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文秘知识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 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三篇)正文

《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通用三篇)》

时间:

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精选3篇)

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篇1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将计算机配发相关的各办公室、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

2.计算机按说明及相关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如果有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系统崩溃、经常死机等故障,每学期三次者将其计算机收回。

3.学生一律不准进入教师办公室使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教师电脑者,教师必须在场。

4.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开机过夜。注意安全防盗,办公室应有可靠的安全门窗,离开时及时锁好门窗。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使用者要负全部责任。

5.机箱后有封条,使用教师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网络中心报告。

6.办公室内不得随意调换计算机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

7.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正常的关机方法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

8.学校计算机必须用于教学、管理工作,不得使用学校计算机上网聊天、浏览反动、不健康,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包括玩游戏、听音乐、看影视等。在休息时间也不提倡看影视,以免过度占用网络资源,影响他人上网。一经发现立即将其计算机收回。

9.注意信息安全,不在电脑上安装窃听、攻击软件,不试用病毒、木马程序,不使用别人的帐号、密码。

10.搞卫生时,抹布要拧干,防止机箱、显示器内进水。

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教师配备的计算机以及相关外设设备需向总务处申请领用,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签单人即为该套设备使用及管理人。

2.教师一律不得私自向外出借或将计算机(或其中一部分)带出学校,也不得将计算机(或其中一部分)和其他教师私自进行调换;由于办公室调整而产生变动,需及时至总务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3.教师应当维持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健康,学校统一设置分配的ip地址、网关、子网掩码、用户名密码以及上网连接属性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引起学校内部网络的冲突和混乱堵塞;教师不能删除在每台计算机特定分区内保存的计算机信息备份。

4.教师应当维持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完整配套性能,如有意外故障情况应当及时汇报相关老师,不得对没有把握的'故障擅自进行修理,否则随之产生的设备进一步损坏将由该老师个人负责。学校一般在暑假中对设备统一进行检查和维护。

5.教师的计算机仅限在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内使用,不得剪贴、复制、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办公室内玩各类游戏,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或在线观看影视剧,不得长时间播放与办公、教育无关的vcd、dvd等。

6.教师需正确操作计算机,按照程序合理的使用usb等接口外接设备。教师如需要频繁使用与教材配套光盘,应当将相应资料复制入计算机硬盘再使用,如遇无法直接复制的光盘可以和总务处联系获得帮助,尽量延长光驱的使用寿命(一般正常使用期至少3年)。

7.教师要保持计算机的干净整洁,尤其是要经常对液晶显示器背面进行除尘,不要用手指点、按压显示面板,也不能用力擦洗。

8.教师使用计算机时要注意节约用电,要设置好合适的节电模式、硬盘关闭时间和屏幕保护程序。每天下班前或外出前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9.教师需要妥善保管计算机的自创信息资料,重要信息资料需备份。借用别人的计算机时,不得删除他人信息资料。

10.教师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程序,并力求做到一星期一次定时杀毒,如果发现计算机病毒要立即进行查杀,并立即向总务处或计算机教师报告。

教师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地运行,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1、对医院计算机应用、推广、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工作出色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赔偿设备并扣奖金200——500元的处理:

(1)人为损坏计算机有关设备,影响正常工作。

(2)改变工作站硬件配置,如增加光驱、软驱、声卡、音响、moden或更换计算机其它部件等。

(3)改变工作站软件配置,如:删除或改变与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的运行程序、文件、目录等。

(4)未经医院信息中心许可,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优盘等介质安装、复制或使用与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无关的'软件等。

(5)未经医院信息中心许可,私自从医院网络端口接入个人计算机的。

(6)用其他方法使医院信息系统感染病毒但未造成后果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扣奖金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向他人提供有关资料,复制数据;

(2)故意损坏光纤及其它通讯介质线路,造成主干或支路通讯部分或完全受损;

(3)用其他手段造成医院信息系统瘫痪者

4、在医院计算机上打游戏、看小说、听音乐等按医院相关奖惩制度作相应处理。上述行为由医院信息中心核实,报批分管领导,核准后由财务科或人事科执行,并通知当事人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