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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采购协议(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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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采购协议(精选3篇)

感冒药采购协议 篇1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颜色、质量和价格

1.产品的名称、品种、价格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以乙方留置在甲方的样品为标准。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致甲方指定地点。即;

(2)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致甲方所在城市或地区。甲方按照运输公司指定的地点自行提货。

(3)甲方到乙方仓库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需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 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验收方法、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

货到48小时内甲方应组织人员会同乙方人员验收。

2.验收手段

抽样检查。

3.验收标准

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方式。实际交付产品与样品或合同规定的颜色允许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误差。

4.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乙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标志、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应及时接货,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向乙方偿付每日货款总额1%的顺延交货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1%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延期一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1%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_______。

第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感冒药采购协议 篇2

供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由供方组织生产,需方负责收购下列商品,为保证协商的条款严格履行,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总产值、具体品名、规格、分期、分批交货计划详见附表。供方要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需方也要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量接货,并及时支付货款,不得影响供方的生产。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详见附表。以供方检验为主,需方配合抽验,如有异议,写出抽验记录,双方签字备查。生产中的质量和保修期出现的问题由供方负责,交货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由需方负责。

(1)产品交货前,供方应严格检验,附合格证,装箱单,以示负责。

(2)抽验,如有不符合标准,有关调换、挑选降价等损失,由供方承担,接受罚则。

三、产品价格规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物价政策。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详见附表。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标准的,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解决。

四、产品交货结算

产品实行送货制,供方将货送到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需方负责,点验入库签章后,当即在需方财会股付款。

五、包装规定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如因包装不当,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需方查询供方应给予解决。

六、罚则

(1)供方无故延期交货或提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此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付需方延期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可由双方约定)。

(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产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包装不符合同规定标准,影响需方销售部分,向供方赔罚金_________%。

(3)由于计划不周,安排不当,或无正当原因造成延期收货付款影响供方资金使用,向需方索赔罚金_________%。

(4)需方中途退货,应付给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额总和应当相当于用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请求有关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七、附则

(1)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律变更不能履行合同,应于15日内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省(市)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规定的有效期结束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在执行中如有争议,报仲裁机关解决。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合同附表(略)

感冒药采购协议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采购产品种类、价格、协议量、销售区域。

1.1 定义

1.1.1 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或附件):

产品名

称/规格生产

厂家单

位含税

单价

销售价格

数量

协议量配 送

费率

备注

1.1.2 滞销:指每批产品在乙方收取该批产品之日起 3 个月内未销售完毕的产

品。

1.1.3 近效期:指每批产品在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产品。

1.1.4 配送费率:(销售价格-供货含税成本价)/含税销售价格。

1.1.5 降价:包含但不限于零售价下降、中标价格下降等。

1.1.6 下游库存积压:乙方下游客户出现滞销、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直接接要求甲方退换货 。

1.1.7 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但不限于破损、过期失效、被污染、变形而丧失其使用功能、药监部门所属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政府部门公告列明为假劣的产品

1.2 以上价格为按配送费率计算的当前价格,如遇降价,甲方需在调价执行日调整供应价格,并同意在 90 天内按(原含税中标价(或约定销售价格)-现含税中标价(或约定销售价格))*(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给予乙方补偿。

1.3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区域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销往其它区域。如出现配送区域争议以厂家委托书为准。

1.4 协议中数量如为年度预计数量,可根据乙方订货分批发货,以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出现滞销、近效期、不合格品或品种落标、降价等因素甲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1.5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品种最小销售包装尺寸、颜色、字体、内容变更、标签、说明书、装量包装变更, 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启用新信息产品前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若冷链包装、其他特殊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新包装产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产品新外包装的长宽高以及产品的其他特殊包装要求等信息。

1.6 乙方提供网上流向查询服务,开放查询账号或月度提供纸质版。第二条 产品的交付

2.1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根据双方的销售合同所约定的产品和数量在 日内将产品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并负责按乙方要求卸货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库房,风险至验收后转移。

2.2 甲方的每批产品到货时,应随货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每批产品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随货同行送货单。

2.3 甲方产品的运输方式: 。(汽运/铁路/空运/……)

2.4 甲方发出产品的同时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甲方应保证货到票到,若延期开票,乙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甲方承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符合税法、GSP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流、票据流、资金流

一致。如因甲方不能开具合规的发票,或不限于税务、质量、工商等经营问题导致风险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损失,甲方将予以赔偿,或直接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货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国药控股 梧州 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抵扣。

第三条 付款

3.1 付款期限:乙方应当 向甲方支付货款。

3.2

付款方式: □电汇 □票据 □托收 □其他

3.3 产品出现滞销、近效期、下游库存积压、退货手续未办理,则该批货款相应顺延至处理完相关问题后支付。

3.4 末次货款结算前,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完乙方及其下游库存并办理完相关业务手续。

第四条 产品供应要求

4.1 甲方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新版 GS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附录和指导原则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产品。

4.2 甲方应采用密闭的车辆配送产品。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种,甲方应严格按新版 GS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对于冷链产品应使用验证合格的冷藏车或冷藏箱运送,并能记录、显示、导出运输过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运输,乙方有权拒收产品,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产品因外包装,运输方式发生改变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额外相应需要增加相关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时,甲方应给乙方和对应乙方下游客户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 产品验收、产品质量

5.1 产品包装、产品验收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产品运输要求,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 1.5 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5.2.1 乙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或按代储处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5.2.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产品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5.2.3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5.3 乙方在收到产品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拒收产品。

第六条 退货或换货

甲方应在下列情况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费、产品销毁费用、律师费(如发生诉讼)、诉讼费(如发生诉讼)等):

6.1 甲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甲方的产品自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6.3 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对产品包装、质量提出异议,要求退货时;

6.4 甲方主动召回产品或被责令召回产品时;

6.5 滞销、近效期、过效期、假劣药、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 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的质量抽检;

6.7 标期结果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

发生上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时,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退货或者换货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办理完毕退货或者换货手续。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货的方式:

□ 甲方自提 (自提时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 乙方货运,甲方接收退货的地址(按经营许可证地址)。乙方货运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6.9 逾期退换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货或换货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完毕退换货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换货产品采购时的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质量问题的处理

7.1 若甲方提供的货物,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劣产品或者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户的所有损失。

7.2 若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户对甲方货物提出质量异议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及乙方下游客户的要求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乙方要求及时退换货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若甲方无法按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3 若确因甲方货物致使第三人损害的,甲方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的责任。若乙方先行向受害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全额向甲方追偿。

7.4 若甲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医院或第三人要求维修的,甲

方应承担全部维修工作(如需产生费用由甲方与客户共同协商解决)。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书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甲、乙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书面 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

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第十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1.1 标期内如因甲方产品应标结果变化导致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为乙方消除影响)。

11.2 发票到达时间:

11.3

11.4 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乙方。

11.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 3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或乙方认为甲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乙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乙方有权自行扣留甲方货物或货款,甲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甲方为甲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法开具发票或无法接受退换货等情形下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

11.6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乙方税费的负担有所增加的,甲方应当足额补偿相应税费损失。相应补偿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完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