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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辖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推荐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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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居民一封公开信(精选4篇)

致辖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篇1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规范街、路、巷门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州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大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自即日起,在本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实有单位、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进行大调查、大核对、大采集工作。

“三实 ”调查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采集的信息将为政府决策、社会管理、服务民生、治安动态等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此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公安机关将牵头成立入户调查工作小组,以街道、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请您根据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内容,尽量提供准确的家庭、人口、住房及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证件。我们将遵循调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错漏项信息及时补录和更正。对您所提供的有关内容,工作人员将严守纪律、保守秘密,责任到人。

入户调查、采集信息可能会打扰您的正常生活,为此,我们衷心希望您顾大局、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理解支持实有单位、实有房屋和实有人口信息的采集工作,也真诚希望您给予监督为谢。监督电话:

XX县公安局

二0一X年十二月十六日

致辖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篇2

尊敬的全区居民:

您们好!

开发区是我家,环境靠大家。拥有一个干净、整洁、秩序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开发区居民的共同愿望;开发区环境卫生的提升不仅仅是靠城管环卫部门就可以做到的,更需要全体居民共同努力;建设美丽家园是每一位居民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不知您是否留意到我们生活辖区内乱堆乱放、占用街道、垃圾无袋装随意抛弃、公共楼道乱牵、乱挂、乱占、公共服务设施屡遭破坏等等不良现象。为了改变开发区环境卫生现状,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秩序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们向广大居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美丽芦台是我家,环境整治靠大家”的思想,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我区的环境整治工作 。

二、自觉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自家、店铺门前屋后干净整洁,不向河道中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和污水污物,切实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至垃圾池或垃圾箱。

三、自觉净化美化公共环境,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不在道路两侧搭建违章建筑、乱堆乱放杂物,不随意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自觉摒弃不文明、不卫生行为,规范自己的“行”,提升自身的“德”,培养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树立首先风尚。

四、全区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爱我家园、保护环境”小手拉大手社会实践活动,对身边和家人不爱护环境、不讲卫生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五、以环境整治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美丽家园”创建活动,自觉提升文明素质,人人争当文明人,户户争创文明户。我们坚信,只要通过大家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一个创业环境更优、人居环境更美、舒适度更高的 “低碳、生态、智慧、宜居”的第四代产业新城和“富裕、幸福、美丽的芦台新城”将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与其事后的牢骚与不满,不如事前的关心和参与。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每一位公民,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仅需要每一位公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整治卫生,人人参与,家家受益;从现在起,立说立行,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把我们的开发区打扮得更加整洁、更加亮丽,空气更加清新。

开发区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20xx年XX月XX日

致辖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篇3

尊敬的辖区居民朋友们: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各项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今年以来,XX街道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广东省文明单位”,步行街连续第6次荣获“全国商业街先进集体”称号;“垃圾不落地、深圳更美丽”,辖区170户困难家庭全部实现“一帮一”全覆盖,街道七个社区连续第5年达到100%充分就业社区标准,能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广大辖区居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真诚的感谢你们!

俗话说:“创业易,守业难”。仅仅依靠我们的力量,来搞好街区建设是远远不够的,没有辖区居民的支持,我们的任何努力只能事倍功半。因此,希望广大社区居民一如既往的热爱我们的,热爱自己的社区,呵护共同的家园,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热诚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各项管理工作中来,大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多为全面建设谏言献策。对大家举报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处理并及时答复;对大家提供的意见建议,我们也会虚心学习并贯彻到工作中去。

最后,祝愿广大居民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12月

致辖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篇4

亲爱的居民们:您们好!

为了让广大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有关烟花爆竹“禁改限”的规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同时要求广大市民应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燃放意识,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形成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氛围,以防止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伤人事故和重特大案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部位)、允许燃放的产品种类和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告知广大居民。

一、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部位)为:1、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7、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风景名胜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城市木屋毗邻区;10、市、区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市、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此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为: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四、有关违法处罚规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要及时移交安监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对未经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的物品及非法所得。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欢迎广大社区居民互相监督、积极举报。

20xx年XX月XX日