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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管理责任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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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管理责任书(精选3篇)

实用管理责任书 篇1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做到全方位,持久地开展财产管理工作的教育,增强全体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意识。

2、开学初要对教室内的课桌椅、讲台桌、黑板、门窗、玻璃、标语牌、卫生工具等进行一次清点核实。

3、各班要努力做好财产保管工作,做到学生离校时,要关灯、关窗、锁门等基本工作。若不是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的由学校负责修理,若是本班学生在教室及学校其他活动场所进行权意破坏式损坏公物的,场内本班负责,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校规处理。

4、学校总务处对各班财产保管工作具有检查、监督、管理职责,各班对财产情况要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将在期中,期末时检查验收。

校长:

校产管理员:

班级:

负责人:

实用管理责任书 篇2

为增强科内职工安全意识,促进科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科内安全工作的总目标是:保持内部的稳定和安全,确保科内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以防火安全为中心,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坚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杜绝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

3、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减少盗窃案件发生。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4、无吵架、斗殴、无理取闹等干扰正常工作事件。

5、无参与黄、赌、毒及FLG邪教组织人员。

二、安全责任

(一)、科负责人责任

1、按照公司与本科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键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本科安全工作。

2、拟定本科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与科内人员进行签订,切实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科内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4、组织科内人员及时整改科内出现的安全隐患。

(二)、科内人员责任

1、按照本责任书制定的安全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工作中,确保安全。

2、科内人员私有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方可上路行驶,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概由要本人负责。

3、科内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座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时,必须注意该车辆及驾驶员的手续是否齐备、有效,严禁乘座“三无”车辆。

4、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办公室的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全部关闭,门窗是否锁好,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去。

5、科内放假期间被安排为值班人员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科内公有财产不发生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

6、禁止进行“黄、赌、毒、邪”等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后果一律自负。

7、科内人员使用或保管的公有设备和其它物资,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8、发现科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即行整改,自己无力整改时应及时向科领导反映。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次年双方续签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科负责人与科内人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科负责人签章:

科内人员签章:

__年六月二日

实用管理责任书 篇3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 部门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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