离商场500米范围内设同品牌专柜,应书面知会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同意后方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二)、乙方对所设专柜所有物品及自费装潢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保险,但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三)、乙方使用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异常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否则,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导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设备,以及商场其他专柜的设备及财务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五)、商场管理及其事项,悉依照甲方制定之制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经营权利,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保证不予退还。

(二)、乙方于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额清偿,甲方将依法追诉,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商品以作抵偿或自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质量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设立之专柜或自营店、连锁店内所订售价,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差额十倍违约金并可视情形提前终止本合同。

(四)、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数量,无法达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它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应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发票或收银单,或收银单与实际商品销售价格不相符的,一经查获,甲方有权依本合同条款处理。

(六)、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甲方规定之办理,以违约处罚。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发生战争、暴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商场无法经营或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撤走属其所有的全部商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追究。

第十三条:

(一)、乙方不得将所在区域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向任何个人和单位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并扣除保证金,追偿违约金;在乙方未承担责任前,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二)、为适应商场需要,若甲方对卖场的位置或布局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配合,若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其货款须至乙方撤场后三个月方可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一)、乙方之代理人、受雇人、导购人、促销人员视其为乙方行为代理人,如其出现违反合同之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制定本商场内各项规章制度与规范,均与本合其它条款等同法律效力。

(三)、因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合同违约方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五条: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办理好交接手续,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