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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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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精选3篇)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方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

其次条《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方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方法依据实际状况可以独立修订。

第三条本实施方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其次章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指根本工资+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

第五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展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详细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根据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依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受,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依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状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详细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三章津贴

第八条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特地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o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详细执行。

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o人

第四章年终嘉奖

第九条年终嘉奖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嘉奖。

第十条年终嘉奖总额依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年终嘉奖数额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嘉奖=根本年薪×系数

1、根本年薪=月根本工资×

2、嘉奖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展确定。

第五章”四金”

第十二条”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头享有。

第十四条”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内部医疗保障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方法再予执行。

第七章有薪年假

第十六条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供应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其次十条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第八章附则

其次十一条本方法由综合效劳部负责解释。

其次十二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2

1、总则

为体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保护人力资源,吸引优秀人才,同时也为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成长,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按照按劳分配、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的全体员工。

2、薪酬结构及标准

(1)员工的薪酬采用弹性岗位技能等级制,即以员工的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来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2)员工薪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

月薪=标准工资+奖金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

①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②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4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③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30%,含国家规定的所以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④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30%,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⑤年终双薪(年终分红)于每年的2月份(春节前)根据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予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双薪只限于对公司的正式员工发放。

(3)奖金。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公司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公司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级别,计发奖金。

(4)职级与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以员工共分为13个职级,即:

①行政级:1~2级。

②经理级:3~5级。

③督导级:6~9级。

④员工级:10~13级。

(5)特殊津贴。经批准的特殊津贴(如工种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发放。

(6)工资及职级确定。所以新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确定。其中5级及以上职级员工由总经理确定。

3、薪资的管理

(1)薪资按照先劳动后取酬的原则,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经济效益的考核结果发放。

(2)对于月奖金和年终奖金经考核实发数少于标准,其结余金额保留在财务账面,可由部门负责人支配,支配方案须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3)于每月1日按月支付,遇节假日提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年终奖金在年终支付,补贴每季度凭发票经报销程序到财务报账。

(4)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试用期月薪按实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5)涉及薪资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计发新的薪资。

(6)两种或两种以上岗位(职务)交叉任职者,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薪资。

(7)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视其情形计发薪资。

①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月,同时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月,同时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③违法、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因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和申请辞职获准的员工,其薪资计发到离岗之日。

日薪标准计算方法:离岗前薪资标准÷当月工作日(具体数字)

(8)员工死亡,其薪资计发到死亡之月,其他待遇按照《员工其他福利制度》执行。

(9)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下列情形可发放加班费:

①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的300%支付。

②国家法定休假日值班,按每人每天40元支付。

(10)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离职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薪资:

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指令性参加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的,视同出勤,薪资按在岗时的标准核发。

②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短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半脱产培训的,基本工资按照在岗时的标准核发,岗位工资减半计发。

③员工本人申请出国留学或参加全脱产学习的,停发薪资,学习期满,若公司有职位可优先录用上岗。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一)通过有效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稳定员工队伍。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激励员工成长,提高后勤服务集团管理水平。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岗位的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有章可循。

二、制定依据

(一)依据集团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定位的需要;

(二)依据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平;

(三)依据员工付出劳动量的大小;

(四)依据职务的高低;

(五)依据技术与训练水平的高低;

(六)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

(七)依据年龄与工龄;

(八)依据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

三、权责

(一)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和决策权。

(二)人力资源部按此制度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三)人力资源部依此制度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会和集团发展需要,及时对此制度进行修订。

四、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一)薪资结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其它;

(二)基本工资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

(三)绩效工资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核算不同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四)补贴部分,有工龄补贴、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

(五)其它部分,主要包含全勤奖、扣款、奖惩等不属

基本工资、提成和补贴部分的内容。

(六)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集团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

(七)年度绩效工资的发放1、对于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2、对于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3、对于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记过处分且全集团通报批评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4、对于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5、对于年度累计请假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6、对于年度考核平均成绩低于七十分(含七十分)的员工,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五、试用期工资

(一)外聘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2个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二)普通员工试用期工资一般不低于贵州省人社厅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转正定级

(一)一般员工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部门审批,其主管部门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所有员工的转正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上报人力资源部。

七、薪假的相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六种假别。

(二)八种假别中,有薪假为:工伤假、婚假、丧假、共三种假别。

(三)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7天)、清明(1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端午(1天)、元旦(1天)。

(四)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资按2倍执行。

(五)事假,每月不能超过4天;病假,一次请假不能超过30天,如确实是病情需要,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六)请假手续严格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权限报批,在假期未批准却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八、考勤管理办法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工资核算员监督执行,各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员工考勤统计汇总,上报人力资源部。

3、员工请事假、病假、休息和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继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4、员工外出前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填写者按旷工处理。

5、人力资源部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6、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7、如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后,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受到同等处罚。

九、薪资核算及支付

(一)各部门工资管理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力资源部。

(二)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核算情况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完报学校财务部,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以上工资核算时间,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三)从薪酬中直接扣除的款项: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与集团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5、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十附则

(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后勤服务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本制度由后勤服务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经集团领导批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所有与本制度相冲突或违背本制度之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后勤服务集团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