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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停车的通告【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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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停车的通告(精选3篇)

关于禁止停车的通告 篇1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x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x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xx县xx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关于禁止停车的通告 篇2

为保障车辆及行人的通行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秩序,即日起禁止任何人员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场地范围的出入通道上,请各位车主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以免影响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年月日

关于禁止停车的通告 篇3

为确保市区凯旋路在拓宽改造施工期间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xx年2月24日起至凯旋路拓宽改造工程结束,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两侧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原施划的停车位一律取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拍照、罚款,并拖移车辆。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禁止停车的通告范文二

为确保保盘龙谷、虎踞峡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现通告如下:

从7月29日开始,对塘头村黄大岭路口至盘龙谷、虎踞峡景区的通景道路实行乱停车整治,每日15时至20时禁止在该路段停放车辆。对违法停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请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觉服从交通分流管理工作,服从公安民警和其他保卫人员的指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前仓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