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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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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通用3篇)

电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篇1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电缆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 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 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 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电缆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篇2

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供货清单:电缆一批,采购品种及数量详见清单 第二条、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在25天内将电缆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指定地点: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元泰汗府住宅小区工程工地。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提供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延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20xx元/天。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必须按国家标准保护进行包装,确保设备完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产品价格

1、合同全部电缆材料的总价:527058.00元(元泰・汗府住宅小区1~7号楼辐照电缆),

2、电缆材料总价应包括投标文件和数量清单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即所含相应设备的供应及供应设备的运输、维护、保养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应包括产品、运输费、上下力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维保费、利润、税金、供电及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的验收检测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测要求产品到达指定地点时需向甲方提供该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说明。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确保达到国标等标准及呼和浩特供电局、内蒙古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要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如达不到要求除全部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同时对乙方进行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经济处罚。

2、如因乙方供应电缆质量原因造成爆炸、火灾、伤人等的全部后果、损失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中标人所供电缆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若经发现有不及标准要求现象,中标人赔偿相应短少数量损失,并支付招标人1000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第八条、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必须保证:电缆材料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故障,乙方应随叫随到及时免费更换。

2、协助招标人、监理及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材料的抽样送检,如因质量原因,造成检测不合格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九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2. 付款条款如下:

(1)签订合同后 ,预付合同总价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3)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结算方式: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所报的电缆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原因影响甲方工程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20xx元/天。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不符,乙方必须无偿更换。

3、乙方应做好产品检验工作,并提供出具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报告,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 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确认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开户行帐号支付货款,乙方出具收据,甲方付至合同总价95%,乙方出具发票。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电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篇3

卖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电缆采购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授权以及执行:买卖双方保证有充分权利或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保证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有效履行。

二、本协议为电缆采购项目框架协议;为确保双方顺利履行协议,

买方应保证将本次项目的所有所需电缆交付卖方生产并最终达成买卖协议,买方不受市场价格或者政策等非不可抗拒力影响再另选供货厂家或未经双方一致意见而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主要条件

11本合同基于现货铜价为55万元吨,总价为人民币:20__万元(¥以实际用量计算元)。

报价包含所需货物价格及包装费、保险费、货物运输费、税率费等各项费用(但不包含货物现场卸车费)。

卖方确保在批次订单有效期内应保持合同货物单价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在买卖双方具体签订批货订单时,基于以上铜价以及合同总价基础上,按照合同当天现货铜价每上涨或下浮1000元,批次订单合同总价即上涨或下浮15%。

注:(批次协议合同和批次供货清单作为该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12采购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13其他条件:受施工进度影响,上述型号将会分批次采购,卖方接卖方书面通知或补充协议后,双方签字确认有效的情况下,卖方再按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14协议签订后,买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负责,卖方将严格按照买方的要求生产供货;当买方需要更改型号、规格、数量时,应在卖方排产前,及时书面告知卖方。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21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工程所在地,不含具体楼层等不易吊车起吊位臵)22交货时间: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15%起算,15个工作日内;

23运输方式和责任:卖方负责运输方案的编制并及时向最终用户通报设备运输情况,买方负责货物的卸载以及相关费用。

五、质量标准

卖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双方约定标准(但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卖方发货时应提供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六、卖方工作范围

卖方应负责本合同中规定货物的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对货物的现场安装及其质量检查进行指导、协助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对合同货物提供自投运后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合同货物的整个寿命周期提供必要的维修及服务。

41包装

411合同货物应有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的坚固包装,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受潮、生锈及震动等影响,以保证安全运抵安装现场。

42交货及服务

421交货:卖方须按照本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将合同货物安全、完好运达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

422服务:在卖方接到最终用户的服务要求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按要求派人在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外观质量第一条要求进行现场点验,双方代表签署点验记录。

若因后期施工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6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15天以内书面形式向对方书面告知有关详情,根据事件影响的时间将合同履行期限相应延长,并由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62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未履行部份负违约责任。

63任何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买卖双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允许电缆长度3‰误差率)结算,具体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72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预付款,余款货到现场3日内付清。

十、意外事故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双方各自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合约双方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十三、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在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合同有关款项结清,或至本合同没有任何纠纷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