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全封闭施工通告通用三篇》
道路全封闭施工通告(精选3篇)
道路全封闭施工通告 篇1
杨桥镇集镇道路于今日开始进行面层施工及人行道铺装,因此该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杨桥镇集镇道路
二、封闭时间: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约15天。
三、货车、大型客车在封闭期间请绕上吉线、八杨线、洞宜线。
四、小车绕行路线:
1、庙上村至卷山村道路。
2、庙上村、崚背村、下屋村、建陂村、观澜桥、状元路、新楼村道路。
3、目的地为镇政府的车辆可从中心学校绕行。
五、请过往车辆及沿线居民按通告要求选择安排好出行路线和时间,为此给你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年月日
道路全封闭施工通告 篇2
因港闸区农机厂河调整一期(新开)工程建设需要,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自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对厚生路(中环路口以北100米内)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从东侧便道双向通行,过往机动车辆可从黄海路、总渠路等道路绕行,并自觉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2月7日
道路全封闭施工通告 篇3
近来,我市城区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采取封闭及湿法作业措施现象突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城区道路积尘,大气污染影响日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了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确保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施工工地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整顿渣土运输车辆。从20xx年4月1日起,凡在贺州市城区内从事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检测许可(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并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原厂配置),安装GPS行车记录仪,方可从事城区渣土等运输业务。
我市将着手组建渣土运输专业公司,从源头上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四、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后经主管部门查定并处罚的,给予举报者每次500元奖励:
(一)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
(二)非法施工的工地;
(三)渣土车超高装载运输的;
(四)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的。
举报电话: ;举报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发布后仍有违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拒绝、妨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报请相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贺州市突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州市住建局
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贺州市交警支队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xx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